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共产主义人生理想也充分关注和承认个人利益对人生价值实现的重要性。所以马克思说:“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所以问题不在于个人利益是否必要,而在于这种个人利益是否正当、合理,或从道德上讲是否符合“善”的规范。
其四,共产主义人生理想也还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为社会发展的最高追求。正如马克思说的那样:“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因此每一个社会成员自我理想人性和理想人格的造就具有最重要的意义。但与此同时,这一理论又强调指出,这个追求只能置身于个人与集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才可能真正切实地实现。
可见,在对共产主义人生理想的追求中,几乎包容了我们现实人生实践中所有“善”的追求。因而这是道德追求中一种最大和最高的善:我们在对共产主义人生理想的追求实践中拥有最完美的人性;在为社会最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在对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和理想人格的不懈追求中实现人生目的;在自我与社会完善的统一进程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如此等等。因而共产主义人生理想应该而且能够成为我们在实现人生价值过程中,最真、最善和最美的人生理想建构。
3.幸福:人生理想的追求与实现
人类也正是从人生理想的追求与实现过程中,获得幸福这一人生最美的道德情感体验的。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幸福(happiness)是指人在追求及实现人生理想过程中而得到的自我愉悦和欣慰的感受,不幸则是这种追求遭到了否定或阻碍而产生的痛苦体验。因此一个人如果没能有效地确立一种人生理想,那无疑是人生最大的不幸。
伦理思想史上对幸福的探讨源远流长。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就是至善”,亦即“最高尚的事是最公正的事情,最优美的事情是健康,最快乐的事情是欲望得到满足。……我们把这些性质,或这些性质中最好的性质,视为即是幸福。”亚里士多德把幸福和欲望的满足联系起来把握是正确的。但他对幸福的理解又是抽象的,因为道义上的公正和人的欲望的满足之间往往要发生矛盾。因此从道德的规定性方面考察,并不是所有的欲望都是可以满足的,唯有“可欲之谓善”(《孟子·尽心下》)。
以张载的话说就是“至当之谓德,百顺之谓福;德者福之基,福者德之致”。从这样的理解出发,莫尔认为只有正直高尚的快乐才是幸福的观点显然更有说服力。这就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当一个人专为自己打算的时候,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决不是对人对己都有利。”真正的幸福必须建立在道德上的善的欲望满足和快乐的基础之上。人生理想作为人的欲望的一种综合体现,或者说人生理想作为高度整合了的生命欲望,正是人类生活实践中的一种善的建构。在我们的现时代,这个善的人生理想应该合理地被理解为服务祖国、服务人民和个人成才的统一。
我们正是在对这个理想的追求过程中获得人生最深刻的幸福体验的。
我们景仰和称羡马克思的一生,这是因为我们知道马克思在其青年时代就自觉地把人生的幸福理解为一个追求崇高理想的斗争过程。他在《青年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曾这样豪迈地写道:“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幸福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众所周知,马克思的一生是艰辛的,政治上的被迫害,经济上的窘迫使得他终生颠沛流离,直到逝世时他还是无国籍者。但也正是在这种“为大家而献身”的理想追求中,马克思体验和领略到了人生最伟大的幸福和快乐。
把幸福理解为在对人生理想的追求与实现过程中获得的一种愉悦感受,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马克思在回答女儿的提问时要认为“斗争就是幸福”。因为理想的实现从来需要以对现实的抗争和奋斗作为手段。理想之为理想本身就表明它与现实是不等同的,无论是社会理想、政治理想,还是人格理想在实现的过程中无疑需要斗争,甚至是艰苦卓绝的斗争。
