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有哪些权利?
答: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主要是:
(1)物质帮助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经审核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条件的村民,应无条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并依法享受政府在吃、穿、住、医、葬方面提供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2)土地承包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土地承包权受法律保护,农村村民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后,依然有权依法承包土地,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依法将所承包的土地转交他人经营,所得到的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
(3)财产处置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委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或其他村民代为保管,也可以通过签订遗赠协议对其财产作出处分。
(4)民主监督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依法享有民主监督的权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少于1/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通过管理委员会对机构建设发展和内部管理等实施民主监督。
63.五保供养对象的财产如何处理?
答: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的部分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其收益的部分由敬老院统一管理,归五保对象个人使用;分散供养的,由五保对象个人管理使用。五保对象亡故后,其收益的遗留部分以及房屋、土地等的处理按供养协议执行。
未成年五保对象,其个人原有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收益的部分以及房屋、土地等,实行集中供养的,交由敬老院统一管理;实行分散供养的,交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
未成年五保对象年满16周岁以后,其个人原有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收益部分以及房屋、土地等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供养协议执行。
64.敬老院工作人员有哪些职责?
答:敬老院工作人员职责主要有:
(1)财务工作职责,包括执行财务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审核生产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检查仓库物资、建立资产账目等。
(2)护理工作职责,包括佩证上岗、搞好卫生、搞好护理、谈心交流、处理善后等。
(3)食堂工作职责,包括体检必须合格、炊具必须洁净、食品必须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尊重民族习俗等。
(4)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包括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定期检查相关器材、检查进出物资设备、建立昼夜值班制度、确保供养机构安全等。
(5)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包括监督评议院务工作、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等。
65.担任敬老院院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敬老院院长应公道正派,具有爱心,年富力强,身体健康,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周岁以下。
66.敬老院院长有哪些职责?
答:敬老院院长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制订、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做到制度上墙,并抓好落实。
(3)建立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辞退建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4)按要求配置好敬老院各种生活设施,保持各种生活设施常年完好,并能物尽其用。
(5)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经常组织院内供养对象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确保供养对象的身心健康。
(7)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8)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9)关心“户院挂钩”对象的生活,建立一年不少于四次的走访慰问制度,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并做好走访慰问记录。
(10)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7.供养对象如何进行自我管理?
答:供养人员要自觉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供养人员守则,协助、配合院长和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敬老院正常管理和生活秩序。应做到:
(1)坚持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保持乐观、开朗、健康的心态。
(2)开展互帮互助活动,鼓励年轻的、身体健康的供养人员帮助、照顾年老体弱的供养人员。
(3)鼓励身体健康的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副业生产劳动以及值班、保卫等工作。
(4)自觉遵守各院制订的供养人员守则。
案例一
赵某,男,东阳市横店镇××村人,62岁,未婚,无子女,身体较差,常年有胃病,平时主要依靠邻居和村里接济生活,无固定收入来源。
2007年,赵某本人提出五保申请。××村委会和党支部对其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后,经民主评议,认为赵某符合法律规定的五保供养条件,在村内予以公告。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镇政府审核,上报东阳市民政局审批。东阳市民政局批准给予赵某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发给赵某《农村五保供养证书》。随后,赵某向横店镇敬老院递交了自愿入院申请,镇政府派员调查核实后,与赵某、××村、敬老院签订了五保对象供养协议书和财产处理协议书,并明确规定赵某入院时,由××村预交敬老院丧葬费1000元和大病住院陪护费1000元,由敬老院全程代理赵某包括火化在内的全部丧葬事务。
赵某入住敬老院后,享受到良好的服务,生活得以安定。每天膳食荤素搭配,每月还有零花钱,每年能到横店景区旅游一次,过生日时敬老院会送上蛋糕一份。胃病也得到了及时医治,横店医院每年为赵某免费体检一次,平时用药可以用新农合报销,剩余部分还可以获得民政局医疗救助,同时省里还拨付了赵某300元医疗费,由敬老院统筹使用。现在,赵某平日里打打牌、下下棋、看看电视、聊聊天,心情愉快,老胃病也好了,感到自己越活越年轻了。
案例二
临安市××镇敬老院,位于临安市的西北部。2001年乡镇撤并后,镇党委、政府对原有的4所分散的敬老院进行整合改造,先后投入360余万元,重建了××镇敬老院,接收××镇辖区内的五保对象和其他社会老人。
目前,全院占地面积2446平方米,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拥有标准房60间,床位120张,有在院老人66人,其中五保对象63人。全院共有8名工作人员对院内老人进行管理,其中院长1名,炊事员2名,护理员5名。基础设施比较完善,院内设有院长办公室、财务室、医务室、会议室、电教室、接待厅、活动室、健身室和阅览室等房间,配置了健身器材。另外,还设有食堂、餐厅、浴室、洗衣、理发和仓库等生活用房。老人住房内统一配置了电风扇、电视机、写字台和衣柜。敬老院还拥有菜园5亩,花园近400平方米,供老人活动。
镇政府将敬老院日常开支和五保对象供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入院对象每人每天生活费、医疗费、零用钱、水电费和服装费等开支情况,核定标准,建立专用账户,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效保障了入院老人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