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需要勾连之处甚多,大致有借古论今、古典新用、比兴象征、连类归纳等等,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借古论今和古典新用:
1.古典新用 杂文的用典,往往比一般文章更普遍广泛,更灵活巧妙。典故原指历史上有影响、有价值的典籍故事,它们常常浓缩凝结在成语中,故合称为“成语典故”。推而广之,凡文章中所引的谚语格言、寓言故事、诗词名句、历史掌故、文学名著、民间传说等,也可算作典故。而杂文的用典,有明用、暗用、正用、反用等方法,目的是要用典故翻出新意和深意。面对着变化无穷的新事物,人们要想“不惑”是不容易的。为了顺利前进必须天天以典“破惑”,善翻新义,发人深省,不断前进。
2.借古论今 借古论今是一种把今天的思想锋芒隐藏在对古人故事的议述之中,让读者通过古今对照,从中领悟道理的方法。《况钟的笔》是上个世纪50年代发表的,作者是王任叔。他从婺剧《十五贯》中的监斩官况钟的朱砂笔三起三落写起,追溯到发明笔的历史、笔的种类和笔的妙用。再笔锋一转,赞称况钟的朱砂笔“笔下有人”,赞扬他用笔即用权,用权必须公正谨慎,不可轻易出笔。而最后他终于用手中的朱砂笔“点中了真正的杀人犯”,保护了无辜受冤的窦娥。作者最后让自己的笔锋联想到我们今天掌权的政府官员们究竟应该怎样用笔,把文章说到了“笔”的紧要处。
【例文09】
“推事”种种
邓拓
古代审判案件的官员叫做“推事”,这个职务相当于现在法院的审判员。我们人民的法院现在已经没有“推事”了。这是正确的。因为顾名思义,推事当然不如不推事的好。所以,我们不但不需要“推事”这个职务名称,而且还要扫除“推事”的一切遗风余毒。
“推事”在古代,远不只是寻常的小官职,而是很高的官职。比如宋代的封建政府,设有最高的法院,叫做“大理寺”。所有重大的案件都必须交由“大理寺”审判。在“大理寺”中直接审判各种案件的大官,便是“左推事”和“右推事”。可见这个官职在过去多么重要了。
一直到解放以前,以旧中国,推事居然成了一个制度,名目繁多,有什么监督推事、代理推事、署理推事、受命推事、受托推事、首席推事、陪席推事、独任推事、合议推事、学习推事、候补推事等等。光从推事的这许多名目上,就可以看出当时的官僚制度庞大、臃肿、腐败、落后到何等惊人的地步。
本来,推事之“推”包含有推求、推举、推进的意思。但是,它同时又包含有推却、推让、推托、推移的意思。而且,通常这个字更多地被使用在后一类的意义上。因此,一提到推事,人们就会以为是把事情推出去不管。这样,推事越多,事情就越发没有人管,彼此左推右推,谁也不肯负责,岂不糟糕!
特别是在社会分工方面,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那末,推事的人就一定会多起来。他们可以用种种借口,真个是左推事,右推事,力图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这类事例,实在多得很。大家比较熟悉的明代江盈科的《雪涛小说》中有一段记载,十足地证明了古时推事遗风的为害。请看这一段文字吧!
“有医者称善外科。一裨将阵回,中流矢,深入膜内,延使治。乃持并州剪,剪去矢管,跪而请谢。裨将曰:镞在膜内者,须急治。医曰:此内科事,不意并责我。”
不看这段文字的,还不了解古代的人竟然有这样严格的分工观念!受箭伤的明明属于外科的范围,而这位外科医生只把箭杆切掉,就算完事;至于箭头深入皮肉之内,则属于内科的范围,似乎与他毫无关系了。这虽然是笑话,但是,说这个笑话的人却表现了一种严肃的批评精神。
显然,这种推事之风,在私有财产制度没有彻底消灭以前,大概是不可能完全绝迹的,正如旧社会的其他坏思想,坏习惯的残余不可能一下子被扫除干净一样。由于私有财产制度的影响,个人主义到处都有滋生的可能。推事之风也不过是个人主义的一种表现形态而已。一切对自己不利的,一切非自己所愿意的,一律不管,这就是极端个人主义者的中心思想。甚至于遇到危险,有的人会像鸵鸟一样,只要把头藏起来就觉得很安稳了,即便身子露在外面似乎也没有什么关系。这不也是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一种变态吗?
这里应该提到江盈科说的另外一个故事,可算得是这种思想的又一表现。他说:
“盖闻里中有病脚疮者,痛不可忍。谓家人曰:尔为我凿壁为穴。穴成,伸脚穴中,入邻家尺许。家人曰:此何意?答曰:凭他去邻家,痛无与我事。”
用推事的观点看来,这位脚上长疮的人,把脚伸到邻家,当然他的脚痛也就被推出去了,于是,他自己在精神上无疑地可以得到了安慰。然而,这样自欺欺人的把戏又有谁相信呢?
