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要点
①了解理货业务的演变过程,掌握现货业务范围。
②熟悉并掌握现货工作程序与要领及相关问题的处理。
③了解并掌握各种主要的现货单证相关知识。
7.1 理货业务的演变
理货是随着水上贸易运输的出现而产生的,英文叫Tally,其含义为计数用的筹码。
这是因为船舶在港口装卸货物时,人们最早是用木、竹制的筹码来计算货物数字的,故最早的理货工作就是计数。
国际贸易成交后,商品要通过运输来实现交换,也就是说,卖方的货物要交到买方的手中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搬运和交接工作。货物在搬运过程中,只要有交接就有理货。
交接一般可分为物权转移交接和责任(运输保管)划分交接。而外轮理货是专指国际贸易货物在承、托双方发生物权转移时的货物交接所需的第三者公正理货。
外轮理货人员现在不仅要记录船舶在港口卸货的数字,还要核对货物标志,检查货物残损,指导和监督货物的装、卸和装舱积载,绘制积载图,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提供有关理货等内容,并以此划分承运人与收、发货人之间在货物数字、残损等方面的责任。
这些工作通常是由设在港口的理货机构来办理的。
在古代,国际的商品交流是买、卖双方以货换货,后来发展到双方签订贸易合同,卖方根据合同,亲自随船押运货物到目的港,将货物当面交给买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18世纪初,随着欧洲工业革命的发展,机器生产取代了手工操作,蒸汽机船代替了木船、帆船,国家间的贸易规模不断增大,世界航运事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时候的卖方已不能完全随船交货,要求船方(承运人)对货物的安全、数量负责,并负责与收货人办理货物交接。船方的货物交接工作开始是由船员兼做的,后来在班轮配备了专职的理货员。在船舶到达港口装卸时,就由船上的理货员与买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经过长期实践,远洋船舶航行时间长,在港装卸时间短,各船公司从经营和管理上考虑,认为每条船上配齐专门理货员是不经济的。随船理货人员食宿不便,且付费又高,因而在港口出现了一种专门为航行于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理货机构来为船舶装卸货物服务,代表船方办理理货业务,并提供有关理货证明。船方支付一定的报酬。由此产生了外轮理货这样一种机构和工作。各船公司就此也开始了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理货。
我国的理货历史悠久,这与我国古代的昌盛和漫长的历史是分不开的。据历史记载,隋炀帝开挖运河,产生漕运时就有了理货工作,距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在港口设置专业的理货机构,还是20世纪才有的。以上海为例,1920年前后,上海各码头都设有自己的理货部,较着名的有蓝烟囱码头、公和祥码头等。而为船方理货的专业公司仅两家,一家是鲍力生·大卫公司(上海帮),专为英商轮船公司理货;另一家是贺合记(广东帮),专为美商轮船公司理货。1935年,上海已经成为世界第七贸易大港。专业理货公司发展到六家,除上述两家外,又增加了陈德林公司、鸿记公司、朱惠记公司和金太生公司,其中朱惠记公司专为日商轮船公司理货。这些公司的规模都不大。当时那些组织都是私人开办的,所以都被称为私人公证行。
1945年初,在华东地区海员工会领导下,来自各理货公司的212名理货人员,由上海港务局接收,分配到各装卸区担负船舶理货或仓库工作。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将私人的公证行改造成为国营的理货机构,但在全国没有统一的组织。当时对外开放港口的理货业改造是在1956至1958年完成的,在这以前,外轮理货均隶属于外轮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内设理货科,具体负责理货业务。直到1959年,理货才开始从外代划出,作为一个专门公司。
由于当时我国没有自己的远洋运输船队,外贸进、出口货物都是靠租用外籍船舶或国外收、发货人自己派船来运输。因此,各港口的理货公司就成了专门为外籍船舶理货的机构,故称为外轮理货公司。
