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现象的哲学
如果作点语义学的考察,那么可以发现,“伦理”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秦汉之际成书的《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意指音乐同伦理是相通的。
这里所说的“伦理”已含有人们之间关系的基本意思。东汉经学家郑玄认为,在汉语“伦理”二字中,“伦,犹类也;理,犹分也”。所以简单地说,在汉语中“伦”指人类之间的关系,所以古人有“人伦”一说;“理,治玉也。”(《说文解字》)治玉需下精细琢磨的工夫,人与人之间的道理也需要用心揣摩,可见,“理”在这里引申为道理、规律和原则。“伦理”合称即指人与人之间相处应当遵守的道理,或者说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道理。也因此,我们今天用“伦理学”一词来翻译西方的ethics,因为它很精当地表达了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创立这一学科时所蕴含的深刻涵义。
因此“道德”和“伦理”的概念其内涵是相近的。但是,“伦理学”和“道德”的区别是明显的。道德作为主体行为规范回答的是人“这样做”或“不要这样做”,伦理学则研究这个“这样做”或“不要这样做”背后的理性原因,揭示其中最普遍一般的规律问题。伦理学要通过对人类生活实践中道德行为的研究为人类认识道德现象,从而也是为认识自我、实现自我和超越自我,提供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因而我们认为,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现象的哲学,或者说伦理学是对道德现象进行哲学研究的科学。这也就是说,道德现象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这其中“道德现象”指的是一切有关道德的现象和表现形式,但其中主要包括如下两部分内容,其一是道德意识,譬如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理想、道德信仰等;其二是道德行为,譬如道德选择、道德评价、道德修养、道德教育等。显然,伦理学只有研究了大量的道德现象之后,才可能揭示其中规律性的东西,从而形成自己理论和方法的科学体系。
由于伦理学是以人类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因而它就具有如下几个特征:其一,伦理学是一门规范科学。逻辑学、法学也是规范科学,但伦理学则是对道德规范这一特殊的人类行为规范进行研究的。其二,伦理学也是一门价值科学。在哲学研究中,认识论(知识论)、伦理学、美学,分别探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真”、“善”、“美”三方面的精神价值。伦理学对“善”的把握,以“真”为基础,以“美”为形式,展示了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其三,伦理学还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理论科学。由于社会的道德关系总是通过人们社会实践而表现出来的,因此道德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实践理性。这样,伦理学一方面要揭示道德发生、发展的一系列理论问题,但另一方面,这些理论问题总是要和人类安身立命的实践活动密切相关。也因此,伦理学正如马克思所理解的那样,以其把握世界的独特的“精神-实践”方式扬弃了纯粹理性(purereason)的色彩,具有了被康德称之为实践理性(practical reason)的品格。
所以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不仅与哲学本身关系密切,而且还和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文学、美学、教育学等学科密切相关,它与这些学科一起共同反作用于人类社会的生活实践,但以塑造善的人性为自己的独特使命,从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
二、伦理学的研究任务
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道德”这个词在普遍地被使用着,甚至“善与恶”、“正义和非正义”、“人道或不人道”等道德概念也广泛地被用于对社会生活实践的各种评价之中。但“熟知并非真知”(黑格尔语),日常生活中人们的道德实践以及所使用的诸如善恶等的道德概念通常是不自觉的。因此由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所决定,伦理学的研究任务就是要对诸如人为什么要有道德规范,以及人如何拥有德性之类的问题作出一般的理论回答。
1.道德存在的必然性根据
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对道德现象所作的最经常普遍的思考是:人为什么要有道德?传统伦理学对这个问题的一般回答是,因为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需要道德规范的调整。但事实上这并未揭示问题的实质。因为疑问依然存在:为什么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需要调整?从最抽象一般的元伦理学根据而论,人之所以要有道德,抑或称道德存在的必然性根据在于:
其一,基于人性的共同要求。人类作为类聚的社会存在物,显然有许多共同善(common good)的要求和愿望。譬如一般地人们在生活中都需要友谊、爱情,追求幸福、和平、安定等。这一切不仅每一个自我个体需要,而且他人和整个社会也都需要。为了满足和调节这些共同的需要,人们除了确立外在强制性的譬如法的规范之外,还需要在内心确立更普遍、更广泛、更有渗透力的行为规范。这就是道德。
