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改善领导观念与方式需避免泛道德化覆辙
国人对诉诸价值观、道德和精神的领导实践相当熟悉,并拥有痛苦回忆。泛道德化是中国传统社会一大特征,“道德政治化、政治道德化的进路”反映的就是一种试图通过诉诸道德实现领导的思路。但事实上,“2300年之前,只是架漏牵补过了时,尧舜三王周孔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实际的政治体制运作机制是“阳儒阴法”治理模式:儒家所创“仁政(王道)”占据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提供合法性,“只说不做”,而法家所创“治术(霸道)”被历代君臣藏诸内心暗处,“只做不说”。之所以形成这样的治理模式,一是因为儒法“两家皆致用之学,呈此混杂之现象,乃专制天下环境中自然之结果,不足异也”。二是因为“以某种文化‘大一统’的绝对权威型的霸道意识,竭力排据文化的多元化张力的存在”,而儒家和法家持相反的人性论假设,既然承认了儒家的合法性,法家的“性恶论”和个人利益诉求主张自然就无法具备合法性。这样,“言不顾行,行不顾言”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普遍现象。而且,儒家从一家之言走向庙堂的过程中,被利用为统治者对臣民洗脑的工具,儒家所强调的小圈子内合作关系及朴素利他主义逐渐演变成越来越高调的牺牲型价值观。这种牺牲型价值观实质上是一种掠夺型价值观,是“既得利益者、强者、统治者为达到自我利益最大化而对他人提出的单方向道德要求和牺牲呼吁”。过于高调的道德要求进一步加剧了身体力行的难度,使言行之间的背离越来越大,“道德通货膨胀”现象屡见不鲜,最终导致道德上的虚无主义和向权力献媚的实用主义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在泛道德化的中国传统社会,诉诸道德和精神的领导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失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今天国人的“泛经济理性化”正是对泛道德化的一种逆反。
当代英美社会基于情感、价值观和道德的领导观念及领导方式与中国传统的泛道德化实践在以下两个方面存在重大区别:第一,不同于绝对权威型的文化“大一统”,当代英美社会的领导观念及方式强调的是,在承认理性及个人利益诉求合法性的基础上,通过诉诸情感和价值观以超越理性的局限;第二,它们所诉诸的道德首先是底线式道德要求,是普世性价值观念,是能够为绝大多数人所共享的、身体力行的。
成功的当代英美组织领导者在满足追随者较低层次需求的基础上,提升其需求层次和道德水平,形成组织成员共同的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统一起来。这种方式是在承认个人利益诉求基础上的向上提升,是在承认理性算计基础上,用情感、精神力量调节、弥补理性的局限性。
如此,领导得以实现所依赖的道德、价值观基础是自下而上的,是从底线式道德要求开始,根据组织需要逐级向上提升的。
笔者认为,当代中国组织借鉴英美组织基于情感及价值观的领导理念及方式,首先要避免重蹈泛道德化实践的覆辙。中国组织可以借鉴英美组织让理性与情感道德(价值观)各司其职的方法,克服“大一统”传统思维定势,使有效管理与领导相得益彰,促成组织的变革与创新。其次,借鉴英美组织以底线式道德要求为起点、自下而上地探寻组织成员共同价值观的方法。只有组织成员自愿拥有并能够身体力行的价值观才能凝聚组织成员,才能为领导的实现提供坚实基础。第三,中国组织可以借鉴英美组织的方法,但组织共同价值观的具体内容还是要到自己的文化传统中去寻找。诉诸情感与价值观的领导涉及“身份认同”问题。中国的文化传统是中国人道德资源和精神资源的最终源泉,其中蕴含着丰富的、与现代精神共通的成分。最后,鉴于“阳儒阴法”历史现象给国人造成的心理阴影,中国组织在实践诉诸情感与价值观的领导时,要特别强调领导者的道德垂范和言行一致。
培养和发展每个人的领导力
新领导理论流派主张:超越理性交易关系,以领导者和追随者的情感、价值观和信念为基础展开领导。这是中国组织应该借鉴的。但对于新领导理论所带有的精英统治论倾向,中国组织需要持有必要的警惕。世纪之交,英美社会新兴的分担式、合作式领导理念及方式突破了英雄主义领导观念和基于领导者个体的领导模式,更加值得中国组织重视。
随着分担式、合作式领导理念及方式的兴起,人们开始认识到,在一个组织中的任何地方都有可能出现领导者,领导者并不一定是正式管理职位上的管理者,而且领导者角色并不是固定在某个人身上的。组织各个层级上的领导者、各种情境中的领导者都为组织领导任务的完成做出必不可少的贡献。
在今天这个日益开放、多元的社会中,中国组织有必要借鉴英美合作式领导理念及方式,扩展对领导的理解,认识到作为一种社会角色的领导者,几乎是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在某些特定情景下必须担当的;在全球化和转型社会复杂多变的领导情境中,仅凭少数英雄型领导者,很难实施有效领导;要实现积极的创新与变革,需要更多人的智慧、奉献和对领导过程的参与,使个人、组织和社会的领导力都得以充分发挥。因此,为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组织的发展,有必要培养和发展每个人的领导力。而且,全球范围内的大量研究和实践表明,每个人都具有领导潜能,这种潜能可以借助各种教育的和非教育的形式得到发展。
在尊重个体权利基础上建构集体主义
现阶段,英美社会的领导理念及方式逐渐从个人取向向集体取向演进,分担式、合作式领导理念及方式受到重视。在英美与中国的文化比较中,英美文化崇尚个人主义(个体主义),而中国文化是强调集体主义的。
因此,西方学者通常会追问“在这种更具有集体特征的文化(如中国)中,分担式领导模式是否更普遍”?事实上,在今天的中国社会,采取分担式、合作式领导方式的组织可谓凤毛麟角。何以如此?这恐怕还是需要到中国传统“阳儒阴法”文化主张与治理模式中寻找原因。
儒家文化所倡导的集体主义,强调仁(良心)和义(正义),或者说“道统”概念:位卑者有为集体奉献的义务,位尊者(通常是集体的首脑)有照料集体中各个成员的义务。只要双方都笃信躬行,理论上可以形成个人与集体共赢的良性循环。今天很多日韩组织就保持了这样一种集体主义传统,作为谋求合作式领导方式的精神资源,组织成员对集体有一种发自内心的虔诚,形成其组织强大竞争力的基础。但以仁和义为核心的中国集体主义在中国传统社会仅仅是一种向往,几乎没有真正实现过。在“阳儒阴法”文化主张与治理模式中,集体主义不过是话语,起遮羞布的作用,有学者称之为“伪集体主义”。那么,今天的中国组织是否可以通过建构集体主义促进合作式领导的实现呢?这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但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儒家集体主义文化中,存在着相当丰富的、能够促进人群以各种建设性的、有意义的方式进行协作的精神资源。如果创建、完善必要的基础性条件,今天的中国组织可以创造性地利用这些资源。
需要重视的是,英美领导理念及方式逐渐从个人取向向集体取向演进,并不是用集体主义去取代个体主义,而是在尊重个体权利的基础上,通过个体之间的合作实现个体和集体的共同发展,将个体包容在广阔的集体性关系中。这样一种在承认多元价值的前提下,努力加以整合的思路,尤其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