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养老保障政策时效性方面存在不足
随着物价持续快速上涨,且涨幅大于工资涨幅,政策制定阶段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贴和待遇享受往往不能满足政策实施后阶段一些城乡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另外,各地养老保障政策雷同现象比较多,在政策实施后阶段如不及时根据当地情况修改、完善政策内容,反而会降低政策实施的总体效益。
4.养老保障政策协调性方面存在不足
目前,养老保障政策实施过程中,制度协调、群体协调功能较弱。主要表现在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政策协调问题,不同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协调问题,不同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协调问题,以及养老保险政策与其他社会政策协调问题等。特别是“套餐式”参保模式给参保者在缴纳保费与计算参保时间方面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参保人对政策的满意度。
(三)政策实施层面
1.政策宣传深度化有待提升
目前养老保障政策宣传存在的不足有:政策宣传对象相对集中,主要针对政策相关群体,忽略了其他群体的需求与影响力;政策宣传的有效途径单一,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宣传作用明显,多渠道途径发挥作用缺失;宣传的内容与形式浅显,主要是面向一般城乡居民,缺乏分层次普及政策理念与内容。
2.政策执行合力有待加强
养老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要求各方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密切配合,以形成有效的政策执行链条,增强政策执行的合力。当前,养老保障政策实施过程中,条块分割比较严重,社会资源整合程度有限,影响了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
3.政策实施监督力度亟待增强
政府角色定位的局限性使得督促检查主体不明确,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缺少常规性、制度性的检查督促,没有形成政策执行主体的动力机制。另外,专业化政策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的缺乏使得政策长期跟踪评估监测无法形成,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策长期监督的实效性。
4.资金保障程度有待提高
一方面,政府财政投入比重偏低,使养老待遇的财政补贴金额不高,使一些政策对象因经济负担过重而放弃参保;另一方面,一些政策对象认为目前政府资金运行效率较低,参加养老保险投资回报率不高,宁愿将自己的参保费用于投资其他方面。
三、提高养老保障政策实施效益的对策思考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效益,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我们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以期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各项养老保障惠民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一)加快理念转型,提升养老保障社会化
随着养老保障体系构建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加快“社会养老”理念从“倡导型”向“普及型”的转变,是养老保障社会化变革的需要。因此,在政策宣传中不仅要进行政策内容的宣传,也要进行政策理念的引导;不仅要培养参保主体“社会养老”理念,也要提升其子女“社会养老”意识;不仅要强调参保意识,也要注重养老保障意识;不仅要帮助政策客体熟悉政策内容,也要帮助其辨析养老保障概念。
(二)完善政策体系,促进养老保障公平性
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不但需要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政策,也需要覆盖全民的养老救助政策和福利政策。只有三大政策次级体系相辅相成,各层次、各纬度、各侧面相互结合、相互衔接才能形成强而有力的政策合力。在遵循政策总体思路,设立多层次地方性政策目标,并根据政策实施的不同阶段或不同实施对象对政策目标作适当调整。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以及物价涨幅与工资收入涨幅等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政策增长机制,如可以考虑给予养老金的物价补贴等,以提升政策的吸引力。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障政策在制度间、群体间的协调机制,增强政策平衡度。特别是关注下岗工人、失地农民等低收入或无经济来源的弱势群体,政策优惠可以适当倾斜。
(三)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策实施实效性
地方政府在养老保障政策实施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定位政府角色,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从垄断运作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经营的转变,以及从政府是养老保障的提供者到养老保障的规范者与监督者的转变。并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以提高政策实施公信力。针对目前政策宣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将政策宣传工作深层次化:一是政策宣传既要注重受惠群体接受程度,也要注重其他群体对政策实施的影响力;二是多渠道开辟政策宣传有效途径,提升政策宣传方法与途径的有效性;三是政策宣传是一个系统工作,应分层次普及政策理念与内容。同时也要持续加强社会资源整合,提升政策执行力,并对实施政策的工作人员进行常规性和制度性培训,且培训内容要有较强的专业性与针对性,并加强培训之后的成果考核与检测。
(四)引入市场机制,增强资金运作效率性
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中,政府侧重提供低水平的基础型养老保障,体现公平;而在成长型与享受型养老保障领域则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商业化运作,提高运行效率。目前,许多国家尝试在国家监管之下选择私营公司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办法对其进行监管。实践证明,由保险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私营机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效率比政府或公营机构有较大幅度提高,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同时可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如20世纪90年代,智利和阿根廷由私营保险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收益率为11%~13%,而同期许多国家由政府管理的养老金收益率一般在10%以下。因此,依据浙江省、绍兴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们建议将市场机制引入养老保险管理,提高养老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
(五)加强立法监督,提高政府行为规范性
完善的法制环境与规范的政府行为是促进养老保障政策实施的前提条件。鉴于我国关于地方性养老保障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在基金的收、支、管等具体环节上仍存在许多隐患和漏洞,我们建议加强养老保障政策实施的地方性立法监督,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政府行为。1974年美国通过《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对美国的企业养老保险计划进行法律监管。1993年澳大利亚颁布了《养老金行业监管法》和《养老金行业监督条例》,1997年颁布了《退休储蓄账户法》与《退休储蓄账户监管条例》进行政策实施监管。2007年,12位上海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的议案被列为2007年度上海市立法调研项目。
综上所述,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与高龄社会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障是一个全球性话题与挑战。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是一项规模宏大、时间漫长、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作长期艰巨的努力。因此,通过各种途径充分发挥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效益,对促进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实现“老有所养”向“和谐养老”的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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