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国的政治制度
美国独立战争后,在探讨建立什么样的政治体制以及采用何种政治原则时,美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们大胆地吸收和借鉴了来自欧洲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原则,并在自己的政治实践中勇敢地加以创新,通过联邦制确立了现代国家模式。其政治制度主要表现为:联邦制、三权分立制、两党制。
(一)以分权和制衡为原则的联邦制
美国联邦制起源于北美英属13个殖民地。独立战争前,这13个殖民地名义上接受英王的统治,实际上各自为政,是名副其实的13个独立的主权国家。独立战争虽然是13个州联合起来反对英国的殖民统治,但它们谋求的却是各自的独立,坚持其独立的主权权利。“独立宣言”的正式名称都是“美利坚合众13州共同宣言”。1781年的大陆会议批准的《邦联条例》条例,规定“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本联邦没有明确授予合众国国会的一切权力、司法管辖和权利”。在制宪会议上出现了两种分裂联邦的危险倾向。一种倾向是几个小州害怕一个全国性的政府被几个大州所控制,小州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因而力主邦联制。另一种倾向是鼓吹君主制,认为美国领土辽阔,中央政府必然会走向君主政体。他们的逻辑是一个大国的政府必须实行独裁统治,才能治理好这个国家,否则就会四分五裂。经过激励的辩论,制宪大会成功地克服了上述两种倾向,确立了联邦制。宪法规定,政府的权力和职能分别属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两者均享有实质性权力,但联邦的权力高于各州。宪法明确规定,合众国的宪法、法律和同国外所缔结的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各州必须遵守;各州宪法或法律若与联邦宪法、法律和条约相抵触,则一律无效。至此宪法确保了联邦的合法性。
联邦制促进了美国现代化的发展。首先,由于联邦制的确立,州政府为美国的决策程序提供了另一条途径,从而加速了美国的现代化过程。美国的许多政治与社会改革都源于各州。为建设具有美国特色的资本主义提供了实验基地。其次,联邦制也为改革和建设提供了不同层次上的选择。当州不能进行革新时,由联邦政府取而代之,而不适宜在全国推行的改革,则可以让一个州先行实验,使联邦政府避免了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复杂的难以一刀切问题,从而减少了不必要的失误。“联邦政府提供了进行试验的某种灵活性与可能性,这在单一制的体制中是不易发生的”。再次,联邦政制允许各州依据本州的特征与具体状况来进行自我管理。正如《美国志》一书所指出的:“美国50个州中的每一个都仍是它自己的历史、人民、经济、政治与自然环境的独特结合的产物,在美国大陆上或世界任何地方都找不到一模一样的复制品。”但联邦制的局限也是明显的。宪法规定的全国性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双重权力导致了双方的权力之争。州权派认为,联邦政府只是各州达成的契约,其权力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州权派主张对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作严格的解释。
联邦派的观点则与之相反。联邦派尖锐地指出,是人民而不是各州政府创造了联邦政府并授予它充分权力。为了实现人民的愿望,联邦派对宪法规定的联邦政府权力往往作从宽解释。旷日持久的权力之争必然会影响国家就重大问题作出决断,从而延误决策过程或阻挠政策的执行。200多年来,美国的联邦制在不断地演变,但总趋势是全国性政府的权力在不断扩大,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随着大萧条的到来,联邦政府进行了“新政”式改革,联邦政府的权力进一步扩大,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州权派与联邦派的矛盾。美国的联邦制在不断地演变之中。
(二)独特的三权分立制
