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亲切关怀、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国际友人的支持下,经省政府批准,以浙江大学为依托,浙江省社会保障发展研究中心成立。这是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社会问题研究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就政府和社会关心的社会保障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开展理论与应用性研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开展中外社会保障理论和制度、政策的比较研究;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保障制度、政策制定的论证与咨询;培养社会保障、社会管理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浙江省社会保障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以来,整合浙江大学和有关方面的研究力量,紧紧围绕我国尤其是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与制度改革建设中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以项目为纽带,组织科学研究,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公平与社会管理等领域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在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设计、风险评估、就业保障、老年和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立法等方面形成鲜明的特色,为丰富和发展社会保障理论,为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科学研究
1998年9月15日,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医科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四校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为本中心成立提供了人才和组织保证。新浙江大学深厚的多学科的文化底蕴和研究成果,为本中心奠定了坚实的研究基础。《杭州城市跨江发展研究》,为杭州市从西湖时代走向钱塘江时代提供了思想源泉和理论基础;《浙江现代化道路研究》为思想解放,厘清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思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法律社会学》、《人口结构学》、《浙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等专着,为社会保障研究拓宽了视野和领域;《中国城镇化区域比较研究》、《城市社区服务》、《社区残疾人工作》等专着,把社会保障研究的触角伸入了社会基层。
中心成立以来,秉承了浙大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传统与优势,根据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和社会保障学科建设的需要,每两年设立一批科研项目,委托本中心学者专家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心学者专家申请国家和省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以及中央有关部门、浙江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社会保障、社会公平与社会管理的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
据不完全统计,十年来,本中心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7项,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社会学研究》、《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89篇,面上项目和论文400多项(篇),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9项。
研究浙江省的社会保障、社会和谐与社会发展,是本中心的主要任务。
中心积极创造条件,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组织力量研究解决浙江省发展中的相关重要问题。
2005-2007年,根据吕祖善省长的指示,浙江大学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合作完成了省政府重大委托项目“浙江省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深化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研究”。课题组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重点,运用精算技术,对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行了科学评估,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实现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运行的政策建议,其中关于逐步缩小群体间社会保障待遇的差距,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开放性、包容性和科学性,降低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建立多层次风险保障体系等观点和建议,受到学界同行的高度评价和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2006-2007年,本中心组织力量开展了“中国发达地区社会保障研究”。
课题组以公民身份与公民权利为规范性理念,在国家、市场、社会三者的互动关系中,对中国发达省份之一的浙江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包括医疗、养老、劳动、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妇女权益、外来务工者、残疾人社会保障等,作了系统的分析探讨。课题最终成果《中国发达地区社会保障——来自浙江的报告》,于2007年11月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
近几年来,本中心注重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会政策,探索工会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机制、新途径。2006-2007年,浙江大学与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调研,在全省范围调查500家企业、1万名员工。课题组从浙江劳动关系入手,分析影响劳动关系的法律层面、劳动制度、政府职能、工会与雇主组织、三方协调机制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建议,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
二、服务决策
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保障、社会公平和社会管理的制度、政策制定的论证与咨询是本中心的基本任务之一。为此,中心高度重视与实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为研究人员了解社会及制度、政策运行情况创造条件,使他们的研究能够切合实际,从实践中获得丰富的营养,指导并服务于实践。十年来,本中心的学者专家参与了《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劳动合同法》等多项立法论证,经常应邀参加中央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社会保障与社会发展的决策咨询会议,尤其是参与浙江省各级各部门社会制度、政策的论证与研讨,累计达几十项。
在浙江省社会保障发展研究中心酝酿成立之时,我们就组织力量参与了《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立法研究和论证工作。我们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为依据,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浙江省自1984年以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经验与教训,对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人大立法吸纳了这些建议,于1999年《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正式通过实施。本中心学者专家一直跟踪研究这一条例的实施情况,2001年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报告”和2007年的“浙江省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深化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明确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在2002年和2008年两次修订《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时都予以采纳。
2001-2002年,本中心与浙江省民政厅合作完成了《浙江省民政事业现代化发展纲要》研究、《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立法研究、《浙江省撤县设市指标体系》研究,为浙江省民政工作现代化和科学化走上新台阶提供了智力支持。
2003年,本中心与省社联等合作开展“浙江省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及需求调查”,科学评价了我省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状况,为我省进一步普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推进“文化大省”、“人才强省”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2005年,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意见,省卫生厅委托本中心,就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立法研究。课题组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举行9次专题讨论会,就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定位、政府责任、筹资原则、医疗费用控制和公平性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在此基础上,草拟了《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建议稿)》,供立法部门参考。
2008年,根据吕祖善省长、陈加元副省长的指示,浙江大学与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联合组成“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适度费率研究”课题组,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相关政策为依据,借鉴国际经验,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运用精算技术,预测全省和8个典型地区未来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变化趋势,研究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调整的可行性。以不增加制度固有缺口、保持基金适度偿付能力、兼顾各统筹地区协调平衡、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持续健康运行为前提,提出了近10~15年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的适度费率水平,以及相应的费率调整政策,供省政府决策参考。
三、学科建设
本中心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学科建设,积极支持社会保障及相关学科实现跨越式发展。从成立第二年开始,中心就依托相关学科,招收培养社会保障方向的硕士研究生。2000年,浙江大学设立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2001年设立了社会保障硕士点,2005年设立了社会保障博士点。目前,本中心已经形成了由社会保障学、社会学、法学、人口学、经济学、精算学、公共政策学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一支富有活力的研究团队。目前,本中心有多位专家学者担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10多位受聘于浙江省人大立法人才库成员。
经过多年的凝练和培育,本中心形成了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鲜明的研究特色,受到学术同行的认可。本中心骨干成员中,一位担任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中国保险学会的常务理事,两位担任“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项目核心组成员,两位担任“中国-欧盟社会保障”合作项目专家,多位担任社会保障国际学术会议组委会委员,主持或参与主持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
在重视与实际部门服务协调的同时,十分注重与国内外学术同行的交流与合作,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及相关学科的健康发展,并加速与国际接轨。中心成立以来,通过多种形式,与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华威大学、谢菲尔德大学,美国密西根大学、普渡大学,德国基尔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意大利特兰多大学,日本日中教育福利友好协会、东京大学、福井大学、日本福利大学,韩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大学、中央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为我们指明了今后的努力方向。鉴于浙江省台风多、大灾多的特点,我们要把社会保障的“基础”、“重点”与发展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紧密结合起来,探索一条基础、重点与补充协调发展、优势互补的有效途径。
在走过了十年道路之后,本中心的同仁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我们的责任:无论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建设的实践,还是社会保障学科的发展,都要求我们做出更多更有用的成果。我们唯有加倍努力,进一步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密切与相关部门合作,深层次地与国内外同行合作与交流,才能不负时代的使命,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阔事业中发挥我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