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和改进教育矫正工作的基本构想
当前,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紧密结合非监禁刑罚执行特点及要求,充分运用各类资源,不断创新教育矫正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全面提升教育矫正质量。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手段及场所的特殊性决定了坚持“首要标准”,既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和帮教安置于一体的综合性、系统性和社会性资源优势,努力在教育改造质量的稳定性、持续性和长效性上下工夫;又要充分认识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执行刑罚、教育矫正罪犯,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教育机制,创新矫正措施与方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在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深化矫正上下工夫,把“首要标准”真正贯彻落实到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目标要求上来。基于以上认识与思考,结合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需着重解决好以下相关问题。
(一)加强专业化教育矫正队伍建设
根据两院两部《通知》关于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以及当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等三部分人员构成的现状,建设专业化的社区矫正教育队伍,首先,要加大政府投入,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相对于监禁刑罚执行工作来说,在非监禁刑罚执行领域建设专业化教育矫正队伍,有着更便捷、更广泛、更丰厚的社会资源可从运用。当然,在公民社会还处于成长期、公民意识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运用社会资源为刑罚执行服务还需依赖政府或部门的主导或引领。因此,现阶段建设专业化的教育矫正队伍亟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和途径解决,在组建队伍、教育培训和专业化人才及技术的引进等方面,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前期投入和基础性保障。如,试点初期,上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了一支400余人的社工队伍,专职从事社区矫正中非执法事务的相关工作。同时,专门成立“上海市新航服务总站”这一非营利性质的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社工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培训考核等工作。其次,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
一方面要通过增加人员编制等方式,调整充实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确保其日常管理职能的真正落实;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司法所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的前提是职业化。目前,司法所存在的人员流动性大、兼职多、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是制约专业化建设的重要因素。社区矫正是长期性、连续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执法工作,从事这项工作必须是职业化、专业化的队伍,如同监狱民警队伍一样。因此,应当根据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职能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司法所工作岗位,配置相应高素质人员。
第三,构建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从目前情况看,一是要充分用足用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积极引进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力争通过数年努力使司法所的人员素质结构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培养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三是积极鼓励从事社区矫正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和教师以及社会各方面专业人士到司法所挂职或蹲点,通过建立“导师制”和社区矫正实践基地等方式和途径,指导、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改善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水平,着力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社区矫正专业化人才队伍。
第四,建立落实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专业化队伍是社区矫正战线一项长期的建设任务,建立健全相应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及其工作机制,是实现这一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当前,要积极探索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准入证”制度,落实岗前培训、在职教育等学习考核制度,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岗位、能力、资历等条件经培训考核逐级晋升机制,着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
(二)加强教育矫正措施及方法的实践创新
教育矫正措施及方法是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的基本着力点。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是系统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教育改造活动,是教育者的知识储备、手段、措施和方法综合作用于被教育者的长期互动过程。只有不断创新措施及方法,才能保持教育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才能使教育矫正工作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任务、条件、环境和对象过程中保持先进性,与时俱进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从社区矫正行刑社会化的特点及要求来看,创新教育矫正措施及方法既要遵循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一般规律,体现罪犯教育的法定性和强制性职能;又要按照非监禁刑罚执行自身的工作规律,推进教育矫正措施及方法的创新实践,体现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的社会化和个性化特色。
结合前期试点实践,创新教育矫正措施及方法,一是要提高系统性。试点实践表明,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单一矫正措施的效果是极其有限的。试点以来各地在教育矫正措施方法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创建了心理矫正、警示教育、思想汇报、风险评估、公益劳动和扶贫帮困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在实践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当前,应当在继续探索的同时,对现有的措施及方法进行提炼和整合,创建系统性、开放式的教育矫正措施方法体系,防止和克服把教育矫正措施及方法人为地、机械地割裂开来运用的现象,充分发挥教育矫正措施的系统性、综合性作用及其矫正效益。
二是要提高科学性。充分借鉴和运用现代人类学、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知识、技术及方法,夯实教育矫正措施及方法的理论基础。大力推广心理矫正,扩大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在教育矫正中的实际运用,通过科学、量化的手段,准确把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积极开展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提高教育矫正措施方法的科技含量,善于借助现代通讯、传媒、信息等技术手段,努力实现教育矫正内容及形式的创新突破。三是要提高针对性。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因人而异,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是增强矫正实效的重要手段。要综合分析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犯罪类型、矫正类别、矫正时限等方面的相关因素,制定落实相应的教育矫正方案及措施,深入推进社区服刑人员分类、分阶段教育和个案矫正工作,继续强化个别教育转化工作手段及措施,努力拓展个别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依据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就医等实际状况,进一步创新思想教育、公益劳动、帮助服务等教育矫正措施的形式与内容,因人、因时、因地设置具体的教育内容、方式和活动项目,调动和保护好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教育矫正内部环境建设
环境之于约束、调整和规范个体或群体思想行为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环境,一则是指整个社区矫正工作所处的大社会环境,简称“外部环境”;二则是指教育矫正过程中形成的工作环境、工作氛围,包括思想、观念、文化等“软”环境以及教育矫正场所之类的“硬”环境,简称“内部环境”。社区矫正社会化的行刑方式,客观上决定了外部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及其社会关注程度。相对而言,教育矫正内部环境建设显得比较薄弱,容易被忽视。尽管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进行,不同于监狱在封闭的环境和固定的场所教育改造罪犯,对于教育矫正内部环境的概念及意识没有监狱那么强烈。
但是,任何人群的活动都涉及环境问题,大到生存发展环境;小到个人工作、生活“圈子”等。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既有其依存发展的外部社会环境;也必然有改造过程中形成的自身内部环境问题。教育矫正是法律性、强制性的执法活动,建设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相统一的内部教育环境,对于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是极其有益的,而且也是必要的。加强教育矫正内部环境建设,首先,要深入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牢固树立教育为先、教育为本的“大教育观”,把教育矫正的思想、理念及其活动贯穿于社区矫正的全过程,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和帮助服务等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目标任务来展开,努力营造浓厚的教育矫正思想氛围及工作环境。
其次,充分依托和运用社会环境资源,不断深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思想、文化和技能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文化建设,努力探索构建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独特的文化环境,发挥其导向、激励和熏陶作用,为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服务。第三,要坚持从有利于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彰显刑罚执行严肃性;有利于体现社区矫正人性化管理特点等角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司法所办公场所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培训、劳动等相对固定场所的法制宣传、法制教育环境建设,在经常不断的警示、告诫之中,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思想行为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