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的定义:“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著名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则认为:正义是“一种习惯,依据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永恒不变的意愿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密尔也主张:“……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东西为公道;得到他不应得的福利或遭受他不应得的东西为不公道”。这说明,增进当世人民的福利固然是政府的重要业绩,但是,并不是无节制的、更不是掠夺性的经济增长。然而事实上,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处于起飞阶段,政府的公共政策究竟如何把握这一界限,一直是充满争议的话题,实践中往往以数量增长为最大的政绩。
综上,从历史的角度看,效率伦理标准的困境存在于各国政府的公共决策过程中,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从本质上说,这是政府在决策中选择伦理价值目标的难题,不论是西方民主政府还是我国政府,在公共事务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决策的价值选择变得越来越复杂。尤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政府必须面临许多全新的公共事务,社会的利益冲突也日益尖锐,因此,对决策信息与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导致政府的政策过程对效果的预测不可能没有偏差。对我国政府来说,情况更加复杂,除决策的伦理困境外,政策的执行也面临着西方国家不曾有过的困难。在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伦理导向下,由于缺乏必要的伦理制度监督,也缺乏公众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决策的利益导向难免会偏离公众愿望,或者会倾向于少数社会精英,而忽视多数人的普遍利益,甚至牺牲社会弱势群众的利益。于是,执行便成了政策实施的难点所在。因为,在政策的执行中,各级地方政府会基于地方或集团利益的考虑,以发展或增加财富的名义,侵犯多数人的利益,甚至以共同利益或长期利益之名,剥夺公众正当的权益。
小结
1.功利主义效果论的人性基础是人的利己心,趋乐避苦是功利主义目的论的人性基础,承认每个人生而具有追求快乐、避免痛苦的天性,可以确认个人平等的自由权利;快乐与幸福既是个人的人生目的,也是社会全体成员追求的目标,尤其是选择与评价政府的最终标准。
2.从追求幸福的自由权利出发,功利主义提出好政府的伦理标准,这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政府的目的不仅要增进幸福的总量,而且要提高幸福的质量,增进社会的美德与情操。
3.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衡量政府行为,必须把评价政府行为的道德依据落实在行为的具体结果上,即凡是能倾向于带来幸福的行为是善的,反之,即恶。
4.功利主义效果论在有效衡量政府行政行为的同时,也伴随着明显的缺陷。它在预测行为的结果时,往往会因各种不可预计的变量而出现差错。
5.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效果论在有效推动社会财富增长的同时,导致了财富分配的不公平,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等弊端。
案例:中国绿色消费第一案
2005年2月23日,国内外各大媒体以“中国绿色消费第一案不战而胜金光集团临阵撤诉”为标题,报道了金光集团(Sinar Mas Group)子公司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Asia Pulp&;Paper Co.Ltd.,以下简称APP)撤销状告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名誉侵权案的消息。此案备受瞩目,很大程度是因为类似的经济与环保“战争”案子在国外司空见惯,而在中国却是第一次。
该案缘起于2004年11月16日,中国绿色和平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金光集团子公司APP在云南圈地毁林的严重违法行为向中国政府正式举报。18日,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向全省会员饭店发出抵制APP纸产品的通知,并将其作为创建和评定绿色饭店的一项要求。该倡议随即得到浙江省多家高星级酒店的积极响应。面对媒体的指责,APP在沉默多日之后,于24日正式回应,否认有关云南非法毁林行为,并派人赶到杭州与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交涉,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看法。
