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阶段,中央和地方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大力部署。2012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两会”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努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守诚信、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同年3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工作会议,中国人民银行、辽宁、安徽、浙江等省相关部门和机构参加。2012年3月四川省公布《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2012年实施计划》,提出四川省将在2012年底前建成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数据库,个人信用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2012年6月《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正式下发,《规划》全面阐述了“十二五”期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必须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尽快改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环境,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国各行业也开始对信用建设工作加强重视。2012年宁夏通过加大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据每个企业的信用得分确定信用等级,等级低的企业将受到一些限制,并面临高频率的日常检查,与此同时还会被取消晋升等级资质的机会。2012年3月潍坊市住建局出台管理办法,对全市516家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市民可登录潍坊物业网查询。2012年4月重庆房地产信用体系管理平台开始试运行,市民只需登录“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网”,便能了解到企业或项目的不良行为和良性记录以及相关信息,并可对企业不诚信的行为进行投诉。2012年4月全国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与诚信建设“421”培训工作启动,此工程旨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与诚信建设,计划在交通运输行业内培训4000名信用管理经理人、2000名信用管理师和100名高级信用管理师。
这一阶段,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始加速发展,尤其是政府开始大力、快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和部署,各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在政府的指导下开始进行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成就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发育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也逐渐有所发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重视,政府的推动力度逐渐加大,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设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行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探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依托行政管理职能,归集信用信息,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库或系统建设。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目前已收录了1200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的信息,日均查询量分别达到7.2万次和28万次。税务总局正在建立个人收入申报信用体系。工商总局建立了拥有近600万户企业基本信息的数据库,建立了全国黑牌企业数据库,汇集已吊销企业信息270万条。质检总局建立了拥有20多万家企业质量信用基本情况的质量档案数据库。二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如海关总署对其所注册的46万多家企业实施了信用分类监管。三是探索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信息比对和交叉稽核,推动联合监管。如全国整规办,积极筹建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政府部门、地区、行业间商业欺诈信息的互联共享和预警监管。国信办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企业基础信息共享。
(二)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践,纷纷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
一是建立了组织领导机制,保障了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目前,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是积极推动各项基础性工作。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制定了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出台了规范信用信息公开、归集和使用的法规。如上海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
三是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切入点促进信息共享。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由当地工商、税务、质检、海关、人民银行、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参与、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并对信息共享机制作了探索。比如湖南省的信用信息系统已联通了20多个部门,为22万户企业、2600万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入库企业达到近80万家。
四是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地方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务员录用的过程中要求提供信用评估报告。如上海市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累计提供个人信用报告680万份,个人信用报告已成为个人信贷、就业、公务员录用的重要依据。
总结来说,目前我国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致分为四种模式: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湖南模式与辽宁模式。
北京模式。从企业征信系统入手,旨在使北京成为全国讲信用的典范城市,创造更具竞争力的适合市场经济发展和投资、经商、创业的软环境。北京市工商局于2001年就开始实施“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管理系统”,将企业信用记录下来,以红白黑灰表示,并公开公布黑名单。
与以往政府某个部门建立的信用档案不同,北京第一个试点——中关村科技园区就试图整合各个方面的资源,政府推动信息开放,打破部门割裂,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从工商、税务、园区管委会、银行、劳保、质监等部门整合企业注册登记、技术认定、纳税、偿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六大方面的综合信息向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信用中介机构采取市场化运作,在信用信息的利用方面从政府部门的不良信用警示向信用评价和提供信用产品的全面信用服务推进。
上海模式。从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入手。上世纪末,上海率先认识到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对于扩大消费信贷,拉动经济增长,防范金融风险的巨大作用,积极提出并且开创性承担了个人联合征信项目的试点建设。在上海市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大力推动下,组建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运营联合征信数据库,为全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积累了诸多有益经验。
上海市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推动是试点得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人民银行共同研究制定的《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为开展联合征信建立了基本的运行规范。
以金融数据为首要征集对象。上海选择首先征集个人金融信贷数据,抓住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最关键部分,也是我国征信业发展历史的重大突破。为使上海资信的联合征信业务顺利开展,由市政府出面负责协调公安、法院、电信等部门,解决信用信息的提供问题;人民银行则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负责提供和汇集个人信贷信息。此外,为了培育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人民银行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在沪各商业银行向个人办理贷款和可透支信用卡业务时,必须通过该系统查询贷款和信用卡申领人的信用报告。
湖南模式。主要是“三库一网一平台”。“三库一网”的查询功能面向符合有关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开放,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核实身份信息、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了极大便利。
“三库”指的是由人民银行、公安、工商三部门牵头组建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公民信息数据库”。“一网”指的是“湖南信用网”,主要面向公众提供相关咨询及资讯服务;“一平台”指的是湖南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收集交换省内行政、司法机关等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将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融为一体,让公众共享信用信息,从而构筑了一道坚实有效的社会信用“防火墙”。
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湖南专门成立了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局以及公民信息管理局,依托人民银行的数据源,实现了银行、工商、税务、公安等各方面信用信息的资源整合,实现了金融信用数据与非金融信用数据的整合。湖南同时从企业征信建设和个人征信建设两方面入手,将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融于一个管理办法,避免法规不配套和相互冲突的现象,有利于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和信用报告的质量。
辽宁模式。辽宁的模式可以概括为:政府直接领导,职能部门具体推动,市场化灵活运作,信用监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比较早,上世纪末沈阳、大连等地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辽宁省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国部分省市联合征信服务体系示范工程。在此基础上,辽宁省结合前期课题研究成果,编制了《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十一五”
规划》,确定了辽宁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系统建设方案。
2005年8月,辽宁省发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同时成立了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50个部门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地区、各部门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络机制,定期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有关会议,逐步形成了健康、规范、协调的工作机制。
2004年,国家发改委批准了辽宁省建设社会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作为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列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2006年,辽宁省社会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一期同步配套实施的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劳动、建设、民政、海关等8个行业和鞍山市的征信数据库与省交换中心实现了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