1961年,随着我国外轮理货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对外联系的需要,在交通部的督促下,全国建立了统一的理货组织,其名称仍沿用习惯叫法,称为中国外轮理货公司。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对外开放的港口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在北京设立理货部,承担集装箱装拆箱的理货业务。
在“文化大革命”中,外轮理货公司遭到了严重破坏。各港口的分公司有过几次波动,有的被解散,与港口的仓库或调度合在一起,有的与外轮代理公司合在一起。随之,出现了非专业人员理货、无人理货的局面,严重降低了理货队伍的素质,影响了理货质量的提高,连续发生了多起重大差错事故,对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也给国家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1971年,交通部决定,重新恢复各港口的理货分公司。各分公司独立后,对组织机构、企业管理等进行了整顿,使理货机构逐步健全了职能。
1976年,外轮理货总公司对各港分公司在实际理货工作中的一些规划进行了调整,充实了内容,制定了正式的理货规则。1982年,外轮理货总公司又制定了新的《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业务章程》和《中国外轮理货公司规程》,从而改变了理货工作无章可循的局面。
之后,外轮理货的安全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各项基础工作都得到了加强,企业管理达到新的水平,各级理货人员素质亦有了很大的提高。外轮理货工作为我国对外贸易运输事业和港口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3年,为了打破外轮理货垄断经营的局面,交通部批准成立了第二家理货机构——中联理货,从而形成了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市场,促进了理货行业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使其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7.2 理货的业务范围
理货业务范围是随着外贸运输的发展而逐步扩大的,从最初的计数、挑残,发展到现在的服务于海上货物运输所涉及货物交接的各个领域。
各国理货机构的理货业务范围大同小异。所谓大同,就是都对货物进行计数、分票、理残、交接和出证;所谓小异,就是在验舱、计量、丈量、检验等业务方面有所不同。理货机构的理货业务范围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它是根据外贸运输关系人的需要,逐步发展自己的理货业务范围。40多年来,我国理货机构的业务范围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理货业务类型
按理货对象分,可分为船方理货、货方理货、保险方理货、其他方理货等。
按货类和船舶分,可分为成件货物理货、集装箱理货(含理箱和理货)、载驳船理货和散装船理货等。
按工作地点分,可分为国内港日理货、随船理货、出国理货(去国外合资或独资理货)和内地理货等。
按货物性质分,可分为外贸货物理货、内贸货物理货、行李包裹理货、海外货物理货和转口、过境货物理货等。
按理货规则分,可分为强制性理货和委托性理货等。
2.理货业务内容
理货业务内容包括:
①点清货物数字,剔清货物残损,分清货物标志、批次和件号;②点清集装箱数字,剔清集装箱残损,分清集装箱箱号和铅封号;③点清集装箱箱内货物数字,剔清箱内货物残损,分清箱内货物标志、批次和件号;④集装箱的验封和施封;⑤绘制积载图,制作分舱单;⑥办理散装货物单证、手续业务;⑦货物甩样、分规格、挑件号;⑧货物丈量、计量;⑨监装、监卸;⑩办理交接、签证手续,提供有关单证。
7.3 理货的工作程序
7.3.1 装船理货程序
1.装船前的准备工作
在船舶装货前24小时,船舶代理人将载货清单、装货清单、危险品清单和经船方确定的货物配载图等有关单证资料送交理货机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将经港口仓库确认并批准货物堆放位置的装货单附页和经海关核准放行的装(收)货单一起送交理货机构。
理货机构收到这些单证资料后,要进行整理和登记。如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解决。然后将有关单证资料交给指派登轮的理货人员使用。
理货人员收到单证资料后,要立即着手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核对装货单和载货清单
