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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野草在歌唱(6)

前几天,我女朋友在客厅看《情深深,雨蒙蒙》,她又迷恋上了那个大眼睛的格格,并且时常被她歌女的凄凉身世弄得哭出声来。而我在另一间房子里洗衣服,包括她的袜子和内衣。当我直起腰身擦汗时,我听到窗外传来一首熟悉的老歌,那一刹那,我愣是没想起歌的名字,当最后的音节消失后,我才想起来其间的歌词:起初不经意的你/和少年不经事的我/滚滚红尘中的情缘/只因那生命匆匆不语的胶着。我的眼睛不知怎么就湿润了,我想起了那个自杀的女人,想起她的书,想起她的神经质。我还想起了另外一些晃动的人影,譬如老三。我甚至想起了琼瑶,这个老女人还活得很好,而且仍在制造着一批批泡沫一样的明星……我也好久没看到梅雁了,她只是在结婚前找到我,要我帮忙保存她的一些东西。当她把一个笔记本递给我时,神情木讷地说了声,“这是我初二的日记本,你留着吧。”——后来我把它藏在单位的保险箱里,和那些现金、专用发票和账本锁在一起。当然,我从来没有翻看过。

向我借小说的姑娘,现在在广州,据说在一家杂志社当编辑,我们已经五年没有见过了。前几天她给我打电话,问,你现在还写小说吗?还看卡夫卡的小说吗?我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她。她说卡夫卡的小说确实很好看,每天睡觉前,我都翻上两页。我不晓得她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接着她说10月1日她要去泰国旅游了,“我想看看人妖,是不是真的很漂亮,”这个好奇心浓重的女人声色甜美地说,“当然和我男朋友一起去,他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

对时光而言,我始终对它保持着一种怀疑。对一个曾经腐朽并以后继续腐朽的人来说,还有什么比怀疑主义更让人心动的呢。

2002年秋

伪纯真年代

小时候,确切地说,是我十岁时,我最渴望读到的一本书是《大林和小林》。对于这本书的迷恋缘于一部同名木偶剧。童话对孩子的诱惑是致命的,记得有次电视里演《大林和小林》时,我母亲正带着我在市里的一家寺院烧香。在繁复而枯燥的拜神仪式中,我眼睛望着菩萨,脑子里想的却是那条鳄鱼。我对那条母鳄鱼的喜爱甚至超过了对小林的喜爱。那是多么聪明的一只鳄鱼啊,虽然它穷凶极恶,但每当它伤心时,它眼睛里便喷出绵延的喷泉似的水珠——我们把这些液体叫眼泪。当我知道有个同学家有套精装版《大林和小林》时,我使用了各种手段和他套近乎。他爷爷是个酒鬼,已经得了晚期肝癌,眼看就死了,他很难过,我便安慰他说,他爷爷会没事的,因为他还没结婚,当爷爷的只有在孙子结婚后才会死的;他父亲是空军的副营长,我父亲是陆军的营长,我就说,空军的军衔比陆军的军衔高,也就是说,虽然他的父亲是副营长,但是手下的兵却比我父亲手下的兵多;我甚至动用自己微薄的积蓄,给他买糖人和山楂片吃……后来他终于把我当成了朋友,他也答应将那本厚厚的《大林和小林》借给我看。但是,他只愿意给我看一个中午。下午我必须把书完璧归赵。

那是个怎样的中午呢?我跳着跑回家,母亲还没做饭,弟弟的鼻子又流血了。在大同,弟弟的鼻子经常流血,蹩脚的军医经常不停地用棉花堵他的鼻孔。而那天中午,弟弟的血怎么都止不住,他脸色苍白,母亲怀疑他快死了,她不停地哭泣。而父亲当时在北京学习,她抱着弟弟,吩咐我去军营的食堂买馒头。我抱着那本书跑到食堂,馒头已经卖光了,于是我跑到大街上买。我呼哧呼哧着一路奔跑,手里紧紧攥着那本书,我能感受到手指触摸到书的封面时的快感,回到家里,母亲让我切咸菜,我把书放在案板的旁边,用报纸垫着,一边拿刀切咸菜一边抽眼瞥瞥那本书。总之那是个混乱的中午,等弟弟的鼻子不流血了,饭吃完了,该上学了,我才恐慌起来,我竟然连一个字都没看。而马上这本书就要还给它的主人了。那时是秋天,满路是树木的落叶,我在树荫下边走边看,手指以最快的速度翻着那本书,为了避免鼻涕把书弄脏,我的手臂伸得直直的。在进校园的那一刻,我终于偷偷哭起来。我紧紧抱着那本书,伤心透顶。

印象里小时候父亲总是带着我们四处迁徙。等到了六年级,父亲从部队转业,我们才回到故乡。父亲同事的丈夫当时正考电大,他有本语文教材,我便借来看。那本书的封面是暗绿色的,幽深而古朴,里面的首篇是鲁迅写的《秋夜》,其次是朱自清写秦淮河的。我似懂非懂地读着,心里是一种恐慌和窃喜。有次我把书带到学校,这本书很快引起了一个叫M的女生的注意。她借走了它,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还我。

