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IS FOR LINK
“连结”(链接)这个词的意义是被陈冠希事件改写的四个词汇之一。另外三个是“疑似”、“朋友”、“源头”。经陈冠希事件一役,“连结”不再是单纯存在于网页与网页之间的关系,它变成一种默契,一个暗号,一种令网民感觉自己属于某个秘密组织的认同,通过进入这些“连结”,大家犹如听命于同一首领,一个“党”或“帮派”如是成立。
这种权力结构符合了男性世界的团结心理,个中内容更是大多数男性趋之若鹜的“性”。由此或可推想,从以往男性在网络空间里各自为政地看“咸相”,今次事件也许会像“芝麻,开门”,将大大增加男性未来“分享”情色信息的意欲和合作。或可以说,是“性”令网上的男性更加团结,团结的程度,从近期数百网民上街对抗警权可见一斑——以往都说网民只会躲在虚拟空间,但因陈冠希事件,他们不但现身现实,还挑战现实。
政治没有的力量,“性”有,原因是?
M IS FOR MORALS
阿娇也好,陈冠希也好,两人在今次事件中蒙受的损失再大,承受的压力再大,在媒体和大众眼中,都不能开脱“影响年轻人道德观”的责任。什么是“年轻人道德观”?
在权威(泛指家长)的理想中,年轻人都是白纸,并且以保护他们继续“白纸”下去之名来禁止他们从经验中找到自己,认识自己。有一次我在某教会中学便听过一位校长理所当然地说:“外面的世界如此混乱,我不能容许我的学生和它发生任何接触。”我的第一个反问是:“你打算让他们一辈子住在校内?”她明显把“我的”看得比一切重要。
每个成年人都曾是年轻人。很多今日说要保护年轻人不让他们被不良风气腐化的父母,过去都曾反抗以同样道理压制他们的上一代。但在今天,他们不想子女道德沦亡的同时,自己的人际与情欲关系却无比复杂混乱。我的意思是,不知多少人是消极利用道德来避免“问题”的产生,而不去教育子女(或自己)以多角度思考和培养辨别是非能力,来回应人生中的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陈冠希事件在很多“家长”眼中的“罪恶”,乍看是“性”,其实主要还是“不能吃亏”的功利心态。谁叫“性”在我们的社会中一向不被看成是人格发展的重要一步,却是某种的话事啤(最紧要筹码)?
在向来重“着数(好处)教育”而轻“道德教育”的香港地,成年人们总是要年轻人成为他们自己不能成为的那个人。
N IS FOR NARCISSISM/NOTEBOOK/NECROMANCY
照片中从不放过望镜头的陈冠希犹如水仙花。渴望藉照片满足欲望的人则像希区柯克电影《迷魂记》的男主角占士史钊活(JAMESSTEWART)。在经历一次情欲关系的失败后,不再追求新经验的他,只能把对一个死去的女人的欲望重塑在另一个女人的肉体上。是他失去希望,他的欲望也少了应有的生命力。
利用陈冠希这些照片的人其实没有“分享”到他的自恋,相反,他的眼神或只会令一些人“自惭形秽”,于是连带影响他们对照片中女艺人的观感——知道自己条件比不上陈,现实中对陈说“YES!”的女性对他们便很有可能说“NO!”,女艺人的相片如是成为最佳的心理补偿品——就像死尸一般,她们没有拒绝的能力。
是陈冠希以照片形式令他们的欲望变成“死物”,他们才能从陈给他们造成的无力感中得回操控欲望的权力。
O IS FOR OBSESSION
沉迷是一种症状。日本人将沉迷化成艺术,造就名叫达人的收藏艺术家。达人能从普通人的境界中升华,有“病人”的执迷,却比“病人”理智清醒。他们把收藏变成艺术,他们的精神,其实与艺术家无异。
假以时日,陈冠希拍摄的这些照片未尝不可能让他既成达人,又是艺术家——他收藏的是自己的作品。“收藏”或许也有公开展览一天——如果没有今次事件;或是社会风气变了、开放了,不再把情欲当成禁忌或筹码,并且懂得分辨艺术和无聊的差别——张柏芝的好些照片,以至某些口交照片都有一定美学价值。(卫道之士请不要指责我这样写是鼓吹青少年进行模仿,即使青少年真的拍了类似照片,美就是美,美的标准只能在艺术的标准下被评论,正如不能因为一个人善良和正直,他的画就自然“美”,道德成就不应该被等同为艺术成就,反之亦然。)
简单来说,陈作为摄影师,他有他的“眼睛”。
但社会上大多数人看待这些照片,除了“淫贱”还是“淫贱”,这当中岂不反映出一个可能性:陈冠希的沉迷为他留下“恶名”外,也留下有可能成为艺术品的一些照片,而单一地将沉迷于性和身体看作“引人犯罪”的我们,则一如柏拉图著名的“洞穴之喻”中被锁在山洞里的野人,看见墙上被火光投影的树和山便以为是世界的全部。
到底是什么令我们如此害怕和逃避真实世界?害怕和逃避的程度,直逼一种沉迷?