同年11月30日,APP以“侵犯金光纸业与金光集团的名誉权”将协会告上法庭。12月3日,绿色和平组织发表声援函,对协会的倡议行为表示赞赏和支持。此后两个阵营在各种媒体上展开了几轮激烈的争论。2005年1月7日,国家林业局向云南省林业厅发出通知,认定金光集团在营造原料林过程中存在毁林行为,要求云南省林业厅依法追究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违规人员的责任。与此同时,协会得到了国内外环保团体、大学生环保社团及来自全国各地的独立消费者越来越多的声援。2005年1月22日,金光集团迫于舆论压力于开庭前一天突然撤销了控告,而协会则表示将继续抵制其产品。
但是,1月25日,云南省政府多位领导公开表示,云南省政府不会认同绿色和平组织对金光集团的指责。1月27日,云南省政府、经合办、发改委、林业厅以及思茅市林浆办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支持APP,并在2月23日由云南省林业厅上报国家林业局的调查中,认为责任主要在当地林业部门、造林承包商和造林村民,而不在APP。3月,国家林业局曾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的承诺再无下文,且在公布当年要重点督办的十大毁林案件时,因为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因素而未将“金光毁林案”列入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金光案”中三种声音与三个事实:
一、三种声音:
第一种声音:APP毁林。绿色和平组织+协会+媒体+国内外环保组织及个人。
第二种声音:APP有功。APP+云南省政府(包括其他的地方政府如海南,自始至终都在为APP辩护)
第三种声音:承认毁林但无追究行动。国家林业局(承认违规却闪烁其词,10起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中并不包括金光集团毁林事件)。
二、三个事实:
第一个事实:压在云南头上的“不平等条约”。
砍中国的树:从云南思茅现有林地资源来看,无林地仅有280万亩,如果要营造1200万亩纸浆林,只能对现有林进行采伐,重新营造速生丰产林。根据实地调查,非法砍树的行为已经存在。
圈中国的地:金光集团APP在云南圈地2750万亩用来生产桉树纸浆林。除此以外,它还在海南、江西、河南、湖南等中国重要的林业大省建立了许多人工林投资项目,进行大规模的“圈地运动”,这表明APP大肆抢夺森林和土地以期占有尽可能多的资源。
贷中国的款:90年代后期,金光集团APP子公司在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就已经高达约138亿元。
用中国的人赚中国的钱:金光集团以极低的成本掠夺中国的资源,其产品的主要市场却依赖中国。
破坏中国的环境:云南的生物多样性是一个完整不可分割的系统。每一个地区的生物多样性都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功能与作用。金光集团APP在文山、临沧、思茅建设2750万亩桉树纯林基地,将会对这些地区的生物多样性系统带来严重的破坏,进而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使整个滇南的生态受到致命性打击。
第二个事实:贷中国的款,捐中国的钱。
根据金融专家的《金光集团APP(中国)子公司研究报告》显示:
“金光(中国)靠集团担保、各子公司分散举债的方法筹集了大量资金,这将造成公司每年必须承担大量的利息费用,同时公司在未来的年月里还将面临巨大的还债压力,公司采用这样的财务政策具有较大的财务风险,金光集团总部自身还深陷国际债务泥潭之中,无力顾及化解中国业务的财务风险。公司的投资项目失败,经营活动没有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入,公司将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甚至破产。”
“截至2004年11月,APP中国13家造纸厂有11家亏损,APP中国的积累利润不会超过4亿美元。”
“(APP)这些计划得以实施,那么中国银行系统将对APP一家就担负超过50亿美元以上的贷款所蕴涵的风险,这显然是不经济的。综观APP在中国的战略,该公司在中国进行更大规模信贷扩张的资本,最终与前面提及的财务黑洞联系起来,演变为中国银行体系的一大隐忧。”
第三个事实:世界其他国家开始拒用APP。
在英国,继非政府组织“地球之友”2002年发表了名为“卧纸藏龙”(“Paper Tiger,Hidden Dragons”)的报告后,英国已经呈现进口商拒绝购买APP产品的趋势。
2003年,最大的意大利绘图纸生产商也接受了绿色和平意大利办公室的请求,停止从印度尼西亚进口纸浆和纸张。
美国办公家具连锁公司(Office Depot)是世界最大的纸类中转商,同时也是第一个公开声明不再接受APP产品的大型公司。这家公司做出如下承诺:“2004年1月19日起,Office Depot不再接受任何来自APP的产品”。
2004年8月,由于受非政府组织——Robin Hood宣传活动的影响,最大的德国纸类产品批发商麦德龙(Metro)同意停止购买APP的复印纸。
2004年8月,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亚洲森林合作伙伴会议上,世界自然基金和其他日本非政府组织几经游说,理光公司(Ricoh)和其他一些日本公司也表示他们联合抵制APP产品。理光公司(Ricoh)公司占据了APP向日本出口的5亿美元中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