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主要收录魏晋玄学的相关资料,以原始资料为主,酌收后世相关评论。“总论”部分则多收近现代以来学者论述。
二、本书分为上中下三编,上编为“玄学题目”,主要收录魏晋玄学及其相关的重要论题,有的题目在当时十分重要,但因论述较少,则归于相应作者条目中。如“声无哀乐论”,是玄学重要题目之一,但只有嵇康论述最多而具有代表性,其他则论者寥寥,故不另作题目而归入“嵇康”条目中。中编为“玄学人物”,只列对玄学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之人物。下编“总论”则分为古今两部分,古代部分收录“玄学”名义与玄学作为单独一科之材料,另收录六朝时期关于玄言诗发展史的重要论述;现代部分主要收录现代学术大师关于魏晋玄学的著名论述,这些论述均已产生重要影响,并为时人认同。
三、本书收录材料,均注明所据论著之页码,一为证明所录皆经目验,言之有征,二为读者免翻检之劳。
四、为免繁琐,所录材料之出版单位或出版者、出版年份,皆置于最后“引用书目”中,不再于每条中一一注明。
五、所有正文,均以宋体字录入,而原文中的注文,则在括号中以华文仿宋字体标出。需要加以说明者,标以“徐案”字样,以仿体字标出。
六、原文中的注文,重要而著名者,如《三国志》之裴松之注,《世说新语》之刘孝标注,在“引用书目”中标明,在材料中则直接于括号后以华文仿宋字体收录,不另标“裴松之注”或“刘孝标注”等等。
七、个别材料在不同条目之间或有重复收录者,除偶或目力不审外,均为材料内容之所需。
八、本书所据材料,尽量使用常见而易于寻获、且经学界使用而觉可靠者,如二十四史,均使用中华书局标点本。
九、一则材料见于多书者,若有经过后人整理之善本,则尽量使用。如王弼文用楼宇烈《王弼集校释》,嵇康文用戴明扬《嵇康集校注》,阮籍文用陈伯君《阮籍集校注》,等等。若无后人整理之善本,所据材料以时间先后为主,如《后汉书》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均载,两者皆易寻获,则录前者。而前代类书材料,已为后人总集所收,如《艺文类聚》或《太平御览》之材料,严可均《全文》中已载,则依严文。若严文失收,则依前代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