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分类
(一)定义
贮存式自体输血是指术前采集患者全血或血液成分贮存,需要时再回输给本人的输血方法。
(二)分类
1.全血贮存。
2.成分贮存(未开展):(1)红细胞贮存;(2)血浆贮存。
二、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适应证
1.术前备血≥800ML,ASAⅠ~Ⅱ级(其中HB≥110G/L,HCT≥33),择期手术。
2.已对同种输血产生免疫抗体或既往有严重输血反应的手术患者。
3.稀有血型或曾经配血发生困难者。
4.因宗教信仰不接受同种异体输血的患者。
贮存式自体输血无年龄及体重限制。在对儿科患者的身体状况做充分评估及采血量作出适当调整后可进行贮存式自体输血。对于计划剖宫产而有可能需要输血的孕妇,建议贮存自体血,尤其是稀有血型孕妇。
(二)禁忌证
1.有细菌感染或正在使用抗生素(血液在贮存期内细菌会增殖)。
2.不能耐受采血的严重主动脉狭窄症、室性心律失常、新近的心肌梗死症、不稳定型心绞痛、严重的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3.癫痫频繁发作者,或有献血史并在献血后发生迟发性昏厥者。
4.有遗传缺陷造成红细胞膜异常、血红蛋白异常或红细胞酶缺乏,使自体血液在贮存期间易溶血的患者。
三、操作规程
择期手术患者由临床经治医师(包括手术科医师和麻醉科医师)根据患者情况(ASAⅠ~Ⅱ级,HB≥110G/L,HCT≥33)、待术时间长短、失血量估计等综合因素,与输血科共同制订采血计划,动员患者实施贮存式自体输血。
红细胞单采需专用分离设备;血浆贮存需冷冻保存,目前未开展。本文以全血贮存为例。
(一)人员资质
经过规范化技术培训、熟练掌握采血技术的输血科人员。
(二)准备工作
1.评估:对患者进行健康咨询、体检初筛后,再作血常规、凝血功能、肝肾功能检查,进行风险/受益评估。
2.告知:将贮存式自体输血适宜性评估的结论告知患者,如需使用药物进行红细胞动员,应明确告知。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由患者本人和/或监护人签署《自体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3.制定方案:采血方式、采血量、采血时机等由临床经治医师和输血科医师根据待术时间长短、失血量估计、患者耐受性等综合因素考虑,共同商定采血方案,由患者本人和/或监护人签署《贮存式自体输血申请单》(见附件二)。
(1)采血方式:有蛙跳式、转换式、步积式三种。
1)蛙跳式:适用于失血量大的手术,需术前贮存较多自体血。
采血后将保存最久但仍在有效期内的自体贮血回输给患者本人。一般的次序为采集一袋新鲜血就回输保存最久的一袋血液,以后再采集第二袋血液,目的是保持所采血液新鲜度。
2)转换式
3)步积式
(2)采血量:每次采血前HB≥110G/L,HCT≥33,可按总血量的10%~15%采集自体血,每次200ML或400ML。
(3)采血时机:择期手术前4~5周开始采血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使红细胞再生。每周或隔周一次,两次采血时间间隔不少于3天,采血可持续到手术前3天。
红细胞更新率每日约1%,从红细胞系定向干细胞发育至成熟红细胞约需7天;原始红细胞、早幼红细胞、中幼红细胞也有分裂增殖能力,在条件刺激(EPO、铁剂、缺氧等)下可加快分裂。血浆容量采血后至少72小时才能恢复正常。
(4)药物:自体献血者在采血前后可给铁剂、叶酸、维生素B12、维生素C等;如手术需血量大,有条件者可应用EPO,促进红细胞系祖细胞增殖与分化,增加术前血量。
4.设备、耗材
(1)设备:快速HB/HCT测定仪、采血仪(秤)。
(2)耗材:血袋、动脉留置针(18~20G)、静脉留置针(16~18G)、肝素帽、三通。
5.监测:常规监测血流动力学和HB/HCT,有条件的可备血气分析仪。
(三)操作步骤
1.准备
(1)核对:采血员应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ABO和RH血型、科别、门急诊(或住院)号等,核查《自体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贮存式自体输血申请单》、《贮存式自体输血者健康情况征询表》(见附件三)。
