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作为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对外开放的门户和窗口,其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的高低,是影响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口岸的软硬环境、工作效率是影响港口物流加快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多年的实践证明,口岸环境越好,港口物流发展就越快;反之,将滞缓港口物流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港口经济的发展更是名列前茅,这与我国不断完善口岸管理体制有着密切关系。全国大部分口岸特别是重点口岸的通关程序已经获得了相当的改善,所需的各种单证大幅减少,通关效率不断提高。港口口岸也随之迅猛发展起来。以宁波-舟山港为例,港口建设和港口经济以超常规的速度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港口吞吐量从2000年首次突破亿吨增加到2007年的4.7亿吨,集装箱达到943万TEU。这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宁波-舟山港已形成通过陆路、水路、铁路、空运、海铁联运等方式进行转关的便捷跨关区通关网络,极大地提高了口岸的通关效率,提高了口岸竞争力。
从1990年的第一个保税区到2007年国家批准设立的保税港区,是我国口岸特定监管区域功能的不断深化和监管手段的不断创新的过程。特别是保税港区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口岸管理制度改革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保税港区是开放层次最高、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叠加享受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各项优惠政策,是真正的“境内关外”。目前,已获得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税港区有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和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口岸管理体制的改革上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不容忽视的是,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口岸管理相比,我国口岸管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口岸物流管理费用较高,物流组织环节较多,口岸管理和运行效率与现代物流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因此,还必须进一步深化我国口岸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以适应国际贸易和货物运输发展的需要。具体措施有:改善口岸物流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口岸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研究信息化在口岸管理中的运用,实现口岸物流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实现大通关主要业务流程在电子口岸的全程贯通,扎实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在提高口岸管理职能的同时,强化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尽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以吸引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中转货源。另外,还要加强港口口岸的良性发展,除了要具备国际化的航运市场、强大的腹地经济、整合的集装箱物流、先进的港口设施和深水航道以及完备的后方集疏运系统外,还需有完善的服务管理系统,具备能够提供一流服务的海关和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机构。
8.4.2 口岸检验检疫
口岸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入境货物,必须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确定的检验检疫实施。目前我国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为保税仓库、出口海关监管仓库、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港区。
方案进行检验检疫,最后出具检验检疫结果,并根据实际检验检疫项目计算收取费用。
口岸检验检疫是口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检验检疫包括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货物及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适载鉴定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进行“三检合一”(三检指商检、动植检、卫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检验检疫模式。
为进一步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2008年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的公告》,宣布自公告之日起,进出口企业可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直通放行申请。
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其中,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直通放行”形象地说,就是把过去口岸、内地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通检效率大大提高。另外,由于货物在口岸不再实施卸货查验,一方面,减少了相应压港、掏柜等费用的支出,较大幅度降低了口岸通关成本;另一方面,货物滞港时间也相应减少,通关效率得以大幅提高,出境货物装运船期以及进境货物到货时间变得更加可控。
8.4.3 海关货运监管制度
海关货运监管是指海关对进出国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是海关的主要任务之一。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货物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入或离开国境,并接受海关的监管,收、发货人凭海关盖有放行章的单据方可办理提货或托运手续。
我国海关采取前期管理、现场监管、后续管理相结合的货运监管制度。海关主要通过“申报审核、查验检查、结关放行”和“监装、监卸”制度来实现货运监管。对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依据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机关发给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行监管。
对加工装配、中小型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进出口货物,海关依据有关主管部门发给的批准文件,即许可证件进行监管。所有的进口货物在未办妥海关手续之前、出口货物在运入海关监管区域之后以及它们在卸装过程中都必须在海关的监管之下。只有经海关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后,进出口货物方可解除海关监管,办理提货、运输手续;出境运输工具才准予驶往境外。
海关监管职能的实施,要求进出口货物以及运载工具必须办理海关通关手续,从海关规定的地点进出境。这对于国际运输服务来说,意味着运输服务的中止和服务提供者的更换。作为国际运输服务重要组成部分的港口服务,同样也直接受到海关监管制度的影响。我国保税港区等特殊海关监管区域的设立,其实质就是海关在关境内划出特定区域,在该区域内实行特殊的监管制度,提供方便的进出境手续或低税率,以吸引国际服务提供者聚集于港口,经营存储、包装、加工、交易等活动。其结果不仅大大降低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成本,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也对港口市场的完善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现代港口物流正在发生重大变革。通过供应链内部整合,实现港口物流的低成本、无阻碍运作,成为现代港口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之一。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处于整个国际物流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海关对外贸货物监管是否合理,通关效率是否高,对港口物流的发展影响非常大。但另一方面,海关在努力实现国际物流的无障碍通关的同时,要加强物流的监控力度,以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有效实现口岸管理的目标。
案例分析
梅山保税港区的产业功能定位
2008年2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这是继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之后的中国第五个保税港区。
梅山保税港区的总体功能定位为:以国际采购、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和国际转口贸易等保税港区功能为主导,以商品服务交易、投资融资保险等金融贸易功能为辅助,以法律政务、中介鉴证、休闲文化、生活居住等服务功能为配套,具备生产要素集散、重要物资中转等功能的国家重要区域性资源配置中心。
案例问题:
1.保税港区与保税区的本质是不是一致?
2.梅山保税港区的设立会给浙江、宁波带来什么?
思考题
1.怎样理解港口市场的基本要素及特点?
2.目前我国港口市场已形成了怎样的竞争格局?
3.如何成功开展港口市场营销?
4.如何提高货运质量,减少货运事故的发生?
5.如何理解港口费收的构成?
6.目前我国口岸管理制度取得了哪些成就?
7.口岸检验检疫与口岸管理的关系是什么?
8.怎样理解我国海关货运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