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存在和变化的最基本状态和过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否定之否定规律更具有综合的性质,它从总体上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揭示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方向与螺旋式上升的辩证形式。
§§§第一节量变质变规律
质与量是事物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规定。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会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的变化,即质变和量变。事物总是由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构成事物的上省性发展的基本内容,这就是量变质变规律。
一、质、量、度
1.质是使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该事物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部规定性,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特定的质就是特定的事物本身。质和事物的直接同一由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事物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质的事物是没有的。质和事物的不可分割,既说明了事物的确定性,有说明了事物的客观实在性。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2.量和质一样,也是事务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程度、速度以及事物构成因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或形状表示的规定性。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行使不同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却不是,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
3.是无量的规定性,如同她的质的规定性一样,也是多方面的事物有许多属性,每一种属性都有自己量的规定性。区分事物质是认识事物的开始,是认识事物的前提,而由质进到量,则是对事物质认识的深化。
4.质和量的统一,深刻的体现在“度”这个范畴中。任何具体事物都同时具有质和量,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任何事物的质都是一定量的质,任何事物的量也都是一定质的量,有质无量之物和有量无质之物是不存在的,一方面,质中有量,不同质的事物、不同质的事物运动,都有着不同的量。另一方面,量中有质。量总是一定质的量即相对应的不同的量。
5.所谓度,就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的量的限度,是和事物质相统一的限量,任何度的两端都存在着极限或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度就是关节点范围内的幅度。在这个范围内,事物的质保持不变,而超出这一范围,事物的质就发生变化。
6.在度中,存在着质和量的相对立、排斥。
7.质规定量的活动范围和变化幅度,限制量的增减界限,如不同的质的植物有着不同的生长期、形状大小和结构繁简等。同样,量对质也有排斥的倾向。
二、质变和量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或两种状态。量变即事物量的规定性的变化,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较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度的范围内的延续和渐进。日常见到的统一、相持、平衡、静止等等,都是事物在量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质变即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根本的、显著的突变,是原有度范围内的连续和渐进的中断,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静止等等的破坏,就是事物在质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
2.量变和质变有区别,但又有联系。量变不是质变,但有可以引起质变,量的变化在度的范围内进行,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状态;但他同时又是一种向度的边缘或关节点不断推移的的趋势,一旦达到并突破度的关节点时,量变就引起质变。质变是原来量变的终结,又是新的量变的开端;在新质的基础上,,又进行着新的量变。这就是量变质变规律。
3.质变和量变的关系是辩证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新的道路。这就是量变质变规律的基本内容。
4.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这是因为:
(1)质变本身虽然带有突然性,但它的发生却不是偶然的,更不是凭空出现的。
(2)在量变酝酿着质变的过程中,往往同时存在着两种方向相反的量。
5.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引起质变,但它本身还不是质变。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连续性的中断。质变的重要意义表现在:(1)停留在度的范围内的量变,还不是事物性质的变化,还只是同质事物的重复或增减,只有质变、飞跃才是事物的跟本性的变化,才能使新事物代替旧事物。(2)如果没有质变,量变本身最终也会为旧质所局限而陷于停滞。
6.质变不仅体现和巩固量变的结果,而且会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7.在质变和量变关系的问题上,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根本对立的。形而上学否定质量互变规律的观点,往往采取两种极端相反的方式,只在生物学领域中便显得较为典型。
三、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
1.质变量变规律的普遍性首先表现在物体总是因空间大小与质量的不同而区分不同质的物质层次。物质世界量的分割到了一定程度总是导致事物质的差别,这是物质世界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本出发点。
2.量变质变规律还表现在,不论何种层次、何种运动形式的质的变化,都是由于相互对立着的量的变化所引起的。
3.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的发展也遵循着质量互变规律。生产力的量思的增长导致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变革,导致不同质的社会形态的更替。人的认识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由认识到实践,有一种理论体系的宽假到新的理论体系的宽假吗,都是量变与质变的运动过程。
4.量变具有复杂性。表现在量变形式的多样性上。失误多种多样的量变形式基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数量的增减,另一种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关系及排列次序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这两种形式的量变都可以引起质变。量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两种情况:一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可称为阶段性的部分质变;一是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而其中个别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可称为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5.阶段性的部分质变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变化的不平衡性或不均一性的一种表现。
局部性的部分质变是事物内部各部分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或不均一性的一种表现,事物的整体一全局,其中的各个部分是它的局部;全局由局部组成,局部隶属于全局。
6.正确的把握部分质变,应当划清两个界限:一是要把部分质变同单纯的量变区分开来;二是要把部分质变同根本质变区分开来。
7.作为质变准备的量变过程,在时间上的延续上也很不相同。
8.同量变有种种特殊的复杂情况一样。质变的情况也是复杂多样的。质变的复杂性首先表现在他形式的多样性。还表现在质变过程中具有量的特征。
9.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充,量变质变之间这种既相互区别有相互渗透的关系,应当从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中去把握。
§§§第二节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及其实在的过程,理解对立统一规律也就是把握了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一、辩证矛盾
1.要正确把握对立统一规律,首先需要正确理解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辩证法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与矛盾范畴的提出和深化是密切相关的。在古希腊,人们把论证或分析命题中的矛盾,以及在谈话中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以求得整理的方法,就叫辩证法。
2.辩证法的发展史表明,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范畴。但要注意把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区分开来。承认辩证矛盾是辩证法的前提和出发点,而陷入逻辑矛盾则往往是诡辩论的特征。
3.辩证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互相对立的方面之间又斗争又同一的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斗争性即是矛盾双方的对立属性,矛盾的同一性即矛盾双方的同一属性,她们是事物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属性。这两种属性的相互结合、相互作用,便构成了辩证矛盾的运动过程。
4.矛盾的同一性或统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着对里面之间相互吸引、相互结合的趋势。同一是一种联系,但不是任何联系都可以称作矛盾的同一,只有处在统一体系中的对立面之间的联系,才具有辩证同一的联系。
5.矛盾同一性的表现:
(1)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赖。
(2)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是由此及彼、相互贯通的。矛盾的贯通表现在:其一,表现于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矛盾双方既然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中,具有相互吸引的趋势,那么,他们就不可能是截然分开的,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其二,表现于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趋势。矛盾双方的转化是事物向自己对立面转化,而不是向任何别的东西转化。所以,这种包含着向自己对立面转化之趋势的贯通性,最明显、最深刻的表现了对立双方的内在的同一性。
6.矛盾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性质,即相互反对、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性质,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和矛盾同一性一样,矛盾的斗争性也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和无限多样的形式。
7.不仅不同类的矛盾其斗争性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而且同一类矛盾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斗争性的表现形式也有不同。
8.斗争性和同一性是事物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属性,但二者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斗争性和同一性作为辩证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失去其中任何一种都不成其为矛盾。
9.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于其自身的同一。因此,同一性必然为斗争性所制约。
10.正如同一不能完全排除对立一样,对立也不能完全同一,差别和对立总是与同一相连结的。辩证的对立并不是任意的两个事物之间的对立,而是有着内在同一性的两个事物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