装货单是理货人员验收货物和装船理货的凭证。载货清单全称是“国际航行船舶出口载货清单”,习惯称为“出口舱单”或“舱单”,是船舶代理人根据装货单按卸货港顺序汇总编制的,以供理货人员了解和掌握全船所载货物的总件数和总重量之用。核对装货单和载货清单,应以装货单上记载内容为准。如发现两者内容不一致,应按装货单修正载货清单。
核对内容有:①港口名称。港口名称包括货物的卸货港和目的港。有的货物的卸货港和目的港是一致的,有的货物的卸货港不是目的港,而是转口港或选择港。②标志、货名、包装。标志包括主标志和副标志。③件数和重量。件数和重量是核对的最重要内容,不能有丝毫的差错。④对未到货物的处理。由于发货人未将货物送到港口库场,或海关验货未放行,或发货人没把货备齐,或发货人和港口库场对货物件数有争议等原因,使装货单未到理货人员手中。此时,理货人员应在载货清单上表明未到的装货单,或另外列一张未到货的清单以便下一班理货人员掌握。
(2)编制舱口装货计划表
舱口装货计划表是理货长根据货物配载图和装货单,按舱口分层次编制的全船装货顺序计划表,俗称“进度表”。
编制舱口装货计划表的要求是:①将装货单按编号顺序排列。②根据货物配载图和装货单,按卸货港顺序可分为舱口和层次圈配载图上的装货单号,同时在装货单上填明装舱位置。③将同舱口、同层次、同装货港的装货单,按不同货类、不同性质、不同积载要求、不同包装式样、不同货物来源加以分开;同货类、同性质、同包装式样的零星小票货物集中在一起。④将转口货和选港货的装货单按不同的转口港和选择港分开。⑤将危险品、贵重品、使馆物资、重大件等特殊货物的装货单单独分开。⑥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按不同舱口、不同卸货港编制进度表。⑦大宗货、大票货和散装货,应在进度表上分别注明装入各舱的货物数量。⑧加载、退关货物,应在进度表上注明加载、退关的货物件数和重量。⑨在进度表上计算出装入各舱口和层次的货物总件数和总重量,各卸货港(包括转口港和选择港)的货物总件数和总重量。然后,计算出全船装货的总件数和总重量。最后,把计算出来的各项数字与载货清单计算出来的各项数字相核对,务必两者完全一致。如有不致的地方,必须找出原因,直到两者数字完全相同为止。
(3)准备所需物品
准备登轮工作所需的单证、资料和理货用品。
(4)与大副联系有关事宜
①了解和核对卸货港顺序。配载图上的各卸货港是由船方确定的,为了确保卸货港顺序的正确无误,理货人员有必要仔细地进行检查,且与大副当面核对一次。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应与大副磋商,进行适当调整。
②修正配载图上错配、漏配、重配的装货单。配载图上标明装货单编号用来表明每票货物的装舱位置。理货人员在编制进度表时,可能会发现货物配载图上有错配、漏配和重配装货单的现象。
错配,是指将不同卸货港的货物,或性质互抵的货物混配在一起。
漏配,是指部分货物没有配置在配载图上。
重配,是指同票货物重复出现在配载图上。
理货人员要把错配、漏配、重配的装货单送交大副,由他重新确定装舱位置。
③纠正配载图上存在的问题。由于船方对货物的实际情况不了解,因此在编制配载图的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如货物轻重,大小搭配不合理等。理货人员发现问题后,应向大副提出,以便及时纠正。
④了解衬垫隔票要求。对衬垫隔票总的要求,船方在配载图上备注栏内已经表明。
但在装货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具体情况,如衬垫隔票的物料来源,对某种货类衬垫隔票的具体要求等,都需要理货人员联系船方解决。
⑤装卸方面的问题。向船方了解船舶吊杆的安全负荷量,重大件的起吊设备,冷藏舱打冷气的时间,夜间作业舱内安装灯光,外档作业提供绳梯等。向船方介绍装卸作业时间、工班作业舱口等。
⑥理货方面的事宜。商定与大副联系工作的地点、时间,夜班作业发生问题如何处理,船方值班人员安排等。介绍我国理货的概况、理货方法、征求对理货工作的要求等。
理货长应将与船方洽谈的有关事项记录在交接簿内,供接班人员掌握。
2.装船过程中的理货工作
(1)熟悉装货单,准备理货
装货单是理货的依据,要注意:
①掌握本舱口所装货物的种类、卸货港顺序。
②掌握货物积载的位置和要求,尤其是特殊货物。
③了解货物衬垫隔票的要求和物料的来源。
④了解直装或现装货物的来源、操作过程和交接方法。
将装货单附页抽出,按卸货港顺序、货物种类和性质、包装式样、积载要求,排列好装货的先后顺序,同时根据附页上注明的货物来源、堆放地点,尽可能把同一货位的装货单排列在一起,以便于仓库发货和工人装货。
对不同卸货港、转口港和选择港的装货单,应分别单独排列,防止发生错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