尤其是当一个人意识到这一斗争有着崇高的善的目的和价值时,他甚至可以在牺牲自己生命的同时也依然能体验到人生真正的幸福。因此许许多多信仰共产主义人生理想的志士仁人能高吟着“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而毅然地走向生命的自我牺牲。所以李大钊说:“人生的目的,在发展自己的生命。
可是也有为发展生命必须牺牲生命的时候。因为平凡的发展有时不如壮丽的牺牲足以延长生命的音响和光华。绝美的风景多在奇险的山川;绝壮的音乐都是悲凉的音调;高尚的生活,常在壮丽的牺牲中。”这种壮丽的牺牲无疑是我们为理想而斗争过程中体验到的最高最有价值的一种幸福。
不仅如此,把幸福理解为对人生理想的追求与实现中的体验和感受,也就把人类对幸福的追求置于真正现实的可能性基础之上了。因而幸福就不只是一种超脱尘世的愉悦和满足,它同样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上。在这一点上古代雅典的犬儒学派排斥一切物质生活的享受,认为幸福只能追求所谓精神上自由的观点是片面的。古代印度的苦行僧主义者把人生幸福理解为在砂砾荆棘中摆脱尘世的烦恼,无疑也是错误的。幸福的确是一种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的体验。
但这个愉悦的体验来自对包括物质生活追求在内的人生目的和欲望的满足之中。人生理想的追求与实现带给人生的正是这种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满足。而且,能构成人生理想的由于只是那些合理的“善”的人生欲望,因而在人生理想的追求及实现中,恰恰能最大程度地满足我们包括物质生活欲求在内的诸种人生欲望。
也正因为幸福是对人生理想追求及实现的体验,因而又决不能把幸福和丰裕的物质生活享受等同起来。要知道对人生理想的追求并不总是带给人们物质享受的,更多的情形下这是人生旅途中一场艰苦而曲折,需要极大意志力和忍耐力来保障的长途跋涉。但只要我们心中拥有一个确定的理想,并因此有着一个坚定的信念,那么人生中再艰难困苦的跋涉也会是一种幸福。所以当人生理想实现时我们固然可以体验到幸福,但更多的时候是,对人生理想执着追求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因此幸福如果只被理解成物质享受,甚至只是肉体感官上的快乐,那么这只是一种短暂的快感。这种快感是动物也有的。这就正如爱因斯坦说的那样:“我从来不把安逸和享乐看作是生活目的本身——这种伦理基础——我叫它猪栏理想。”《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作者奥斯特洛夫斯基在保卫苏维埃的战斗中双目失明,身体也变得极为羸弱,但他正是在这样异常艰难的条件下,呕心沥血写成了这部当代文学史上的不朽之作。他在描述自己对人生价值和意义的理解时,曾有过如下一段被广为传颂的名言:“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回首往事的时候,他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这样,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献给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这是一个真正坚强的共产主义战士对人生意义的崇高理解,是一颗伟大的灵魂对人生幸福的深刻体验。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拥有对共产主义人生理想追求的人生是何等壮丽的人生。
可见,必须把对人生幸福的追求建立在对崇高人生理想的追求之上。
只有这样,无论这期间要经历多少艰难坎坷,也无论最终是否功成名就,我们都能坦荡而自豪地说:我曾为一个美好的理想追求过和奋斗过,并为之而感到人生最大的幸福。
二、真、善、美的理想人格塑造
人生理想的实现除了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影响外,在相当大程度上还依赖于自我人格中认知、情感和意志诸因素的努力。因而理想人格的塑造对于人对人自身本质的占有,对于人生理想的追求和实现,对于人生幸福的体验和感受,起着主体性方面的保障。而且,从人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的历史事实出发,理想人格的力量对于社会历史的进步本身,无疑也起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因而研究作为道德理想最高和最终体现的理想人格的塑造及实现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人格的现实与理想
