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1)发布的单位不同。通告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发布。公告因内容涉及向国内外宣布的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一般应由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机构发布。
(2)发布的对象、范围不同。通告的发布对象,往往在一定范围内,对这部分群众应予通告周知,而且应该知道得甚深。比如,交通运输部门的通告,对象是广大乘客与客户;作为乘客和运输客户,则必须具体详知通告的内容。公告的对象极为广泛,往往面向国内外社会各界有关人士,行文严肃。
二、通告的体例格式
通告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但受文对象较为宽泛。正文结构包括通告缘由、通告事项和通告要求三项。
1.通告缘由 即正文开头,写明发布通告的原因、目的或依据,开门见山,简括扼要。
通常以“特通告如下”作为承启用语。
2.通告事项 即正文主体,常用分条列项的写法,写明通告规定的事项。要求语意准确,规定具体,该遵守什么,不准许的是什么,以及奖惩规定等,要一清二楚,但不必细加解释。企事业单位发布的一类通告,语气较为缓和,对通告要求遵守的事项,一般带有企求受众理解、支持与协作的含意。
3.通告要求 即正文结尾,通常使用“此告”、“特此通告”之类尾语作结;也有的以宣布生效日期作结束的。
【例文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8〕16号)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等规定,现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4家单位为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具体通告如下:
一、获认定检验机构及检验项目范围
(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家单位为化妆品卫生安全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规定的全部微生物、卫生化学和毒理学检验项目。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和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5家单位为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规定的人体安全性和防晒功效检测项目(人体法)。
(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4家单位还可开展仪器法测定化妆品抗长波紫外线(UVA)能力的检测。
二、关于检验资质
以上检验机构检验资质有效期4年,在资质有效期内,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等规定和被认定检验范围,为向卫生部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进口化妆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出具检验报告。我部将对被认定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检验单位予以警告、暂停检验资质或取消检验资质等处理。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部不再接受其他单位出具的《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中所列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卫生部特发布通告。通告14家医疗卫生单位及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并规定各机构的检验范围及检验项目,以及有关检验资质的规定。最后宣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接受其他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这则通告简明、清楚。
三、通告的写作要领
1.行文务简洁、准确、通俗 通告受文的对象极为广泛,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和普通人民群众。因此,行文要求更准确和通俗。但其内容却要果断决绝,以便于统一和遵循。
2.严格实行一事一文 通告要严格实行一事一文,行文中不可多说一句无益的话语,免却生发歧义。
第五节 通知
一、通知的作用
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适用通知。
例如:2000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这是转发下级机关的公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办发〔2006年30号〕《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这是要求下级机关及个人办理和执行的事项的转发性和指导性通知。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这是任免人员的知照性通知。
通知要求受文单位了解、协助、执行和办理的知照性公文,其使用频率最高,使用范围广泛,可分为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和知照性通知三类。
1.转发性通知 这类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以及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2.指示性通知 这类通知是上级机关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应当理解和周知,或者要求坚决执行的事宜,具有指示性和指挥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署工作任务时,通常使用这类通知。
3.知照性通知 这类通知侧重于将需要关照的事项告知下级或平级机关,一般不对受文单位提出贯彻执行要求。这类通知常见的有发布法规与规章、机构设置与变更、人事任免与聘用与解聘以及其他某些事项的通知。
二、通知的体例格式
根据通知三种主要用途,它们的体例格式具体分述如下:
1.转发性通知 转发性通知是通知中最精炼的一类,往往采用篇段合一式,行文简约,程式固定,而且都带有附件(被批转的下级机关的公文、被转发的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作为通知的组成部分。转发性通知的正文结构,有两种形式:
(1)只有单一的“转发(或批转,下同)决定”的通知。转发决定的通知包括转发态度(如“同意”、“基本同意”、“原则同意”等),及执行要求(如“遵照执行”、“参照执行”等)。
(2)由“转发决定”和“转发指示”构成的通知。转发决定部分与上述相同。转发指示,主要是对被批转文件基本精神的撮要、强调与补充,以引起下级的重视和切实贯彻执行。
【例文08】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中办发[200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习贯彻《规定》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规定》,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