M是早熟的那种小孩,人高马大,激情荡漾,是一群毛孩子中的亮点。M的作文还经常和我的并排贴在墙上,用来作范文。借书后我们熟悉起来,我跟M经常在课下探讨如何写作文。M的缺点很露骨,她特喜欢把自己想象成一位二十多岁的大姑娘,在作文里严厉批判那些考试作弊的学生,当然为了论证文章的严密性,她只得在文章里勇敢地写出作弊者的名字。我认为她很有水平,简直有点崇拜她。

她是我们班的大队长,留着男生发式。大家都惋惜她的家庭。她的坏脾气的养父,成为孩子们常谈常新的话题。我也曾想象她在家里如何被虐待:她系着围裙佝偻着腰做饭、扫地、煮绿豆汤,哄着同母异父的妹妹睡觉;自来水停水的日子,她要挑着水桶到附近的农户家挑水,步履蹒跚;另外,她还要负责晨起时叠被子、倒尿罐、温洗脸水、给鸡拌糠剁菜。总之,在我十二岁那年,M便是位高傲的灰姑娘,她穿着透明的水晶鞋,考试老拿第一,从来不屑考第二。我们过多的交往使我们稀里糊涂地成了一对恋人,当然是一群毛孩子这么认为,他们其实什么都讲不出来,比如我们什么时候约过会,什么时候拉过手,什么时候亲过嘴。正因为他们什么都讲不出来,谣言便越发恐怖可怕,越发闪烁着不可诋毁的真实性,就像是我们真的在散学后约会看电影(可怜的《木棉袈裟》《南北少林》),在教堂式的老电影院里卑鄙地吃爆米花、南瓜子、小豆雪糕,还无耻地摸手背、亲嘴。

因而1987年在我的记忆中像初次梦遗那样深刻,繁衍出生生不息的魅力。我想这魅力便缘于一个男孩内心中绝望的恐怖。我不敢买雪糕吃,他们会嚷:“你为什么自己吃?你个忘恩负义的家伙,干吗不给M买一根?”如果我的作文没有被贴到墙上,他们就抢走我的文章,用吐沫(或者牙齿间的垢物)粘贴,与M的并肩展览。一次一帮人甚至想把我堵在墙脚,想扒掉我的裤子,要看看我的东西是否与众不同,好用来分析我跟M是否已经发生关系。幸亏有女生报告了老师,可笑的悲剧才没有发生(他们将会多么失望)。1987年的桃源镇枯萎丑陋,全镇只有四栋四层高的大楼,人们漫步在大街上,像一只只土拨鼠在田间散步,孩子们喜欢穿缝制了四个兜的绿军装,仿佛70年代末期的少年,蹦跳着穿梭于街道的柳树干之间。

我决定和M决裂,决裂的方式很简单,就是我不再向她借书,她也甭想从我手里借书。我不再和她说话,她主动和我说话时我拒绝回答。这当然伤害了M。后来每次她走过我身边,总是故意把脖子伸得直直的,胸脯挺得高高的。等到了初中,我们上一个学校,在学校的图书室里我们经常相遇,遇见了也只是将眼光僵硬地挪移。再后来,她很喜欢和街上的阿飞们混在一起,和他们喝酒,骑着自行车吹口哨。我觉得我必须拯救她。于是我买了一本席慕容的散文集,里面夹了封长长的劝导性质的信——也只是如此而已。我并没有勇气把书去送给她。

有时候觉得小时候的事情,并不值得留恋。因为儿童并不像大人们想象得那样单纯。然而帕斯捷尔纳克在他那本薄薄的《人与事》中坚定地说,“只有在我们是孩童时,我们的童心才会舍己忘我地爱”,我又觉得他说得真好。也许只有在懵懂的纯真年代,对书籍和他人的热爱和恐惧才是最自然真实的?尽管这真实中掺杂了某些畸形和懦弱。《大林和小林》的主人现在如何了呢?我记得那时他就和他爷爷一样是个酒鬼了,他的身上总是散发着淡淡的粮食白酒的香味。而M呢,后来她考上了一所舰艇学院,现在黄海舰队里当女军官。你知道,他们的气息和那些书籍的气息混淆在一起,在这个非典流行的初夏夜晚,让我在不经意间,确实感受到了一种尖锐的、近乎麻木的小幸福。

