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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田中内阁与中日关系正常化(5)

另外,中方还对日方见解的三个用词用语的表述问题与竹入进行沟通和确认。这三个用词用语的表述问题,一是竹入对比《中美联合公报》中关于台湾领土的表述,认为公报的表述比较宽松,因此日方关于“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的表述也不存在问题。对此,周总理认为日本的立场应该不同,客观上中国只有一个,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二是关于田中首相对中国政府主张的“复交三原则”多次表示“理解”的表述,中方提出疑问,竹入解释“理解”就是“尊重”之意,并补充说明中日发表联合声明,建立外交关系的同时,“日台条约”就失效了。对于日方使用“理解”这种比较含蓄的表述,周总理表示还要进行党内讨论。三是关于田中首相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正统政府”的表述,周总理就“正统”一词的使用,表示不太理解,指出中国通常采用“合法”一词,并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而蒋介石集团是非法的。对此,竹入表示他们也是这样解释的。周总理进一步提出疑问,“公明党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问题,我不知道田中政府中的法律专家说‘正统’二字是否有别的意思。”“如果‘正统’和‘合法’意思一样,我们也可以同意。”竹入表示建议田中首相在今后的讲话中使用“合法”一词。

《竹入(义胜)·周(恩来)会谈》,日本外务省解密档案01298,第2—13页。

转引自黄大慧《日本对华政策与国内政治——中日复交正常过程分析》,当代世界出版社,2006年版,205页。

7月29日,周总理根据竹入义胜带来的政府意见,以及与竹入会谈的内容,归纳为“八项内容”和“三项默契”,这成为中国政府关于中日联合声明的草案。竹入等人将“八条方案”、“三项默契”,以及周总理关于田中访华事宜的答复等相关内容,详细地记录下来,整理成笔记,并递交给田中内阁,这就是后来日本媒体所谓的“竹入笔记”。

“八项内容”的要点《竹入(义胜)·周(恩来)会谈》,日本外务省解密档案01298,第62—67页。

转引自黄大慧:《日本对华政策与国内政治——中日复交正常过程分析》,当代世界出版社,2006年版,208—209页。

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的战争状态自《联合声明》公布之日起结束。

(2)日本政府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中日复交三原则,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基础上,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3)双方声明,中日两国邦交的建立,即符合两国人民的长期利益,也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

(4)双方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处理中日两国之间的关系。中日两国之间的争端,基于五项原则,通过协商加以解决,而不以武力相威胁。

(5)双方声明,中日两国的任何一方都不在亚洲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6)双方同意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之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缔结《和平友好条约》。

(7)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8)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文化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在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之前,根据需要和双方的商定,分别签订通商、航海、航空、气象、邮政、渔业、科学技术等协定。

为照顾日本方面的困难,中方还提出了涉及台湾问题的“三项默契”,并强调这些内容不载入《联合声明》。这“三项默契”是:

(1)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问题。

(2)《联合声明》发表后,日本政府从台湾撤出其大使馆、领事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蒋介石集团的大使馆、领事馆从日本撤出。

(3)日本的团体和个人战后去台湾投资和经营的企业,在台湾解放时当予以适当照顾。

周恩来总理提出的上述“八项内容”和“三项默契”,既照顾了田中和大平的处境,并充分吸收了他们的意见。竹入说,这样所有的悬案都解决了,表示感谢。

2.中方草案的研究与日方草案的讨论

竹入回国后,将中方草案交给了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田中向竹入确认其笔记“无一字一句之差”,甚至要竹入以“日本人”的人格保证其诚实。田中说“周总理是一位明事理的人,这个方案可行”。大平也激动地说“剩下的就是首相的决断了,如果定下来,我发誓作为外相,将排除万难,干到底。”大平外相立即开始研究该草案。据竹入义胜说,与田中和大平会谈时的感觉,田中和大平对“八项内容”没有异议,可以接受。对于“三项默契”,似乎倾向于把前两项内容索性写入声明中,以免国会将来审查时怀疑田中内阁与中国政府之间有什么秘密约定,反而被动。对第三项,大平希望日台“断交”后日本能够在台湾设置民间机构,处理日台间的经贸问题。8月6日,日本政府通过媒体向中方发出了田中首相决定访华的信号。