美国政治体制的运转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有它独特的一面。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以中产阶级为主的国家,中产阶级既希望有一个强有力的全国性政府,但又要防止出现英王式的专制新暴君。因此,美国在制定宪法时就要避免未来“专制主义”和“民主主义”两个“幽灵”的出现。美国分权与制衡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权力的滥用。美国在倡导分权与制衡原则时,他们惧怕的是两个“幽灵”——专制主义和民主主义。“他们既想避免一人的专制,又不想避免许多人的专制。”为此,联邦政府把权力分散开来,使之互相制约,以求得平衡,这样,分权原则和制衡原则就成为美国政治运转的一对“孪生姐妹”。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分别交给立法部分(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行政部门(总统)和司法部门(法院)来行使。国会掌握立法权,最高法院及其他联邦法院掌握司法权。同时,为了使三个部门之间彼此制约,总统被赋予否决立法的权力,最高法院可以解释法律和宪法,国会行使宣战权和监督政府的权力。国会既可以以两院三分之二的多数否定总统签订的条约和任命的官员,也可以使总统的立法否决权无效。
(三)“驴”“象”相争的两党制
政党政治是世界普遍的政治现象,也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虽然联邦宪法并没有提到政党,但在美国现实政治生活中,政党却起着重要作用,它已形成了一整套固定的机制,深深地影响和制约着立法、司法、行政等各个部门的运作,使得美国议会的政治生活有别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
美国的政党政治主要表现在两党政治上。美国是实行两党政治的西方民主国家的典型。自南北战争后,共和党与民主党通过竞选的方式轮流控制着国家政权,间或有些小党成为第三党也曾参与过对国家政权的角逐,但从未对两大政党构成真正的威胁。
美国政党政治与其他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有其明显的特点。其一,多党并存,两党执政。美国的两党政治并不意味着不允许别的体制的政党参与总统或国会议员的角逐。事实上由于美国存在着大量的利益集团和美国所推崇的个人主义意识形态,这为多种多样政党出现提供了良好的生存基础。据美国学者有关美国两党制度研究的资料显示,参加美国全国竞选的小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类是宣传某一阶级理论并具有思想信仰的政党,像平民党、进步党、社会劳工党和美国社会党;二类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政党,像自由土壤党、绿党、禁酒党等;三类是暂时脱离某一大党的派系组成的政党。这些小党尽管多次在总统竞选中起过作用与影响,但从未真正赢得过总统大选。有鉴于此,在美国社会中形成这样一种选举传统:即大多数选民都支持大党的候选人而不愿为不可能获胜的候选人浪费选票。
正是由于美国特殊的历史传统以及两党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使得这些小党难有作为,得不到应有的选民关注,能够真正主宰美国政治生活的只有两大政党,即民主党和共和党。其二,美国政治的特点还表现于它的普选制。依照宪法及法律的规定,美国的几乎所有官职都由选举产生,上到总统,下到基层公务人员,美国每年举行的有效选举次数成千上万,数不胜数。其三,政党组织松散、纪律不严。在美国,两党没有固定的党纲,没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本党党员,组织上两党也没有全党统一的纪律和强烈的凝聚力,只是在总统竞选期间两党内部才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统一。两党的党员数目也不固定,且经常变动。按惯例,凡在进行选民登记时声明和登记为民主党或共和党,都被认为是民主党或共和党的党员,他们并不需要交纳党费,也不必为党工作,且很少参加由某一政党组织的讨论或活动。组织形式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种松散的组织形式和并不严明的纪律使得人们在平时很难区别一个人的政党属性。
美国的民主与共和两大政党从形成以来就没有发生过重大的党的更替现象。
两党在自身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中基本上保持了各自的特色,民主党代表工人的党,共和国代表企业主的党。前者的基本群众是工会活动分子、知识分子以及少数民族等,在思想倾向及政策主张上,改良主义色彩较浓,奉行自由主义。共和党则带有明显的“保守”色彩,它奉行的是新保守主义思想路线,主张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减少干预,增加自由,紧缩社会福利开支,在对外关系上,更多地奉行强权政策,以实力为后盾,推行强硬路线,以树立美国的“世界霸主”形象。美国的两党政治,为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支持。由于两党竞争,轮流执政,能够及时调整各种利益之间的纷争,纠正失衡的政策,使“人民统治”的宪政精神得到较好的体现。一方面以竞选的方式实现政府的更替可以避免暴力和流血,缓解对立的社会矛盾,把各阶级、阶层的要求引向一个渠道,从而实现政治上的稳定,并为经济的发展与现代化创造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两党的相互竞争与妥协,也使得人民的选举权利得到了扩大和普及,并为平民政治家跻身政治舞台开辟了道路。
