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机制是怎样的?
答: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机制是:市场作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学校帮助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99.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100.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如何处理?
答: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其意愿,将户口、档案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档案迁至工作单位,其间免收档案保管服务费用。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101.什么叫“三支一扶”计划?有哪些政策待遇?
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服务期满后,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1)各级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3)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102.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哪些政策待遇?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指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10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的基本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政策待遇?
答:中央决定,从2008年开始,每年选聘2万名高校毕业生,连续5年,总计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104.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可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答: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欠发达地区计划”)由浙江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共同组织实施。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浙江省的20多个欠发达县市区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当地亟须的其他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服务期间,每月享有800元的生活补助,并享有每年800元/人的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浙江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团浙联〔2004〕10号)的政策支持以及所在高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经考核合格的,获得服务鉴定和相应荣誉。
105.大学生在杭州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毕业在杭州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工商注册、创业资助、税费优惠、落户、人事代理等多项优惠政策。
(1)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工商注册免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2)创业资助政策
创业资助政策。对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杭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可参照享受资助政策。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
区级配套资助资金在市创业资助资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到位。
房租补贴。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两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两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