我们现在提倡的是大胆负责的精神,在我们看来,推事之风决不可长。如果在什么地方发现有这种遗风余毒,就一定要把它扫除干净。
这是邓拓写的另一篇杂文,收在他的杂文集《燕山夜话》中。在“文革”中,该书被激烈地批判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文集。但这一切说法是极为荒谬的。就这篇杂文看,突出地表现了选题立意应“务求尖新”,以及应从“小处入手”和“大处着眼”,写出平凡事务中的重大意义来。本文从封建王朝内一个相当高位的官职名为“推事”者说起,它既有推求、推荐、推举、推进之义,又暗含有推却、推让、推托、推移之义。后来人们提到“推事”,就会以为把事情推出不管,说明古代官吏的堕落和腐败。作者由此进而把“推事”与治病及医疗事务相联系,引证古书,说有治外科者仅用利剪把矢的箭头剪去,而不顾钻到皮肉里的箭镞,说“此(剪镞)内科事,不意并责我”,这简直荒唐。作者进而想到,“这种推事之风,在私有财产制度彻底消灭以前,大概是不可能完全绝迹的”。文章还叙述一则小故事,说有位生脚疮的人,痛不可忍,居然异想天开命家里人给他挖个墙洞,他把病脚伸到邻居家里,说“凭它去邻家,痛无与我事”。
居然如此荒唐透顶!作者站在现代正确立场,进而说:“我们现在提倡的是大胆负责的精神,在我看来,推事之风决不可长。如果在什么地方发现有这种遗风余毒,就一定要把它扫除干净。”这样的文章就是“构思立意,务求尖新”和从“小处入手,大处着眼”了。因为文章不仅幽默、讽刺,令人捧腹;而且通篇严肃、郑重。
第四节 设譬取喻 即景生情
杂文的设譬取喻,即景生情,这是套用文学作品惯用的笔法,其主要内容就是“比”和“兴”。“比”、“兴”二法,这是劳动群众创造的语言表现方法之一。也是古代文学作品的表现方法之一,还是现代杂文作品惯常使用的表现方法之一。
我国古代《诗经》有“六艺”,曰“风”、“雅”、“颂”、“赋”、“比”、“兴”。在这六艺之中,“风”、“雅”、“颂”是体裁,只有“赋”、“比”、“兴”是表现手法。而“赋”的意思,具体说就是指一种“铺叙其事”的手法;这种手法至汉代,大赋已经发展到了极端,大都走上了通篇排比,堆砌辞藻,一味追求华而不实的穷途末路,为后人所诟病。但“比”、“兴”二法则继续繁荣,尤为杂文作者所器重和弘扬。可以这么说,如果现代杂文没有“比”、“兴”,或不善“比”、“兴”,没有比拟和兴发,就没有杂文的短小、简练、形象、易明;也就缺乏幽默、讽刺、抨击和风趣。所以“比”、“兴”二法可以说是现代杂文的最基本的表现手法。
一、比:设比取喻
杂文的“比”是语言修辞学中的譬喻,原是“以彼物比此物”,使当下之物更易懂、更突出、更形象、更传神。但在杂文中的“比”又比修辞中的比较、比喻前进了一大步,从一般作为修辞格的比喻,发展为文章写作中的一种特殊的表现手法。它更具有生发、发挥、联想的意义,和修辞格中的两物对比、比较有更大想象的空间和韵味。
至于在散文中的比拟和比喻的认识意义,人们很早就有较充分的了解。例如,在先秦诸子书中,如《孟子》、《墨子》、《庄子》、《荀子》等,都擅长比喻这种表现手法。据说有人研究过《孟子》,说它全书仅有3.4万字,其中用比喻表达自己思想观点和至理名言的地方,就有60多次、数千个字。《庄子》全书亦大多使用比喻以发挥他的哲学思想,而几乎很少利用严密的、刻板的哲学概念。庄子其人用许多小故事(很多是寓言故事)和对话来隐寓自己的哲学观点,以至于玄而又玄,走上极端,使得寻常人不大能读懂。总之,在先哲们看来,说话、写文章能够设譬取喻是一种很好的表达方法,其最大好处是通俗易懂。
易懂这条道理,汉代刘向曾在其《说苑》里记录着这样一个故事:先秦时代和庄子同时、又跟庄子辩论过问题的惠施也善于打比方。有一天梁惠王要开他的玩笑,要他“言事直言尔,无譬也”。惠施则说:“今有人于此,而不知弹者。曰,弹之状若何?应曰,弹之状若弹。则喻呼?”王说:“未喻。”惠施接着就对惠王说:“弹之状若弓,而以竹为弦。则知乎?”惠王只得甘拜下风,还是要用“譬谕”。所以,在先哲们看来,设譬取喻这种手法对于复杂、深奥、精致的问题,表达得更生动、更通俗、更简洁、更易为听者和读者所接受。
也许人们要说,世界上没有一模一样的东西,石头、草木……都是存在于特定的时空之中,何以同时拿来可比可喻?——是的,是没有一模一样的东西。但万事万物都在一个巨大无边的系统中,彼此或是出于同源,又在同一个天体中,总有某一点是相同、相近、相通、相似的;总是可知、可比、可依、可喻的。因此,那种要求比拟一定要彼此绝对相同是不对的。杂文作者只是取其相同、相通、相近或相似的某一点就行,读者也不会误会。而为了喻体的鲜明形象起见,杂文作者的运笔甚至可以有一点夸张,尽管并不主张经常使用夸张这种手法。
二、兴:即景生情
杂文的“兴”用为动词,启兴也。古人的解释是感物兴怀,引辞表旨;或是托事于物,借景生情。又说,“先言它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要而言之,“兴”是启兴、生发、发挥的意思。
“比”和“兴”二者虽然有所不同,但均起始于联想,一也。“比”和“兴”的主要区别,只是在于它们所发挥的作用不同而已。“比”和“兴”的作用是让人作出判断,能够得出或隐或显的结论。“比”是以彼物比此物,是物与物自体本身的某一特点对比。在这种比较、比拟或比附中作出判断,得到晓谕和认知。而“兴”是用他物来兴发作者自己的真实感觉和情怀,从而“引辞发旨”,引出辞语导致读者产生相似的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