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内容的概括
有学者从意义论的角度上进行内容概括:邓小平在离开领导岗位之前作为政治交代郑重提出来的领导核心思想,(1)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概括和总结,(2)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和领导思想的深化和发展,(3)是经过实践反复检验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真理,(4)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学者从“三个高度”的角度上进行内容概括:(1)从推进党的事业的战略高度,邓小平认为:“中国的未来要靠新的领导集体”,“国家的命运、党的命运、人民的命运需要有这样一个领导集体”,(2)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邓小平指出:领导集体“关键在领导核心”,“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3)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邓小平强调:“最关紧要的是有一个团结的领导核心”,领导集体“关键是要形成集体领导”。
有学者从要素论的角度上进行内容概括:小平同志关于领导核心的思想包括两个基本的要素。一是集体,即中央要形成一个团结的领导集体。二是核心,即在中央领导集体内部要形成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在一个健全而完善的领导系统中,必有领导集体的成员组成各个环节,必有领导的核心成为系统的中枢,各个环节围绕中枢,以法司职。
还有学者概括为:(1)领导核心是被群众公认的领袖人物和以这种领袖人物为核心的、政治上成熟的领导集体,(2)以领袖人物为首的领导核心,是革命和建设的客观需要,(3)领导核心应当自觉坚持集体领导原则。相类似的还有张国祥、冯裕芳等学者的概述。
(三)理论意义
理论界对于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核心理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历史来看,只有形成了坚强的中央领导集体,我们党才能沿着一条正确的革命道路前进,我们的事业才能得到顺利的发展。我们党八十年来的全部历史从正反两方面证明,什么时候有了坚强的正确的领导核心,党就走向胜利辉煌,国家就走向繁荣富强,人民就走向富裕幸福。
其次,从现实来看,在加快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我们只有形成团结、巩固的以中央领导为核心的领导集体,才能确保贯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战胜各种困难,保证我们今后的事业取得更大胜利。加强中央领导集体建设,更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需要。
第三,从党的组织建设来看,贯彻领导核心思想,维护中央的权威,是保证科学制定和正确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关键一环。因为中央权威就是在党内外民主基础上,党中央对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正确实行集中的产物和象征。而领导集体的核心在领导集体中的关键地位和主导作用,使得领导集体全体成员自觉维护集体的核心的意识和行动,成为维护中央权威的重要一环。
总而言之,新时期学习和领会邓小平党的领导集体和领导核心建设思想,不仅对我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和领导核心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有助于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更加深刻理解和认识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和领导核心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中的重大作用,从而使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更加高度自觉地服从并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坚定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我们相信,唯有如此,全党各国各族人民才能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新的伟大复兴才能实现。
四、结论:实践主体——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的共同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依靠力量和领导核心的理论,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学习掌握邓小平这方面的思想观点,对于全面系统地把握建设有中国特色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进一步做好实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当前学术界只是对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或依靠力量的单个方面的阐发和论述较多,而很少从整体论角度上对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践主体进行一定程度和范围的探讨,对此较有遗憾。那么,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践主体是否只是特指依靠力量或是特指领导核心?
以往有观点认为,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主体是人民群众,即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有只认为“人民群众是我国改革实践的主体,是我们力量的源泉”;还有观点认为,党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是实践主体。
的确,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很容易推导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主体也是人民群众。然而深发开去分析,这些观点还有一定的误解和欠缺。笔者认为,把以上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是对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践主体更为妥当的解读,即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力量是依靠力量和领导核心的共同体。
所谓主体,它是指相对于客体(即主体认识和实践对象)而言的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和人的群体。认识主体并明确主体的作用,是一切实践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实践主体”从根源上说是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概念,“主体性与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大基石。实践性是主体性的基础,主体性是实践性的本质特征。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是实践的主体。”“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主义的全社会实践主体(全社会或整个国家)是社会主义实践活动的最高主体”,“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确认了代表不同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实践主体的多层性”,实践主体的不唯一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传统,也是邓小平理论从未否定过的事实。
再从现实上说,如果我们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当作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种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实践过程,那么,一切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人和群体,都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主体。
由此可知,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践主体应该是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的共同体。
不过,两个实践主体的地位是不同的,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是关键的主体,而社会主义事业依靠力量是基本的主体。当然,地位的不同并不代表重要性有多大的悬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离不开领导核心主导作用的发挥,也离不开依靠力量(人民群众)主动地位的弘扬。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不是简单的相加,不是笼统的组合,而应是有机的统一体,二者也是一方离不开另一方的。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共荣共生的双实践主体,社会主义领导核心更能发挥中国现代化事业的领头羊之风范,社会主义依靠力量更能起到主力军之威力,二者集聚起强大合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顺利走向下一站的辉煌!
【作者简介】王英飞 浙江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研究生 杭州 310028
王艳丽 杭州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杭州 31001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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