(十三)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加大稽查力度,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现象发生。坚持以查处大、要案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团伙犯罪,重拳出击,捣毁虚开、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体系。加大对利用造假账、设置两账和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利用虚假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货运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偷骗税的违法案件。组织开展钢铁生产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等专项检查。开展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专项整治。加强对电力行业的专项检查。
(十四)金融市场专项整治。
整顿和规范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建成较为安全合理的保证金管理体系。推进诚信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包括政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管理在内的较为完整的征信业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非信贷业务、表外业务风险控制的监管。开展打击地下保单、欺诈误导、假报表、假数据、假赔案、骗汇、非法买卖外汇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货币、票据反假宣传活动,建立天津市反假货币工作形势分析报告预警制度。严厉打击制贩假货币、利用假票据进行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制定处置假货币、假票据应急预案,维护金融机构、存款人、投资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防假、识假、打假的氛围。加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有效遏制洗钱活动。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及时公布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债务人名单,加强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债务人的制裁措施。
(十五)打击走私工作。
建立缉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整体联动的打私机制,加大对国内渔船、运输船、兼营船舶等过往可疑船只的检查力度,强化对码头、港湾、走私多发路段的监控,形成海上查、路上堵的全方位打击态势。加大对重点渠道、重点地区、重点商品走私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货运渠道低报价格、伪报品名、规格、数量等商业瞒骗走私活动;加工贸易渠道高报单耗、擅自内销、结转飞料、少报多进、多报少出等走私活动和旅检通道“水客携带”等走私活动;重点打击成品油、汽车及其零部件、成套设备、化工原料、烟酒、计算机、手机等敏感商品,以及毒品、文物、武器、濒危物种等非涉税物品的走私活动。
(十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擅自改扩建、非法购入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和已取缔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对本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个验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整顿和监管,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依法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十七)烟草市场专项整治。
开展全市配货站专项治理活动,对贩假活动的重点部位(如辖区内的配货站、物流中心等)、对假烟分销网络重要场所(如农村集贸市场、城镇各重点市场等)加强监管,定期清理。规范卷烟销售市场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加强卷烟打假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制售假烟违法行为。建立诚信规范有序的客户管理体系,抓紧研究制定诚信等级制度管理办法,建立零售户信息库和考核评级制度,实行诚信等级管理。
(十八)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加强对组团社的管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虚假报价行为、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的行为,坚决打击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旅行社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行为。强化导游员队伍的管理,加大对导游员现场检查和违规处罚的工作力度。坚决打击“黑车”、“黑社”、“黑导”、“黑店”与非正规景点及购物摊点、餐馆等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上车加价、强迫就餐购物、变更行程承诺、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
(十九)整顿和规范通信市场秩序。
加强互联网管理,依法对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进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年度审核和服务范围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和联网单位的联网备案、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清除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对域名、IP地址和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对网上有害信息和公共有害短信息进行监控和封堵,严肃查处违规从事网上业务或传播有害信息的境内网站,加强对各类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审批管理和准入后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擅自经营域名注册服务行为。强化通信网络安全、互联互通和电信服务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对阻碍互联互通、价格竞争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二十)整顿和规范粮食市场秩序。
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检〔2004〕230号)精神,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没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证而从事粮食收购的违法行为。加强陈化粮销售处理工作的监管,严格实行陈化粮购买资格准入制度。推进粮食流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我市粮油行业流通安全信用体系。加快粮食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我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尽快将我市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协调组织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组织并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发挥各区县整顿办的职能作用。各区县整顿办要进一步充实机构、强化组织力量,本着“守土有责”的原则,按照全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区县规划,有效地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在本区县的深入开展。