P IS FOR PHILOSOPHY
一件小事都可以触发思考,何况大事如天天在报章头条上和我们打招呼的陈冠希照片?按照事态发展,不幸中之大幸是没有“弄出人命”——媒体今日传言这个自杀,那个崩溃,还有“江湖中人下追杀令”——事件的严重性可想而知。那样一桩大事,理应让我们好好问明“这是怎么一回事?”。
由看似简单的问题开始,其实是借此离开物质世界而进入观念世界。何谓观念?连小孩子都会回答:“那便是我们心里所想的。”在今次事件中,大众执著的无一不是“观念”,如道德、公义、诚信(虚伪)、责任、真实、艺术等。但在媒体上谈到这些观念时,观念显得笼统而模糊,像“道德很重要”,但就没有说明道德有多少层面,它在什么时候发挥的力量从长远来说对最多人最有利。我们好像在探索事件的本质和意义,实际上却受制于观念的含糊而使许多讨论变得以偏概全。
陈冠希事件必然会把讨论带到探求心灵质量的范畴内,只不过当前许多被社会大众提出的问题都不是以厘清思想为目标,自然不可能给目前的困境——看来事件将无止尽无了期地“发展”下去——找到出路。
“我们能够做什么?”——重点可能不在“做”,而是应更清楚了解“什么是我们?”。
Q IS FOR QUESTIONS
这次事件让你想到多少有关自己的问题?
这次事件让你想到多少你不想讨论的问题?这次事件让你想到多少你不懂得如何组织的问题?这次事件让你想到多少以前没有想过的问题?这次事件有没有让你在问问题中认识到更多自己?这次事件有没有让你在问问题中发现更隐藏的自己?这次事件有没有让你在问问题时更明白自己的想法?明白自己的想法有没有帮助你把今次事件看得更清楚?
R IS FOR RESPONSIBILITY/ROLE MODEL
陈冠希与阿娇是今次事件中的“暴风眼”。凭阿娇在公益事业上对社会的贡献,她领取“十大杰出青年”本来指日可待,现今却因艳照被看见与人有性行为——公认的青少年成长路上的良伴与模楷,“失身”事小,“失职”事大,真要社会大众对她如以往般宠爱,她要面对的即使不是满途荆棘,也将是漫漫长路。
至于陈冠希,“贱男”的令牌由梁荣忠手上接过,虽不排除暗中仍有人对他投以艳羡目光,但公开叫骂者只会有多没少。很明显,社会对二人身受的痛苦不予同情,是因为我们假设了“偶像”的责任就是代替父母、老师“教好”年轻人们,而不是父母、老师自觉自己应该先教懂年轻人该如何面对、阅读、反思流行文化在他们成长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试想想,“偶像”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商品无异,但是会有父母、老师叫一张按摩椅“教好”年轻人吗?一张按摩椅有可能“教懂”年轻人什么是忠诚和洁身自爱吗?
把“偶像”的“代言”当成“真言”,若是发生在入世未深的年轻人身上还“情有可原”,我们的社会却是身为家长、老师者跑出来呐喊“我被骗了”——荒谬、荒诞、荒唐三个形容词中,哪一个最适合?
