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是供车辆行驶和行人步行的设施的统称。
道路按照其所处的地区不同,可以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乡村道路等。通常,把位于城市郊区以外的道路,称为公路;而位于城市范围以内的道路,则称为城市道路。
道路的类别与等级
1.公路的技术等级
在我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把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5个等级。
①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②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③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④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⑤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2.公路的行政等级
我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路分为国家干线公路(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简称省道),县公路(简称县道),乡公路(简称乡道)和专用公路5个行政等级。
3.城市道路的类别
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1990)中,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可以分为以下4类。
(1)快速路
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2)主干路
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3)次干路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
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主要是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路网密度
路网密度是衡量道路设施数量的一个基本指标。一个区域的路网密度等于该区域内道路总长比该区域的总面积。一般地讲,路网密度越高,路网总的容量、服务能力越大。但这不是绝对的。道路网密度的大小应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与所在区域内的交通需求相适应,应使道路建设的经济性和服务水平,道路系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得到兼顾和平衡。
公路网的合理密度可用式来计算:
路网布局
道路的规划、设计不能仅仅局限于一个点、一条线,而应从整个路网系统着眼。路网布局的好坏对整个运输系统的效率有很大影响,良好的路网布局可以大大提高运输系统的效率、增加路网的可达性、节约大量的投资、节省运输时间和运输费用,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对于不同的区域、城市,不存在统一的路网布局模式。路网布局必须考虑所在区域的自然、社会与经济情况来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