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空虚、外债沉重的现实早已经敲响了大清王朝末日的警钟。
根据《清史稿》引述的户部一份奏折中的数字,在光绪七年(1881年),清国岁入银8234万两,岁出7817万两,结余417万两;光绪十七年(1891年),岁入银8968万两,岁出7935万两,结余达1033万两。
但是,自甲午战败而后,清政府的财政状况如江河直下,急剧恶化。如以岁入9000万两计算,因甲午战败赔付给日本的2.3亿两白银的本息,再加上《辛丑条约》确定的支付给列强的4.5亿白银赔款的本息,清政府将透支至少十年以上的财政收入。再加上财政支出所需,如以岁出8000万两来计算,政府的财政亏空可谓天文数字。
而要解决财政上的燃眉之急,只有两个最为直接的途径,其一是对外借债,其二是对内加赋。诚如《清史稿》所载,在甲午战后,清政府“借俄、法、英、德之款付日本赔款,增摊各省关银一千二百万两”;辛丑约成之后,除却向各国借款,清政府“派之各省者一千八百万两有奇”。“其后练新军,兴教育,创巡警,需款尤多,大都就地自筹。四川因解赔款,而按粮津贴捐输之外,又有赔款新捐。两江、闽、浙、湖北、河南、陕西、新疆於丁漕例征外,曰赔款捐,曰规复钱价,曰规复差徭,曰加收耗羡,名称虽殊,实与加赋无大异也。”
而清国的财政制度本身的弱点也是导致其财政恶化的重要原因。1908年7月5日,《纽约时报》刊登的一篇题为《中国财政基于一套叫做“压榨”(Squeeze)的体制而运行》的文章对此多有批评。文章的观点大致是,清朝政府基本不了解地方的财政情况,因为地方官会瞒报地方财政;地方官一般会尽量少地呈报财政收入,以便将被隐瞒的这部分财政收入用作自己的“公务额外补贴”(official perquisite);如果有一套良好的行政及财政制度,清国的财政状况会得到极大改善。
根据这篇文章的记录,在1907年,清国的实际财政状况应该是:清朝政府岁入约为680万美元,省级政府岁入总计约为1.16亿美元,县级总计约2800万美元,总计约2.12亿美元。以当年白银汇率(1两白银=0.72美元)计算,清国财政收入总计应达2.94亿两白银。“很多对这个问题有过调查的人相信,实际征收的税赋比这个数字还要大3倍。曾担任清国海关总税务司长达45年的罗伯特·赫德(Robert Hart)估计,即便不通过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来增税,政府岁入也能达到6亿美元(8.33亿两白银)。其他专家则认为,清国年财政收入能在不增加赋税的情况下达到10亿美元(13.89亿两白银)”。
不难理解,在对外赔款、对内加赋之下,各类社会与民族矛盾会不断积聚。可是,即便是在社稷面临外患内忧之时,官员贪污恶行却并未稍歇。
1911年5月19日,英国《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莫里森在写给报社同事布雷厄姆(D。D。Braham)的书信中,提到了一条他在北京出版的一份重要刊物上看到的报道。报道中的信息源自朝中的御史。莫里森在书信中如此写道:
梁士诒,你在北京见过的铁路总办(The Director General of Railways),聚敛了1300万英镑;邮传部尚书陈璧聚敛了585万英镑;津浦铁路(The Tientsin-Pukow)北段总办李德勋聚敛了142.5万英镑。而庆亲王(奕劻)据说在外国银行有712.5万英镑的存款。报道还提到很多其他消息。最后,那桐与曹汝霖——外务部的两名大臣——据说每年因卖国而分别从外国人那里收受价值15万至30万英镑的礼物。报道称这些数字是“难以置信的”,的确如此。
莫里森的确有理由对这些数字感到“难以置信”。1894年2月,32岁的莫里森从上海出发,沿长江西上,而后水陆并进前往仰光(缅甸首都),历时100天,路程达到4800公里。他的旅费总计才为18英镑,其中还包括支付给他在沿途雇用的几名仆人的工资。
莫里森在书信中写道:“假设这些数字是准确的,它表明,清政府只要迫使官员们吐出他们的非法所得就能得到大笔资金,而无需通过外国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