美国两党政治多年来被认为是“驴”与“象”主宰的政治游戏,驴表示民主党,它代表倔强;像代表共和党,它代表稳定,两党本质上都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他们所代表的都是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
三、战后美国政治的变化
(一)国会同总统之间相互制衡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会外交权力的恢复,成为战后美国政治的一个重要变化。
自宪法实施到20世纪20年代的一个半世纪里,除了杰弗逊、杰克逊和林肯当政以外,国会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在总统和国会的权力天平上,指针一向偏向国会一边。这一时期在联邦政府的三个机构里,国会是“进攻性的精灵”,“三权分立原则的运行不平衡,权力重心向国会倾斜,国会成为三个部门中地位最高的机关”。总统则显得非常被动。全国政治权力的斗争,不是在国会和总统之间进行,而是在国会内部围绕议事规则和领导权之间展开。国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以及总统在政治上的屈从,这种权力关系格局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
20世纪初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使联邦政府树立了强悍的权威,戏剧性地恢复了行政特权。这应验了美国政治学家理查德·诺伊斯塔德的话:“在采取战争危险的行动时,技术便修改了宪法。现在由于保密、情况复杂和时间的特点限制,总统必然成为现行制度中能作出判断的人”。在老罗斯福和威尔逊总统任内的苦心经营下,行政当局开始漫漫征服国会,政府权力中心由国会向白宫转移。随着美国在全球的不断扩张和权力角色的变化,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外交和全球军事战略地位不断提高,美国总统的权势最终开始超出国会,国会主导外交政策的能力也因此明显衰退。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国会更是沦落为罗斯福总统的工具,唯命是从。罗斯福对总统权力的加强和对联邦内政外交的垄断,使总统变成了危机期间“民众以最强烈、最持久的情感所关注的焦点”,国会则成为“保守、落后和效率低下,不能托付重任”的象征。美国人开始尊敬和崇拜罗斯福,并相信他是美国民主的巨大发动机。相比其他政府官员,包括国会山上整天演讲,却拿不出治国方案的议员们,总统越来越被神话。美国政府的权力也因此永久性地从国会转移到了总统,并使总统权力制度化,导致国会对总统的制约机制受到很大破坏。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没有人会相信弱势政府。核时代的现实,使总统成为国家政策的“最后决定者”。美国超级大国和西方盟主的地位又进一步扩大了总统权力,使总统成为内政、外交领域的主要立法者和执行者。国会在这一时期则始终处于被动反应者地位,在外交决策中,总统扮演着驾驱美国的中心角色,而国会只在某些时候发挥一下刹车的功能。
为摆脱困境,恢复美国宪法赋予国会的外交权力,国会进行了不懈努力,并加强了对总统权力的制衡作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尤其是“水门事件”后,美国总统的威望一落千丈,国会开始对总统过于庞大的对外政策权力提出挑战和限制,通过立法和其他措施,摆脱了多年来缺乏活力和无所作为的状态,打破了行政部门一统天下的局面,改变了国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强了国会在外交领域与总统分庭抗礼的地位。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会通过组织结构的变化,进一步地向行政权力挑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国会内部涉及对外防务政策的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日趋增多,客观上使行政权力受到更大挑战。随着国内政策和对外政策之间界限的模糊,国会外交不再局限于国际(对外)关系、拨款、军事等委员会。目前,国会有近30个小组委员会和负责对外政策事务。小组委员会的发展使国会中的任何议员,都可以通过举行听政会,了解行政部门政策制定时涉及的各个领域情况,一些本该由行政部门处理和管辖的问题,国会也能通过听政会了解情况,从而为难行政部门的政策制定者,对总统为首的行政权力给予更好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