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7 孩子的暴力从何而来
1996年5月 18日,辽宁沈阳某中学的模拟考场上,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血案——一名男生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子刺伤两名同学后,扔下刀逃走了。
2001年12月,山西襄汾县的古城中学发生一起初中生伤害事件。这所中学的陈某因与同学发生矛盾,用稀释硫酸制造了一起致使20人受伤、13人被毁容的惨剧。
2002年1月3日,陕西铜川15岁的初中学生余某与一四川打工者一起,向同班同学李某勒索钱财后,又劫持李某向李父母敲诈钱财。
2004年5月28日上午,江苏泗洪县某中学高二男生陈东因不堪同学欺侮,在校园内用匕首刺伤多名学生,其中一学生被刺中心脏死亡。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2000级学生马加爵残忍地用钝器将4名同学杀死后逃跑。
2007年4月16日,韩籍青年赵承熙9分钟内在佛州理工大学工程系教学楼内一共打出170发子弹,造成30人死亡。之后他自杀身亡。
以上均是摘自报上的新闻。现代社会的犯罪案件,其情节越来越恶劣,而犯罪的年龄也越来越小,而很多研究社会问题的专家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了暴力影片。
通过大量的研究发现,如果儿童看到他人的违规行为受到了老师的斥责,儿童就可能避免犯类似的错误。反过来,如果看到他人的反社会行为受到了赞赏,儿童就有可能去尝试这种行为,在道德不良群体中这种现象尤其突出。在这两种情况下,儿童本人没有行动,也没有受到直接的惩罚和强化,但“榜样”所受到的惩罚或强化会影响儿童以后的道德行为,这就是替代强化的表现。
班杜拉认为,我们可以通过经典条件反射和操作条件反射来学习,也可以通过看、读或听说别人怎样行为来学习,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讲的对榜样的观察学习或模仿。
行为主义认为,我们要学会一种行为,必须实际参与这一行为。而班杜拉的观点是:通过观察习得的行为不一定要表现出来。观察学习的行为是否表现,取决于我们对这一行为后果的预期,也就是说,要看这一行为带来的是奖励还是惩罚。
班杜拉有一个经典实验,研究儿童对攻击性行为的观察和模仿。
结果发现,看过有攻击性行为的录像之后,所有儿童都表现出了一定的攻击行为。这就是说,儿童平时对电视、电影中的打斗情境的观察,虽然未直接地加以模仿,但并未能阻止他们的学习,而且,即使是对这些反社会行为给予惩罚,也不能阻止他们对这类行为的无意识学习。此后,只要遇到与影片中类似的情境,上述这些行为就很可能在儿童的实际生活中再现。
育儿启示:让孩子远离电视暴力
在儿童的生活中,看电视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电视对儿童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方式的形成有着强有力的影响。不幸的是,如今的电视节目中存在许多暴力场面。有研究发现,受电视暴力的影响儿童可能变得:
1对暴力“免疫”,在暴力场景前变得无动于衷。
2逐渐接受这种观念:暴力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
3模仿他们在电视节目中看到的暴力。
4认可某个角色,该角色可能是受害者也可能是侵害者。
儿童大量地观看电视暴力会导致更强的侵略性和好斗性。有时,观看一个暴力节目也会增强儿童的好斗性。如果电视节目中的暴力场景非常真实,并且重复出现而施暴者不受惩罚,儿童在观看后更可能模仿所看到的东西。有情绪、行为、学习或冲动控制问题的儿童,更容易受电视暴力的影响。
尽管电视暴力不是儿童暴力行为或好斗行为的唯一原因,但它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父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孩子不受过度的电视暴力的影响:
1注意儿童正在观看的节目以及谁与他们一起观看。
2限制孩子看电视的时间。
3拒绝让孩子观看暴力性很强的节目,在暴力镜头出现时换频道或关掉电视机;向孩子解释这样的节目错在什么地方。
4在孩子面前表示对暴力场景的不赞同和厌恶,强调这样一种信念:暴力行为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