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浙江省老年人是否均可享受老年人优待?
答:根据《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浙政发〔2005〕48号),凡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发给“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持“优待证”享受本规定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40.老年人如何申领“优待证”?
答:“优待证”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申领步骤如下:
(1)申请登记。凡户籍在本省、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常住本省6个月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并缴纳证件工本费;港、澳、台老年人和外国老年人不发“优待证”,凭现有“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证明”,享受本省老年人的同等优惠待遇。办理“优待证”时,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2)换发证件。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分红、绿卡两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用红卡,60~69周岁用绿卡。持有“优待证”绿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可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领“优待证”红卡。因遗失、污损等原因,要求补办或更换“优待证”,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41.使用“优待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优待证”仅限老年人本人享受优待时使用。
(2)转借、冒用、涂改或者买卖“优待证”,情节轻微的,由发证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优待证”,并取消其享受优惠待遇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省后,应由发证部门及时注销“优待证”。
42.浙江省对老年人有哪些优待?
答:2005年9月14日,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优待的内容主要有医疗、旅游、乘车、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百岁老人特殊优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等。截至2007年1月16日,11个市政府均根据当地实际,出台了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具体办法,有的还增加了优待内容,提高了优待水平,降低了老年人享受优惠的年龄。
43.老年人享受的医疗优待有哪些?
答:老年人享受的医疗优待主要有: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条件的要开设老年病门诊,并在挂号室、就诊室、收费处、药房、住院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老年人优先照顾;
(2)医院为行动不便的老人免费提供担架、推车和助步器等服务;
(3)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
(4)各地办的惠民医院对特困老人予以优惠或医疗费用减免。
44.老年人享受的旅游优待有哪些?
答: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景点、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其他老年人半价。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45.老年人享受的乘车优待有哪些?
答:老年人享受的乘车优待主要有三项:
(1)购票候车(船)优待。火车、长途汽车、轮船优先购票,候车(船)室及城市公交车上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座,老年人凭证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
(2)乘坐公交车免费或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60~69周岁老年人按各地出台的实施办法享受一定幅度的收费优惠或减免。如嘉兴、金华、衢州、台州、舟山等地对60~69周岁老年人乘坐公交实行半价优惠,丽水优惠30%,杭州、温州、湖州优惠20%。
(3)乘坐农村公交车部分优惠。在实行公交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如果当地已出台优待规定,老年人乘坐农村公共汽车也可以享受一定幅度的优惠。
46.老年人享受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优待范围有哪些?
答:老年人享受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优待范围有:
(1)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向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2)对符合《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者,优先免费给予法律援助。
(3)公证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酌情减免公证费用。
47.老年人可以享受优待的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有哪些?
答:商业、水电、燃气、电信、邮政等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等公共服务部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优先服务,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还可享受上门服务。
48.对百岁以上长寿老人有什么特殊优待?
答:对百岁以上老年人的特殊优待主要是两项:
(1)由当地民政部门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金。
(2)由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定期巡诊,每年免费进行一次体检。
49.每年“老人节”期间,对老年人还有什么优待?
答:每年“老人节”期间对老年人的优待有:
(1)在“老人节”(农历重阳节)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送温暖活动,并注意帮助解决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老龄工作机构要制订具体办法,加强督促检查。
(2)各地可在已有优待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水平,降低享受优惠的年龄。
50外省老年人来浙江省是否享受同等优待?
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老年人到浙江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只要持有当地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均与本省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51.除了《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外,还有哪些优待老年人的政策?
答:2005年12月26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21个部委办局及群众团体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5〕46号),提出了20项优待老年人的内容,除了其中浙江省已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以下六条也应该执行:
(1)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任务。
(2)城乡贫困家庭老年人去世,享受丧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3)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重点做好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
(4)老年人在其产权房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5)影剧院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在淡季可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演出场地。
(6)贫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案例一
许大伯老人这几天特别高兴,因为他的生日是12月25日,马上就要满70周岁了。以前,每当看到别的老年人拿着红卡“优待证”能享受比自己更多的优待,心里非常羡慕,自己也终于盼到了这一天。12月25日一大早,许大伯就来到社区,要求把绿卡“优待证”换成红卡“优待证”。办完换证登记手续后,社区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过一段时间来领红卡“优待证”。许大伯一听就急了,明明自己满70周岁了,拿不到红卡就不能享受更多优待,责怪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没做好。社区工作人员耐心向老人作了解释,原来,为了使老年人能及时领到“优待证”,各级老龄办事先已采取了一些便民措施。如省老龄办2008年4月3日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浙老工委办〔2008〕11号),要求各地视情对将满60周岁和70周岁的老年人,采取提前1至3个月登记,到龄后即予换证的方法,保证老年人及时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许大伯老人因不清楚这一情况,没有打好绿卡换红卡的“提前量”。情况弄清楚了,许大伯的气也就消了。
案例二
2007年春节前夕,71岁的张大伯和68岁的老伴黄阿姨都领到了“优待证”。听说凭“优待证”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享受旅游、乘坐公交车等优待,老两口非常高兴,商量之后决定过完春节到省内的一些旅游景点去游玩一趟。然而,旅游回来后,老两口却来到当地老龄办投诉:一是黄阿姨持有的绿卡“优待证”“不绿”,凭绿卡乘坐公交车没有张大伯持有的红卡“优待证”“牛气”,到哪里都不能免费;二是在有的景点游玩时“优待证”失灵,仍需要购买门票入场,弄得他们在众多游客面前很尴尬。老龄办工作人员听完他们的诉说后,觉得问题主要是由于两位老人对“优待规定”内容不了解引起的,于是当场向他们进行了解释:一是“优待证”分红、绿两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用红卡,60~69周岁用绿卡,两种卡的优惠程度是不一样的。根据“优待规定”,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持红卡老年人免费,持绿卡老年人要按当地出台的实施办法享受收费优惠或减免,最多只有半价优惠。二是“优待规定”明确了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景点、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持红卡老人免费游览,其他老年人半价。但一些民间集资筹建或股份制经营的旅游景点不包括在内,这些景点是否对老年人优待及优待多少都由景点自行决定。张大伯老两口去这些景点游玩,就应当按照规定,购买门票入场。听完解释,老两口恍然大悟,张大伯说:“看来‘优待规定’也要好好学习才行,以后再出游就会玩得更加明白和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