大平正芳纪念财团编著:《大平正芳》,中日友好协会等编译,中国青年出版社,1991年版,第373页。

张香山:《中日关系管窥与见证》,当代世界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大平外相将“竹入笔记”交给外务省后,外务省在“日台条约”合法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着手研究中方的草案。据外务省官员的回忆,“虽说是政治解决,但最后还是要外交当局和中国方面具体谈判。‘竹入笔记’很有参考价值,但有几点日本不能接受。”如中方草案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有:第一,关于“结束战争状态”,外务省从“条约论”即法律的角度提出中日间的战争状态根据“日台条约”已宣告结束,中方草案中再使用战争状态结束的表述是不妥的。第二,关于“复交三原则”,中方草案表述为日本政府“充分理解”中国的“复交三原则”。由于该原则指明“日台条约”非法、无效,与日本“日台条约”有效的立场相悖,因此日本可以在联合声明发表的同时由日方单独以“失效”处理;日本可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强调“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乃中国立场,日本可以表示“理解”和“尊重”。第三,关于“反霸权条款”,这表明了中国牵制苏联的用意,条约局的意见是尽可能删除。第四,关于放弃对日赔偿要求的问题,中方草案提出中国宣布“放弃”,这等于日本承认现在中国仍有对日赔偿要求权。但“日台条约”已宣布了中国放弃对日赔偿要求的权利,因此联合声明中不应再写入此内容。

永野信利:《天皇与邓小平的握手——实录·日中交涉秘史》,[日]行政问题研究所出版局,1983年版,第36—38页。

NHK采访班:《周恩来的决断》,日本放送出版协会,1993年版,124—125页。

刘建平:《战后中日关系:“不正常”历史的过程与结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31—232页。

日方草案的要点柳田邦男:《日本是否在燃烧》,[日]讲谈社,1983年版,第297—298页。

根据外务省的以上研究,日本政府以自民党的《日中邦交正常化基本方针》为指导,经修改,作为对中方草案的答复,确定了日方关于联合声明的草案。大平外相委托得到中方信赖、长期致力于中日友好的日中备忘录贸易办事处负责人、自民党众议员古井喜实,于9月10日携带日方草案访华,并派遣曾陪同鸠山一郎首相赴莫斯科谈判日苏建交的外交官出身的松本俊一同往协助古井。如下:

(一)关于邦交正常化的方式,采取联合声明的形式,因为发表联合声明无需国会批准。

(二)关于联合声明的前言内容,要点有三:

(1)对过去的战争,日本表明反省的态度。

(2)表明邦交正常化是两国人民的愿望,是对亚洲和世界和平的贡献的宗旨。

(3)两国社会体制虽然不同,但确认相互尊重对方立场的原则,和平共存。

(三)关于联合声明的正文,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确认日中两国战争状态的结束。

(2)日本方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权。

(3)中国方面再次确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日本方面理解并尊重中国的主张。

(4)中国方面放弃对日赔偿要求权。

(5)两国政府立即建立外交关系,尽早交换大使。

(四)日台间的外交关系,在共同声明发表的同时予以解除,对于这一问题的确认,日本政府将采用某种适当的形式表明态度。

从日方草案的内容分析,日本显然是以“日台条约”的有效性为前提,为日本坚持其战争状态已经结束、规避侵略战争的责任,进而避免讨论赔偿问题,对中方草案作了合乎“日台条约”的处理。

刘建平:《战后中日关系:“不正常”历史的过程与结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33、235页。

9月20日,周总理会见古井喜实,就日方的草案扼要地发表了中方的意见,认为与田中首相、大平外相的会谈会成功,“问题的解决并不困难”。进而指出,双方在结束战争状态、复交三原则的处理问题上还存在较大分歧,这些问题待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访华后再最后斟酌。

柳田邦男:《日本是否在燃烧》,[日]讲谈社1983年版,第299页。

3.谈判中的分歧与争论

9月21日,中日两国政府同时发表公告:“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愉快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将于9月25日至30日访问中国,谈判并解决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建立两国之间的睦邻关系。”9月25日,田中首相、大平外相、二阶堂进官房长官率日本政府代表团访华,开始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解决两国复交的问题。

《人民日报》,1972年9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全文,中文见《人民日报》1972年9月30日;

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71—199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0—111页;

日文见[日]外务省中国课监修:《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霞山会,1998年版,第429页。

中日双方经过多轮会谈,终于在9月29日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宣告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中日联合声明》的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1972年9月29日)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于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的有大平正芳外务大臣、二阶堂进内阁官房长官以及其他政府官员。

毛泽东主席于九月二十七日会见了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双方进行了认真、友好的谈话。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交部长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大平正芳外务大臣,始终在友好气氛中,以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问题为中心,就两国间的各项问题,以及双方关心的其他问题,认真、坦率地交换了意见,同意发表两国政府的下述联合声明: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有着悠久的传统友好的历史。两国人民切望结束迄今存在于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战争状态的结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两国人民这种愿望的实现,将揭开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

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这一见解。中国方面对此表示欢迎。

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关系。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根据上述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两国政府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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