其二,基于社会发展的共同利益。社会发展在不同地区、国家和民族那里除了各显示其特殊性以外,显然也还存在诸多的共同利益。譬如一般地从共同利益出发,至少可以证明行善比行恶要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要比忍受一个坏的生活环境好。也因此,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漫长历史中,只要还存在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私有财产,那么“切勿偷盗”就是一条普遍的道德戒律。显然,一个社会中人人都行善积德要更有利于社会的向前发展。因而,劝导人们行善积德的道德也就从中显示了其共同存在的必然性。
其三,基于文化传统的需要。人是文化的存在,因而人注定要受文化传统的制约,人的道德意识和行为也不例外。事实上,传统道德从每个个体懂事起就被家庭、学校和社会从各种途径以各种方式灌输着,从而使行为个体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要把历代承袭的道德规范视为“天经地义”的东西而予以信奉和遵循。
正是基于如上的理由,我们认为,“人要有道德”的问题是确信无疑的。
这也就构成理解道德的基本职能、伦理学的研究任务及研究意义的基本理论前提。
2.道德的基本职能和伦理学研究的任务
无论是对历史与现实的考察,还是理论本身的审视,人们都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不存在天生的善者和恶人。人性的高尚与卑劣,取决于每个人内心德性(virtue)的造就。这也就是说,从根本上讲人性作为一种可能性,向善或向恶都是可能的,它取决于主体本身有否自觉的道德规范。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可以发现在每一个人身上体现出来的人性,既有优美崇高的品行,譬如同情心、善良、勇敢、正义、节制、利他主义精神等等;也有卑劣丑陋的一面,譬如嫉妒、仇恨、虚伪、贪婪、纵欲、损人利己等等。道德规范的目标就是对人性作扬善弃恶的自觉规范。
道德的基本职能因此包含如下两个指向:一方面它使人认识自己的人性。人类那亘古及今的“认识你自己”的告谕和努力在道德认知方面,主要便是指认识自己现实的人性。诚然,认识自己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因为人性本身存在着许多弱点。这其中最常见的弱点就是不敢正视自己,尤其是对自我人性中的缺陷与不足更是讳疾忌医。许多人宁愿在“自欺”中沾沾自喜。殊不知,这种视而不见的自欺只会导致人性的堕落。因为如果没有对自我人性中丑陋一面的认识,不能自觉意识到其中的缺陷和不足,那么,人性中那些诸如自私、嫉妒、虚荣、纵欲等品性便会以一种原始粗鄙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一个人沦为德性败坏之人。
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弗洛伊德在研究“自我”的一系列自我掩饰手段时,就指出过如下几种“自欺”(self‐deception)的情形:一是驱除。自我在紧张、痛苦、不安的情景下,往往会把这种真实的存在从意识中排除出去,力图使自己“忘掉”这件事。于是在这种驱除中,许多自我便会“忘掉”他所做过的使他良心不安的事,“忘掉”他许诺过的可又难以做到的誓言,甚至“忘掉”他的使命、职责、义务、责任等,以此来解脱自己。二是投射。自我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情感和欲望指向外部,转移到另一个人身上。在这种投射中,许多自我便跌入“自欺”的泥潭。譬如本来自己是怠惰的,有一种沉湎安逸的欲望,可他却心安理得地认为怠惰的品性周围的人都有,是一种共同人性的东西。三是合理化。这更是一种典型的自我欺骗,它企图给荒唐的冲动或念头寻找合理的根据。在“合理化”中自我变得异常虚假。譬如本来自我做错了一件事,却可以“合理化”地认为谁都会做错的;本来自我不应贪图安逸,而应该发奋努力,却可以“合理化”地认为发奋努力的目的正是为了有一种安逸的生活,如此等等。
另一方面,道德的职能还在于指引如何在实践中规范人性。因为认识自我的人性仅仅使道德规范有了认识的前提,道德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实践理性。因而道德的另一个更重要的职能表现为实践中规范人性。显然,在人的天性中,人性只表现为向善或向恶的可能性。这两种可能性的任何一种发展为现实性,便构成了一个人的现实人性。这样,道德对人性的规范就相应地具有了双重指向:一是引导人性为善,它使人的天性中的那些自然本能的属性向符合善的规范方向发展。譬如中国古代哲人荀子说的“百姓积善而全尽,为之圣人”(《荀子·儒效》)指的正是这样一个过程。这也是道德教育与道德自我修养的一个主要追求。二是对已形成的恶的品性予以纠正。由于诸多原因人们会形成或多或少恶的品性,道德规范在这里的作用便是改变这部分人性。这当然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因为已变成了现实存在的人性中的这些品性,有一种惰性使人不由自主地沉湎于它。但我们别无选择,唯有这种痛苦的规范和改善,才能造就理想的自我。譬如在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中,人们所看到的正是一个曾经迷恋和沉湎于感官欲望放荡不羁的灵魂是如何因爱上帝而变得圣洁崇高的。在道德生活实践中,更多的时候,与其自我悦纳和自我欣赏还不如自我忏悔更能使人走向善良和崇高。
人类的道德正是从中实现其规范人性的基本职能的。
在《忏悔录》中奥古斯丁追述了自己从彷徨、怀疑到信仰的心灵历程:年轻时的奥古斯丁生活放荡,先后与两名女子同居,还生有一子;他还曾在深夜偷窃过别人家的梨。以他自己的话说有“九年之久,陷溺于种种恶业之中,自惑惑人,自欺欺人”。一天,他在住所的花园里散步,正为肉体与精神的冲突而苦恼时,这时耳旁突然传来一个声音:“拿着,读吧!拿着,读吧!”他急忙抓起身边的《圣经》,随手一翻就看到:“不可耽于酒食,不可溺于淫荡,不可趋于竞争嫉妒,应顺服主耶稣基督,勿使纵恣于肉体的嗜欲。”读到这里,奥古斯丁描述当时的感觉说,“顿觉有一道恬静的光射到心中,溃散了阴霾笼罩的疑阵”。这段经历后来被称为着名的“花园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