2003年5月26日

大连,大连

梅里美镭射厅

我喜欢安静地坐着,看电影。真的喜欢。那阵疯了似的。梅里美镭射厅的主人只喜欢放美国和法国电影,而且是镭射的那种,比宽荧幕要清晰,有时候演员不经意的一个眼神,眼神中流露出的超乎本意的惊讶或者厌倦,都会被捕捉到。我对美国人皮肤粗糙的感知也是从那些华美的电影里得来的。印象最深的一部电影是《美国往事》,我看了四遍,有一次还是在醉酒之后,我一直认为那是我看过的最漂亮的美国片,虽然片长达三个多小时。现在听到电话铃声,我还能想起电影里电话的持续尖叫声,有人将被杀,有人将被背叛,有人将从镜子里转眼间衰老。那个唯一的女孩,被偷窥的女孩,在一间房间里跳舞。我再也没在别的电影里看到那么美的舞姿和光线。

一开始陪我看电影的是宿舍的老四。他是只大猩猩,尤其是他套着一件迷彩马甲蹲在破椅子上抽烟的时候。我没遇到过那么像动物的男人。他是个美食家,除了对飞龙和熊掌保持良好的食欲外,他唯一的爱好便是喝酒。所以到了大二,陪我看电影的换成了一个叫“马克思的老儿子”的老乡。他的名字源于他喜欢看《马克思全集》,以及一切和共产主义沾边的书籍,当然,还有他的黑框眼镜和厚重的嘴唇。他是个好人,我相信他如果生在乱世,一定会成为一个出色的将军。有一回我们为了《吸血迷情》争辩起来,那天下着雪,他坚持认为那些吸血鬼的蕴义代表着资本主义原始资本积累阶段的肮脏灵魂,而我认为那些吸血鬼只不过是人类的孤独感和边缘感的化身。这是我们唯一一次脸红。我永远都不会相信好莱坞的商业导演会按照马克思老人家的意图去解构电影,就像我不相信上帝的存在那样。

我们极力向我们的朋友推荐梅里美,我甚至怀疑那个镭射厅之后辉煌的上座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把它的美名传播到了我们学校。我们班的哥们似乎对那里的电影不感兴趣,他们更乐意去大阶梯教室看香港电影。那次看《黑色小说》,我看得呆呆的。我喜欢那个拳击手,他总是不肯把祖父留下的老式怀表扔掉。我也喜欢那个杀手,他杀人之前总要背诵《圣经》里的一句箴言,我觉得这样的人当杀手真可惜,他最起码应该去华尔街做个神甫。我不喜欢那个后来因为《变脸》而红透半边天的宽脸大汉,他的舞跳得并不好。散场时和我们同去的一个东北人也终于睡醒了,他很为那四元钱懊悔。那天下着雨,我把雨伞落在那里。后来下雨的时候,我总想起那部经典的《黑色小说》。

唯一和女同学看的一场电影是在毕业前夕。我邀请一个一直偷着喜欢的姑娘去看电影。我跟别人借了三十块钱。我们喝着可乐,吃着爆米花,看完了汤姆·克鲁斯和他后来离婚了的老婆——那个澳大利亚美人演的《大地雄心》。她身上有股香气,散场时人很多,我装作慌乱地去拉她的手。她的手很暖和。她轻轻地,挣开了。

23路车和朝鲜冷面

其实我更喜欢坐201或者202有轨电车,但是它们和我的目的地毫无关联。23路从黑石礁始发,我挤在人群中,拼命抢座位。我喜欢在公共汽车上坐着,我喜欢坐在最后一排,颠簸着闻着汽油味,看窗外依稀的大海。大连很少有人骑自行车,在大连的几年,我从来没看到过有人骑自行车。他们通常站在站牌下,满脸惶惑,或者幸福。这些人和我没有干系,我和这座城市也没有任何干系,我只不过是一只匆匆旅行的蜂鸟罢了。没有一座城市会真正属于谁,即便你在她的子宫里狐疑和呼吸。

我通常在友好广场下车,我要去附近的那家书店。通常是下午两点去,六点回。我在书店里蹭上四个小时,基本上一本书也不买,然后花上五毛钱,跳上23路回学校。冬天的时候,六点钟已经黑得犹如盲人之眼,挤在臃肿的人群中,我听不到说话的声音。我听到有人喘息,有人咳嗽,有人在挪动脚步,有人在叹息,但是我听不到有人说话。车窗外却如此明艳,那些灯火,那些被车劈开的海风,只能让我觉得更冷。有次我注意到,那个女司机的头上,一直晃着一只毛茸茸的小狗熊。我看着她的脸随着灯火明灭,觉得她真是个幸福的人。我相信那只小狗熊是她女儿给她买的。

在黑石礁下车后我会去一家朝鲜冷面馆吃冷面,一块五一碗。我喜欢甜的面食,而且我吃面食的速度极快,没等我反应过来,一碗面就下肚了,而且连汤都一滴不剩。我不是个体面人,我以前的女朋友,常常叮嘱我在饭店里吃饭,一定将饭菜剩下一些,哪怕只剩下一粒米。

摸摸衣兜,还剩下五毛钱。我开始觉得幸福,竟然还剩五毛钱。我时常觉得很幸福,在那个时候,幸福得一塌糊涂。所以,我会把五毛钱送给某个角落里瑟瑟发抖的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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