(2)监测:常规动态监测HR、NIBP、ECG、SPO2。
(3)检查血袋:采血前检查血袋外包装有无破损、血袋有无渗漏、霉变,有无正式批准文号,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同时检查抗凝剂有无浑浊或异物,并予以加压检查,确认合格后待用。
(4)打印标签:内容包括采血编号、患者姓名、ABO和RH血型、科别、门急诊(住院)号、采血量、采血日期、采血者姓名或工作编号、医院名称、血液品种等,并有“仅供自体输血”明显标记。
《贮存式自体输血血袋标签》见附件四。
(5)采血部位:选择粗大、充盈饱满、弹性好、不易滑动的静脉,最多选用的是正中静脉,其次是贵要静脉,头静脉由于易滑动,前两者不易触及时才选用。
2.采血
(1)静脉穿刺:选好静脉穿刺点,以穿刺点为中心,用消毒剂自内向外螺旋式消毒皮肤,切忌往返涂拭。消毒面积不得小于6CM×8CM,待干,以保证消毒剂有效作用时间。消毒后的部位若再次接触(被污染),应重新消毒。放置静脉留置管(≥18G)与带肝素帽的三通连接并接常规输液器以备采血用。如需要二次进针必须做到新针、新部位和重新消毒。
(2)将血袋置于采血仪(秤)托盘上,选择血袋容量型号,采取措施防止空气进入血袋(如用止血钳、止血夹等夹闭采血导管),取下护针帽,按无菌操作要求将血袋的穿刺针刺入连接动脉或静脉通道的肝素帽,松开采血导管止血钳/夹,并迅速进行血袋归零。
(3)维持静脉穿刺点与血袋的落差并启动采血仪(秤)摇摆功能,保证采血全过程血液和保存液充分混匀。保持针头位置稳定,血流通畅,固定针头位置,用敷料保护好穿刺点。
(4)采血速度:血液一经流出应立即与抗凝剂接触,并充分混合,采血全过程应保持采血血液流畅、不间断。嘱患者不停地做松握拳动作,注意观察穿刺部位有无异常及血袋重量是否递增。可利用血袋高度调节采血速度,200ML采血时间控制<;5MIN,依次类推。
(5)观察患者:采血过程中应与患者进行情感交流,告知血液采集后的注意事项,分散患者的注意力,同时注意观察患者的脸色、表情,如发现患者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出冷汗等异常情况或发生局部血肿、针头阻塞时应立即终止采血,会同经治医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观察血流:血液采集过程中必须将血液与抗凝剂保存液充分均匀混合。密切注意血流是否通畅,如发现血流不畅时应检查:针头斜面是否贴住血管壁、是否全部进入血管内或针头是否刺穿血管、止血带压力不足或过高引起表浅静脉充盈不良或深部静脉回流受阻等,应及时处理,保证血流通畅,防止凝血、血量不足等现象。
(7)监测采血量:当采集的血液足量时,采血仪(秤)会发出“嘟嘟”报警声。
查看显示屏数字足量时,用止血钳或夹子在距针尾约1CM处夹住采血导管,止血钳应夹到极限,防止松脱。血袋热合按《热合机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8)记录:
1)填写血袋标签上的相关信息,并粘贴于血袋空白面的正中,同时要求患者签名确认《贮存式自体输血血袋标签》。
2)采血结束必须再次核查患者身份、血袋信息,将《贮存式自体输血者健康情况征询表》交于经治医师保存在病历中。
3)填写《贮存式自体输血采集工作记录》(见附件五)表单中涉及采血的信息。
3.保存:自体血贮存、发放、临床输注等要求与同种异体血相同。
(1)专用冰箱:自体贮血由输血科人员贴好标签后置于输血科专用贮血冰箱。
(2)保存条件:见表4-4(参照同种异体血液保存)。
表4-4自体血的保存方式及保存期
品名保存方式及保存期
全血4±2℃ACDB、CPD:保存期21天;CPDA-1:保存期35天
红细胞4±2℃添加液为MAP、SAGM、CPDA-1:保存期35天;添加液为AS2、AS3、AS5:保存期42天添加液为0.9%氯化钠:保存期24小时
血浆4±2℃:保存期24小时;-18℃以下:保存期一年
4.回输:自体贮血回输要根据术中出血情况,麻醉科医师与手术医师沟通,灵活、从严把握输血指征。