长大代表有着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意愿,也是对生命进程怀有的好奇和热诚。今天看来,TWINS受欢迎于三岁至八十岁,甚至足以象征某种香港精神,可能恰是因为这个社会有不少的人抗拒成长,因为他们抗拒责任。
S IS FOR SOURCE/SUSPECT
无独有偶,“源头”和“疑似”同时在S这个字母下找到了它们的家。前者经陈冠希事件洗礼后,成为代表网络世界向权威的警方脸上打下的一巴掌。警务处助理处长笑骑骑的“就算没有捉到‘源头’,但已非常接近‘源头’”言犹在耳,“源头”的定义已变成“没有源头”,或“处处都是源头”。《二十二世纪杀人网络》的复制人场面原来可以这番面貌出现在眼下的香港。
接下来更发现被扣押的“源头”根本不足以入罪。疑犯被当庭释放的前一日,新照片又有两张面世。结果是,“疑似”犯罪者原来不是元凶,被戴上“疑似”帽子的受害人却一一站出来脱下帽子。短短两周内,香港人在“源头”和“疑似”两个名词中见识了一场从字面到意义上的大混乱。
T IS FOR TWINS/TABOOS/TATTOOS
陈冠希事件令TWINS的双生儿命运从此不一样——我认识一个自阿娇阿SA出道至今年一月二十七日前还分不清谁是谁的朋友。但在阿娇几乎日日登上报章头条之后,他发现即使TWINS跟往常一样二人同场出现,他的眼睛大部分时间都在留意阿娇。
阿娇好像少了一些什么,又多了一些什么。阿SA却仍旧是阿SA。所以,是看不见的一些东西令阿娇更能被看见,短期内阿SA要在阿娇身旁争回目光还真不容易。
看得见和看不见在事件中的另一层意义,是如何借大小特征对相中人是真是假验明正身。张柏芝的纹身如是成为关键。可以想象,经历网民、媒体的放大和多番鉴证,同样的纹身对张柏芝将有极不同的意义——谁愿意自己喜爱的东西,有一天反过来成了使自己受伤害的指控。女人的禁忌之一,是她们的情欲只可以被想象,但不能被看见。
U IS FOR UN
UNLOVED——不被爱的人会把渴望被爱转化成对自己的伤害;
UNDESIRED——不被欲望的人会对自己的欲望抱持轻视,甚至鄙夷;
UNCIVILIZED——欲望是由文明建构,欲望也是由文明控管。唯有打破欲望规条才能使人得到自由。但那将被视为颠覆社会秩序,是不文明。
UNCONTROLLABLE——欲望不能被控制,但可以升华。陈冠希的照片或可提供一个问题的思考:拍摄者的动机,有没有可能是想让他对相中人的欲望升华?(如果你能从拍摄构图和被拍者的神态看到摄影师与她们的情感互动。)
V IS FOR VANITY/VICTORY/VICTIM
拍照要拍得开心,虚荣心不可缺。否则在镜头前,我们会无所适从。每一张被拍者竖起V字手势的照片,都让人看见:一,他或她认为胜利手势带来最佳状态——姑勿论人V我V;二,在最佳状态下留影,将令相片更有分享(给人看)与保存(给自己看)价值。虚荣心,便是渗透于拍摄一张寄望人家赞赏、自己欣赏的照片的时候。
女艺人们在陈冠希照片中留下了明知不会被大众赞赏的影像,但每一个的神态都是自己欣赏。从这角度看来,她们的眼神大多流露出对镜头——也是拍摄者的信任和恋恋。有着感情的眼神,使这些照片不同于为了卖钱而拍的色情照,它们纵然也有展览成分,但被展示的不只是身体,更多的其实是被欣赏的愉悦。
是某种所谓虚荣的被满足。
如果相中不是赤裸或半裸,它们其实和一般男友替女友拍的沙龙照差不了多少——差不了多少的地方在被拍者的被释放感——是“他”让她觉得自己有吸引力和美。
数十年后,我们也许才能因为事过情迁平心静气地看到,这些照片除了身体,还有别的。必然要到那些年后,我们才可能会觉得相中女艺人的神情面貌,是在陈冠希的镜头下才被捕捉到。必然是要到那时候,我们可能才有机会明白“受害人”所受到的各种损害并非尽是来自照片本身,而是我们看它们(也是她们)的眼光。
W IS FOR WITCH-HUNT
“抓女巫”的最恐怖之处,是抓到后来,每个人都会被发现和女巫有关系,最后,没有人不是该死的女巫,因为“抓女巫”的终极目的是铲除异己。即是,不是自己便是异己。
社会对待非我族类者的非理性排斥,必先要有大众支持。但大众可以是工具,而且这工具很好利用——只要他们的观点一致,口径一致。例如才听见“道德”便一呼百诺,而不是听清楚听明白前文后理。
陈冠希事件在网上和其他媒体上燃烧至今,趋势是牵连愈多人愈好。大众似都情愿把时间用在迅速繁殖的人物关系图表,相片本身,却似乎没有被看清楚。这有点像证据还未成立,警方已在大肆搜捕和检控。警察这样做会被非议,但当我们自己犯上同样毛病,却鲜有人提出危险就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