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国家治理的视角
全球化作为一种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社会历史现象,已经成为多门学科研究的重要对象和分析问题的重要概念、切入点或背景。
而且,在全球化所引起的各种争论中,关于国家的地位、主权和利益等恐怕是最富争议的问题了。因为它关系到我们还需不需要国家,还需不需要一种国家理论。在全球化中,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何以可能?
我们又该如何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以来,党所提出的一系列新理论、新思想、新观点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有何发展意义?这些问题必须放置到全球化的背景中,以新的分析视角和分析框架加以审视。
一 研究主题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新发展。
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理论内容。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来,我国面对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大潮,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改革和创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壮大国家的综合国力。当代中国建设的巨大成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在此过程中,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来,党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理论、新思想、新观点和新理念,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层面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以,及时、全面、系统地从国家理论层面上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理论,无疑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当代系统建构的一个紧要的任务。这个任务的紧迫性还在于国外各种国家理论的复兴及其所展示出来的理论优势。其中,西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研究成果显得尤为突出。密里本德、列菲弗尔、阿尔都塞、普拉查斯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主张全面检讨并创建或重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他们用马克思主义的或自以为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去考察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当代形态,即所谓的“新马克思主义”(Neo Marxism)国家理论。这些“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有新工具主义、结构功能主义、资本逻辑学派、系统分析学派、生活世界理论、国家自主论等。随着经济全球化逐渐展示其在国内和国际政治生活中的巨大影响,如今又出现了种种“后马克思主义”(Post Marxism)国家理论形态,如制度分析的国家理论,组织实在论(Organiza tional Realism)国家学说等等。这些“新”和“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虽然没有真正达到重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目的,但却大大拓展了国家理论的研究视野,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 分析框架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产生了近似近代西方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分离的历史现象,这使得西方“市民社会理论”似乎可以成为分析当今中国国家问题可资借鉴的理论视野和分析框架。然而,国内市民社会论者在探讨中国政治问题时,曾一度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决定国家的批判传统同具有西方经验特征的“市民社会”粘连起来,并暗含了西方政治现代化模式及其发展道路具有普遍性的预设,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那么,马克思是如何看待“市民社会”的呢?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指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是黑格尔的一种不成熟概念,它无法准确表达和说明人类社会物质生活,因而市民社会的概念也就被“经济结构”或“经济基础”等更为准确的概念所代替。
另一方面,马克思认为,由于国家批判不可能只限于对国家的一般政治考察,而必须探究国家问题之所以产生的社会根源,因此,纯粹的政治批判不可能使国家理论有突破性进展。所以,马克思主义坚持认为把社会整体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部分分割开来是不符合实际的和武断的。因此,马克思主义才将关于社会与国家的政治之论拓展或者说上升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哲学之论,把作为对政治解放之超越的“人类解放”视作自己全部理论批判的终极目的。如我们所知,正是首先通过对整个社会的物质生活解剖,马克思创立了他的唯物史观,而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社会决定国家”才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基本理论视野和批判传统,它超越了一般的“市民社会”分析方法。
所以,对中国的国家问题的分析必须祛魅“市民社会”,坚持马克思主义批判传统,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情势和需要,在国家理论的马克思主义传统与国家实践的现代性诉求之间构建一种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和相应理论预设的分析框架。
在全球化条件下,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市场化、民主化、自治化要求消肿政府的职能,另一方面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化、专业化、系统化又要求调整并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在这种情形下,西方的国家治理愈来愈陷入市场的失效和国家的不足的两难境地,这就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具有“经济自由化—政治民主化”性质的放任自由主义和干预主义的国家批判分析框架,似乎都已不足敷用了。有鉴于此,新保守主义政治热衷于以公共治理机制来对付市场的失效和国家协调的失败。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罗西瑙(J.N.Rosenau)、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戴维·赫尔德(David Held)等人的建构下,“治理”逐渐成为一种颇具解释力的理论分析框架。
其实,在元意义上,治理首先是作为一种指称政治活动或政治行为意义的词语,语义大体上是指借助权威使“乱”的状态变成“治”即有序的状态。在国家政治活动上,作为政治学科中的一个政治行为范畴,治理通常是指在国家政治系统的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对政务或公共事务作出有效的安排,以达到维护统治秩序和维护既定政治价值的目的。就此用法而言,治理一般被认为是国家作用的运转问题,即国家治理问题。但西方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赋予了“治理”一词新的含义,其涵盖的范围已远远超出了传统的经典意义。“治理”与“统治”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治理”源于“统治”,又发展了“统治”,其基本内涵也在与“统治”的比较中得到深化和确认;“统治”被认为是民主制度以前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公共权力)管理社会、维护政治统治的主要方式,而人类进入民主制度时代以后,国家权力垄断公共事务的“统治”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此,“治理”概念逐渐被界定为:由共同目标支持的管理活动或协调互动的过程,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换句话说,与政府统治相比,“治理”的内涵更加丰富,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括非正式的、非政府的机制。从“治理”理论的起源以及目前研究者对“治理”的各种界定来看,我们至少可以理出“治理”所能或所欲涵盖的基本哲学要义:其一,“治理”含有一种浓厚的国家权力回归社会的吁求,是市场分权使然,因而,彰显出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其二,“治理”依然要依赖政治权力,甚至国家政治的强力,这是“治理”界限和责任得以界分的最终根据;其三,“治理”以民主、协商和合作为基础,所以,治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是“治理”的题中应有之意,在要不要制度化问题上,西方国家治理理论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其四,“治理”是因传统的国家治理效率低下或国家治理失败而兴起的。所以,追求治理效率的最大化与追求治理的科学性(技术性)之间往往发生矛盾,这种矛盾又往往以牺牲治理应有的价值性为代价。
这些基本哲学要义表明:“治理”依然可以界定为国家治理,其实质是传统国家治理的现代形式,只不过这种“治理”在行为上试图排斥国家的权威垄断,在话语上试图排斥政治学知识中“统治”的独霸地位,它以多中心治理、民主自治、宪政改革等内容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国家治理。
然而,西方这种国家治理分析框架的理论基础是西方“市民社会”理论,暗含的是一种在自由经济的基础上建构市民社会,进而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上实现政治民主化的政治预设。这种政治预设和社会诉求使西方治理理论本身存在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如治理实践上的非政治化倾向问题、治理目标上的公平与效率失衡问题、治理的责任缺失问题、第三部门失效问题,等等。所以,确立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分析框架,不仅不能脱离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实际,而且也绝不能没有自身的理论基础和逻辑预设。
中国的国家治理分析框架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决定国家的逻辑,它符合当代中国的国家和社会的实际和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确发生了类似西方工业革命以后的变化。第一,社会资源的占有与控制已逐渐呈现多元化态势,社会很大程度上可以利用这些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发展出独立于国家的物质生产和社会交往形式。第二,伴随着社会资源占有与控制的多元化,个人独立性相对扩大,表现为个人受组织、身份的限制趋于减弱,寻求自身发展的选择余地不断增加,个人财产权、言论权、出版权、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状况较以前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