(三)政府法制部门要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立法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法制体系。
(四)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惩戒机制。按照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征集、发布等相关机制,强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治本措施。
【例文2:建设规划】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一、规划背景和进展情况
南京有2470余年的建城史,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与北京、西安、洛阳并称四大古都。在1995年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中编制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从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看,南京的城市建设和古都风貌的保护工作基本上是按规划实施的,对南京城市建设和古都风貌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但保护、控制、开发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名城保护在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过程中,主要在保护力度、总体风貌(特色)塑造、文化内涵显现和潜在效益的发挥上,与同类城市比较、距规划要求和市民期望仍有一定差距。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南京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总体安排,在2000年总体规划开始调整的基础上,同时开展了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调整工作。规划的调整是在继承现行规划构思和框架的基础上,针对名城保护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体系,确定保护的重点和措施。在南京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总体方案得到建设部认定后,又对保护规划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深化,并于2002年5月27日通过了专家评审。专家组认为本次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原保护规划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完善了环境风貌保护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增加了对地下文物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等内容,对指导快速发展时期的城市建设、保护好南京的历史文化特色非常及时和必要。
二、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范围
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两个层次,即南京市域和南京主城,面积分别为6597平方公里和243平方公里,其核心部分在南京主城范围内。
2.规划原则和目标
(1)体现和符合“著名古都”这一城市性质和将南京建设成为富有文化特色的城市——国际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名城。
(2)努力保护南京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充分挖掘南京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使之成为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扩大国际影响的主要资源。
(3)坚持“抢救、保护、继承、发展的方针”,抢救濒临毁坏的珍贵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4)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通过对城市格局和风貌的保护,将城市各个历史时期的遗迹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从总体形象上体现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5)保护、展示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与城市文化景观的创造相结合,建设具有文化特色的国际名城。
(6)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保护好自然遗产及生态环境。
(7)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通过保护名城,促进和推动城市现代文化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以经济的发展促进名城保护。
3.保护框架规划
综合考虑保护环境风貌、城市格局、文物古迹、建筑风格和发掘历史文化内涵五个方面,按照城市整体格局和风貌、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古迹三个保护层次,在全市范围内划出12片自然风景和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环境风貌保护区,1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范围。以明代城垣、历代城濠、丘岗山系和现代林阴大道为骨干,形成保护性的绿化网络,连接各个片、区、点,充分发挥山、水、城、林交融一体、气势恢弘的古都特色,重点挖掘、展示南京六朝、南唐、明朝、民国文化,建立完整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一)城市整体格局和风貌
从环境风貌和古都格局两个方面突出南京山、水、城、林交融一体的空间环境特色,提出保护与控制要求。
●环境风貌的保护:南京独特的自然山水风貌是构成南京城市空间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维护自然山水的永恒性,保护山形水态格局和自然景观风貌,严格禁止随意改变地形地貌、破坏山脉水系进行开发建设。水系突出保护秦淮河水系、金川河水系、历代都城护城河水系和玄武湖、莫愁湖、前湖等水面。将自然风景和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地区,划为12片环境风貌保护区加以重点保护。
(1)钟山风景区;
(2)石城风景区;
(3)雨花台纪念风景区;
(4)幕府山风景区
(5)秦淮风光带;
(6)栖霞风景区;
(7)牛首——祖堂风景区;
(8)汤山风景区;
(9)老山森林公园;
(10)桂子山——金牛水库风景区;
(11)天生桥——无想寺风景区;
(12)固城湖风景区。
在确定上述12片环境风貌保护区的基础上,对12片环境风貌保护区应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原则和重点,划定各片的保护范围和环境控制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设都要维护景观的完美和生态平衡,不得破坏原有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在环境控制范围内,禁止一切有碍观瞻和游览的建设。
在主城设定三条重要的景观带和视觉走廊,进一步展示山、水、城、林相互交融的环境特色。
(1)九华山——北极阁——鼓楼景观带;
(2)狮子山——八字山——华严岗——江苏电视塔视觉走廊;
(3)中华门——雨花台视觉走廊。对景观带和视觉走廊中的建筑高度和体量加以控制,不得插建高层建筑、不得进行有碍观瞻的建设活动。依据国家有关古树名木的管理规定,加强对现存的古树名木(特别是有一定历史文化内涵的古树名木)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资料建档,统一挂牌,责任到位。
●古都格局的保护保护历代轴线,城池、河湖水系和道路街巷四个方面以体现古都格局。
(1)保护中华路、御道街、中山路三条十代都城遗存的轴线。中华路两侧建筑应与城南地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长乐路到中华门段沿街建筑高度应严格控制;御道街两侧要维护现有绿带,强化轴线效果,外五龙桥以北沿街不宜增加建筑。保留民国时期形成的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的以浓郁绿化相间隔的三块板式道路形式和若干有代表性的环形广场,严格保护沿路的民国时期优秀建筑及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