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看来,和人类任何理想形态一样,一方面道德理想当然要超越一定的道德现实,否则理想就不成其为理想了;但另一方面,理想之区别于空想就在于理想是受现实条件制约,并以现实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作为可能性根据的。
因此就道德上的理想人格而言,它固然要超越一定时代条件下的现实人格,但与此同时,时代和社会的现实又要对理想人格的塑造和追求起制约作用。这种制约作用主要表现为:其一,理想人格的道德品性及智慧才能方面的塑造和实践中的追求能否实现,直接取决于一定时代条件下的社会现实生活本身。譬如俗语称的“时势造英雄”,其实揭示的就是这个道理。
其二,理想人格拥有怎样的道德品性,追求怎样的人格理想境界,也都是现实社会生活条件的产物,是特定社会集团现实的经济的、政治的利益的反映,因而不存在超越时代和阶级条件的永恒的圣贤人格。其三,理想人格的风貌也总是时代与社会风尚的折射和体现。因此在人们所崇尚的不同的理想人格中总是可以找到现实生活的影响痕迹,譬如航海者崇尚勇敢冒险的理想人格,游牧民族则追求强悍豪爽的理想人格,等等。
可以肯定地说,道德上的理想人格塑造是否符合社会时代的发展,既是衡量理想人格是否合理(即“真”)和进步(即“善”)的唯一标准,也是这种理想人格能否得以实现的唯一现实保障。
因而理想人格能否反映和把握时代的发展规律以及现实人格的客观存在是最为至关重要的。普列汉诺夫在谈及恩格斯的理想时就这样说过:“他也曾有理想,但他的理想从来没有脱离过现实。他的理想,也就是现实,但这是明天的现实,是将要发生的现实。”理想人格的塑造也同样必须是对现实的一种反映,如果脱离了现实,那么这种理想人格只是一种空幻的不可能成为现实的人格空想。
当然,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事实上,理想与现实的关系还有另一个重要的方面,这就是以现实为根据的理想它同时又必须是对现实的超越和升华。理想总是要超越现实的。因而从道德上的理想人格而言,它事实上是一种被理想化了的人格,一定社会和团体要以这种人格的典型使其成为现实中行为个体效仿的楷模。因此理想人格事实上就表现为人在道德理念的观念建构中对道德现实的一种向“善”的超越。现实生活中是真、善、美与假、恶、丑并存的,但在道德的理想人格中则是真、善、美的和谐统一,是真、善、美对假、恶、丑的积极扬弃。
道德上的理想人格与现实人格的关系也可以归结为“应有”与“实有”的关系。正是这个“应有”的理想人格构成道德行为主体在人格完善和成熟方面的奋斗目标,并因此使行为主体具有了激励行为积极向善的精神驱动力。
倘若理想人格等同于现实人格,那它就不成其为理想,从而也就不会对行为主体产生如此巨大的激励和鼓舞力量。与此同时,人类社会也就不会进步,人类也就无法真正占有和实现自己的本质。
从人类历史上看,任何一个时代的理想人格都是超越它所处的时代的现实人格之上的。无论是中国古代儒家“仁义”的理想人格,墨家“兼爱”的理想人格,道家“无为而为”的理想人格,还是西方近代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人格,抑或是空想社会主义者“爱好劳动,彼此友善,关心整体,积极向上”的理想人格塑造,都作为对现实超越的理想形态而存在,并对同时代人们的行为实践发生积极的影响作用。也因此,这些不同理想人格的理论建构和实践追求,都对人类社会历史的进步和人性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影响作用。
可见,对理想人格建构中的理想与现实关系问题的把握必须遵循如下两条基本原则:其一,理想人格的塑造必须是对现实社会及现实人格提供的可能性的正确把握。
这就如黑格尔所深刻地指出的那样:“人格无条件地具有真理性。”否则,一种理想人格尽管也可以在观念上超越现实,但却会因不真而无法实际地做到这一点,从而最终只能流于空幻。其二,理想人格又必须高于现实人格。理想人格作为对现实人格的超越和升华,必须对人格进行真、善、美的塑造,没有这种真、善、美的超越和升华,理想人格就没有激励人们为之孜孜以求奋斗不已的魅力和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