(1)申请:临床经治医师提出自体血回输申请,应填写《贮存式自体输血血液回输申请单》(见附件六),注明采血量、采血日期及申请用血的品种和回输量。
(2)输血科复检:
1)复核《贮存式自体输血血液回输申请单》。
2)核对自体贮存血,包括采血编号、患者姓名、ABO和RH血型、科别、门急诊(住院)号、采血日期、采血者姓名或工作编号、医院名称、血液品种等信息。部分医疗单位在贮存血回输之前作交叉配血,提示贮存式自体输血同样存在处理(采集、标注和保存)及再回输过程中发生人为差错的风险,所以对于贮存式自体输血应该按照异体输血一样,需要进行交叉配血,但也只能防止异型血错误的风险,对于同型血则仍不能排除。
3)拟发出血液进行外观检查,应无气泡、无溶血、无变色、无凝块。
(3)血液的提取:由医护人员持该患者《贮存式自体输血血液回输申请单》到输血科取血,取血和发血人员应当面对《贮存式自体输血血液回输申请单》和血液进行核对无误后方能取血,并签名登记。
(4)回输前核对:施行输血治疗护士应床边或手术台前对血液和患者进行核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门急诊(住院)号、ABO和RH血型及血液保存期限等。
(5)输血:核对无误后按同种异体血液输注常规实施血液回输,并监测输血过程。
(6)记录:应填写输血记录单,将血液回输情况作记录。
5.注意事项:采血过程中应保证采血量准确,防止抗凝剂不足或过量,禁止空气倒灌等现象发生,一旦出现作报废处理。
四、贮存式自体输血与EPO联合应用成熟红细胞不靠本身分裂来增殖,而是依赖从干细胞开始一边分化,一边分裂增殖。促进红细胞生成是机体产生新生红细胞的唯一途径。EPO促进红细胞生成主要通过以下途径:①刺激前期红系定向干细胞的增殖;②促进红系定向干细胞分化、分裂;③抗骨髓红系祖细胞凋亡;④抗氧化稳定红细胞膜。EPO对血红蛋白提升作用有滞后性,红细胞动员至少需5天才能使网织红细胞、红细胞有效增加。贮存式自体输血与EPO联合应用,可提高患者HB浓度,增加术前产血量,提高术中对失血的耐受力,减少异体输血甚至避免异体输血。使用EPO时间应尽量提前到手术前2周开始,特殊情况下手术前1周开始,手术前3天和手术当日24小时内应用可以提高术后红细胞、HB、HCT。EPO疗效具有剂量依赖性,应根据手术缓急和患者对EPO的耐受性进行调节,分别应用以下方法:
1.一般剂量EPO法:150~200
IU/KG,皮下注射,根据采血方案每周1次,一般4~5次。最后1次于术后第2天给予。
2.二周低剂量EPO法,即皮下注射300IU/KG,每周1次,两周后手术。
3.一周大剂量EPO法,即首次静脉注射300IU/KG加皮下注射500IU/KG,隔日皮下注射500IU/KG,一周后手术。
同时合用硫酸亚铁(300MG,口服,每天2次)、维生素B12、维生素C、烟酸等。
五、关于贮存式自体输血的争议
1.贮存式自体输血始于欧美,开展20余年后又持否定态度,原因如下:一是异体输血感染风险下降;二是细菌污染和配血错误等输血风险并不少于异体血输注;三是高废弃率;四是血液的“保存损害”,导致红细胞变形能力和血红蛋白氧释放能力下降等;五是采血后红细胞、血红蛋白恢复并没有预计的快。
2004年英国国家血液服务机构已撤回贮存式自体输血在成人中常规应用。
2.输血不同于一般医疗行为,还需考虑资源的稀缺性、依赖性、替代性等学术以外的因素。人种差异,国内尚无对等、比较研究,完全引用国外结论并不严谨。EPO刺激骨髓红系造血干细胞,促进其分化、分裂,提高HB浓度,而国外认为EPO成本效益不佳,不主张使用,该观点有待商榷。因此,就我国而言,贮存式自体输血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六、贮存式自体输血的安全风险评估(一)分析
1.学术上有持否定意见,主要是细菌污染、误输、性价比低、浪费、患者不易接受等。
2.增加绝对血量,其他自体输血方式无法替代。
3.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作为三种自体输血方式之一。
(二)风险
贮存式自体输血等同于自我献血,是一种安全的方法;风险在于相应的规章制度缺失,多由人为因素导致的不足及失误,是可以纠正和控制的。
(三)评估
1.安全有效,应在输血科主导下开展。
2.推广应用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