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中国香港地区(一直奉行自由、放松的经济政策,几乎不存在放松管制的问题)和新加坡(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较为广泛的金融自由化改革),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自由化都始于80年代,概括起来,金融自由化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利率自由化;②减少信贷控制;③促进金融机构竞争;④减少资本控制和增加汇率灵活性。
2.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危机
金融自由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本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在金融自由浪潮的冲击下,在给世界尤其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三次危机,就是20世纪80年代初的拉美债务危机,1994年墨西哥的金融危机和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虽然这些危机的原因各不相同,但都是发生在金融自由化的国际背景下,我们不会因为金融危机而否认金融自由化所带来的好处,总结金融自由化的改革经验和教训是为了以后经济和金融的更好发展。
(1)以金融自由化为基本内容的改革一定要有稳定的宏观经济背景。
(2)金融自由化的改革必须与价格改革或自由定价机制相配合。
(3)金融自由化必须有强大稳健的银行体系和完善的监督体系。
(4)金融自由化改革并不是要完全取消政府的干预,而是改革干预的方式。主要是用健全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干预取代直接的行政干预。
(5)金融自由化要完善汇率形成机制,警惕和防范国际资本投机。
(6)货币的自由化兑换应慎重进行。
总之,金融自由化应该根据本国的经济情况,制定渐进式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措施,切忌盲目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措施,三次大的世界性金融危机的教训是惨痛而深刻的。
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的危机再度发生。
3.对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反思
金融自由化比人们预想的要复杂得多,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具备一系列前提条件。
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金融监管以及遵守自由化的次序是非常重要的三个方面,其中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最为重要。虽然发展中国家所经历的历次金融危机导因不同,危机程度也不完全一样,但基本的原因是相似的,即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利率自由化和资本市场的开放速度过快,汇率高估以及缺乏对金融机构的足够有效监管等。金融自由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宏观经济均衡是金融自由化的重要先决条件。
(2)金融自由化不等于不要金融监管。
(3)金融自由化必须遵循一定的顺序。
(五)中国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开放
从1979年我国开始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就是一个金融深化过程。
1.改革前中国的金融体制
(1)金融机构单一。
(2)货币化程度低。
(3)民间信用极不发达。
(4)存在隐蔽性通货膨胀。
2.1979年以后的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1)建立了独立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专业银行。
(2)建立了中央银行体制。
(3)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组建其他商业银行。
(4)组建了一批政策性银行。
(5)建立了包括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基金等在内的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
(6)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
(7)1988年1月1日是,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正式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管理,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整”的新管理体制。
经过改革,我国的金融体制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尽管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仍存在许多问题,但已取得的成绩仍然是可喜的。存在的问题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而得到解决。
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业务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及政府对金融业监管方式创新的总和。
狭义的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广义的金融创新是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创造新的金融市场、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及金融调节方式。
(一)金融创新的动因
1.金融管制对金融创新的诱发。
2.动荡不定的金融市场产生了金融创新的需求。
3.日益加剧的金融机构的竞争推动了金融创新的发展。
4.金融自由化和放松金融管制进一步催生了金融创新。
5.科技发展是金融创新能够实现的主要原因。
科学技术对金融创新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新技术的应用,使交易成本降低,通过现代电子设备,金融机构处理单笔业务的变动成本大大降低。
(2)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了银行扩张区域性业务的能力,使空间距离不再成为金融机构竞争的障碍。
(3)新技术的应用,使金融创新主体能够连续设计出复杂的金融工具,并通过连续监视新金融工具产生的风险,然后设计出对风险进行规避的措施。
(二)金融创新的内容和形式
金融创新按照创新的不同领域,可分为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
1.金融业务创新
金融业务创新主要是指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体现在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以及表外业务等方面。
(1)负债业务的创新
银行的负债业务是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负债业务的创新主要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
①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
美国花旗银行在1961年首先推出的一种定期存款创新,与传统的定期存款有很大区别:
首先,传统的定期存款记名,不可转让;CDs不记名,可流通转让。其次,传统的定期存款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存款金额可大可小;CDs有存款起点的限制,其票面金额为10万美元。第三,传统的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存款损失部分利息;CDs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最后,传统的定期存款通常以固定利率计息;而CDs既可以采用固定利率,又可以采用浮动利率计息。
②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OW)
NOW是由一家在马萨诸塞州注册的储蓄存款银行于1972年5月推出的新型存款账户。
由于美国不准储蓄账户使用支票,NOW的出现就是为了规避这一限制。这种账户是储蓄账户,可以付息。但它与一般储蓄账户不同,可以开出有支票作用但无支票名称的“可转让支付命令”,因而它实际上是一种有息的交易性账户。
③自动挂账服务(ATS)
ATS由美国商业银行于1978年11月首创,1980年美国准许全国存款性机构开办。美国规定,对储蓄存款付息,对活期存款不准付息。ATS就是为了规避这一规定出现的。在这种业务中,客户在银行开立两个账户:一个储蓄账户,一个活期存款账户。后一账户上的余额永远是1美元。当客户开出支票后,银行即自动地把必要的金额从储蓄存款账户转到储蓄存款账户并进行付款。ATS作为传统活期存款账户基础上诞生的一种新型账户,可以使客户一方面利用活期账户开列支票对外支付;另一方面利用储蓄账户获取利息收入。
④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
是美国银行在1972年首创的一种储蓄与投资相结合的“利率自由化”的支票存款账户。
该账户主要适合小额投资者。其特点是: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开户,有存款限额规定,但起点不高,只需保留2500美元的最低存款余额;支付利息并且无利率上限的限制,利率按货币市场利率随时调整;向第三者支付时,不论开列支票还是电话通知,每月不超过6次。
⑤货币市场存单(MMC)
MMC是美国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获准于1978年1月起发行的不可转让的新型定期存单。它使上述存款机构更具有弹性地吸收资金,以从事房屋和贷款满足其他信用的需求,实际上是一种比照货币市场利率付给利息的6个月期定期存单。
⑥协定账户(NA)
NA是一种可以在活期存款账户、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账户三种账户之间自动转账的账户。其原理是:客户与银行达成一种协议,授权银行可以将款项存在活期存款账户、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或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账户中的任何一个账户上。
⑦其他创新账户。
包括股金汇票账户、个人退休金账户等。
(2)资产业务创新
资产业务是银行运用资本取得盈利的业务,主要包括放款和投资。
①消费信用。消费信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资产业务。根据偿还方式的不同,又可将其分为一次偿还的消费信用和分期偿还的消费信用。一次偿还的消费信用允许客户按照与银行事先约定的透支额度,签发超出其账户金额的支票。这种透支贷款以浮动利率计息,随用随还,主要用于消费性购买及支付劳务性债务。分期偿还的消费信用是在客户存入银行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额时,由借款人分期偿还。
②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这种贷款是由若干家银行以共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的巨额信贷。它只需借款人一次性向银团报告其融资条件和信用要求,签订一个借款协议。具有数额大、期限长、风险分散等优点,尤其适合发展中国家大规模建设项目的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