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与敌战,军中有畏怯者,鼓之不进,未闻金先退,须择而杀之,以戒其众。若军中之士,人人皆惧,不可加诛戮;须假之以颜色,说之以利害,示以不畏,喻以不死,则众心自安。法曰:执戮禁畏;太畏则勿杀戮,示之以颜色,告之以所生。
“今译”
凡是对敌作战,假如军中有畏敌怯战的人,听到击鼓进军的号令不前进,没有听到鸣金收兵的号令他先撤退,必须选择情节严重的执行军法斩首,以此警戒其余的人。假如全军人人都惧怕敌人时,就不可以单纯采取杀戮的办法了,必须以勇武必胜的神色,向士卒表明敌人并不可怕,讲清勇与怯在对敌作战中的利害关系,晓谕他们以敢于战斗才能避免死亡的方策。这样,士兵情绪自然安定下来。兵法说:在对敌作战中要用杀戮的办法来制止畏敌怯战的问题发生,假若人人惧怕就不能杀;将帅应向部队展现自己英勇无畏的精神面貌,告诉他们以敢战而求得生存之策。
“战例”
《南史》:陈武帝讨王僧辩,先召文帝与谋。时僧辩婿杜龛据吴兴,兵甚众。武帝密令文帝速还长城,立栅备之。龛遣将杜泰乘虚掩至。将士相视失色,帝言笑自若,部分益明,于是众心乃定。
“战例今译”
据《南史》记载:南朝梁敬帝时期,陈霸先率兵进攻王僧辩,事先召集他的侄子陈蒨商定作战计划。当时,王僧辩的女婿杜龛率兵拒守吴兴,其部队人数很多,陈霸先密令侄子陈蒨回到长城,构筑营栅工事以防备杜龛来攻。杜龛派遣部将杜泰率兵乘虚前来袭击长城,陈蒨部队将士对敌人的突然到来大惊失色。但陈蒨却异常镇静,谈笑自若,对兵力的部署安排,更加周密明确,使部队情绪迅速安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