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的初期,该企业根据其在市场的份额,接受市场均衡工资w0,确定对某种技能劳动力的需求数量L0。随着企业市场份额的扩大,产量增加,劳动需求量扩大到L1,劳动力需求曲线从D0右移到D1。由于培训需要一定的周期,所以,此时整个劳动力市场具有该种技能的劳动力的供给是固定的,供给曲线仍为S0。根据前述假设条件,企业现有雇员的劳动供给时间已达到最大值,没有继续扩大的可能性,因此,该企业增加的劳动力需求只能通过提高工资从别的企业吸引员工。此时,企业只要支付w1的工资水平就可以获得所需要的劳动力数量。但是,在产品市场上,由于企业没有市场控制力,无法改变产品价格p0,如果一旦增加工资,企业将无法继续进行生产。也就是说,此时工资是黏性的,企业无法支付w1的工资水平,也就无法获得L1数量的员工,劳动力短缺L 倡=L1-L0。那么,企业改变劳动力短缺还可以采取另一种方式:以wm 的工资招聘不具有此项技能的劳动力,进行培训。由于不具有技能的劳动力在w m 的工资水平下是无限供给的,因此,企业可以招聘到足够数量的劳动力。企业是否愿意采用此种方式,主要取决于是否能从培训中获得收益。
企业对L 倡个劳动力的培训成本CL倡包括:培训期支付的工资wm·L,培训过程中支出的材料费、机器折旧费等费用,合计为c。
在于受过培训的员工在该企业中工作的时间,必须大于等于企业预期出现收益的特定时点n。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整体技能水平较低,至2004年,没有接受过技能培训的高达76.4%。在东南沿海地区出现的“民工荒”,其重要表现之一是技术工人的短缺。据广东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04年7月就“民工荒”问题在佛山、中山、深圳等8市306家企业的调查,招工难的现象早在2003年就已经出现,需求旺季更为突出。在306家受调查企业中,128家企业缺技工,总计1.8万人(李文学,2004)。因此,短期内劳动力市场上技能短缺的假设符合当前的现实情况。
在本文调查的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中,有82人是由务工企业进行培训,占样本总数的71.9%。培训内容根据企业的需要决定,具体包括缝纫、纺织、电子装配、灯具制造、玩具制作、车床、美容、速递等。企业培训的情况一般是这样的:在正式录用员工之前,企业一般要求试用期三个月,培训期包含在试用期内,具体的时间长短和工资待遇在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企业有所不同。在培训期结束后,有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基本为规模较大、劳动制度较为完善的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劳动合同均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以后每年续签,期限仍为一年。另外一些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个体、民营企业。
无论和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所有的企业都希望培训过的员工能长期留在企业工作,由于企业不得收取押金,因此,企业基本上采用延迟发放工资的方法作为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或无故突然离职的经济制裁手段。同时也会采取一些与工龄挂钩的激励措施,如工龄达到一定年数,会获得一定数额的年终奖金;春节过后按时返厂会得到几百元的过节费等。
从以上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过程中,随着市场份额的扩大,对某种技能的劳动力的需求增加,而培训的周期决定短期内具有该种技能的劳动力的供给是固定的。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企业就有了提供一般培训的动力,此时的关键在于受过培训的员工在该企业中工作的时间能达到企业预期出现收益的特定时点n,现实中企业是通过劳动合同或经济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的。
四、农村劳动力培训市场机制的缺陷分析
以上的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个人和企业均有投资培训的动力。但是,市场机制是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在完美地发挥资源有效配置作用的时候,却无法克服效率与公平不能同时实现的缺陷,这一点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中也得到了体现。
(一)劳动力市场的歧视,抑制了年龄大、学历低的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投资需求
对于农村劳动力个人来说,培训的收益率是其做出投资培训决策的决定性因素,但是,由于培训需求是由劳动力市场产生的引致需求,所以,对于经过培训学会某项技能的劳动力来说,劳动力市场上实现就业是其获得培训收益的根本保证。
从现实情况来看,年龄大、学历低的农村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根本没有竞争力。据本文调查,目前企业对农村劳动力的招工主要考虑学历、年龄和是否掌握技能。考虑学历的企业,主要是一些机器设备比较先进的制造业和要求员工具备一定文化素质的服务业。有些外资企业,面试时还要进行文化课的考试。年龄一般要求在16-35岁,如果具有技能,年龄可以放宽到40岁,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另据广东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04年7月在佛山、中山、深圳等8市306家企业的调查,企业的用工需求集中在18-34岁,近80%的用工需求集中在18-25岁(李文学,2004)。
企业用工的年龄、学历偏好,使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28.6岁,其中,16-40岁的农民工占84.5%,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1.6%(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
因此,那些年龄大、学历低的农村劳动力基于现实的考虑,不愿进行个人培训投资。
(二)企业培训的经济性再一次把年龄大、学历低的农村劳动力排除出培训市场
企业培训的原因是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由于劳动力市场上的技能短缺而无法达到劳动力和资本的最佳配置比例,妨碍了其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培训的对象只能是那些符合招工条件、达成就业协议的劳动力,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年轻力壮、学历高的农村劳动力,这就把那些年龄大、学历低的农村劳动力再次排除出培训市场。
(三)受培训信息、劳动强度、经济收入、生活压力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已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无力把潜在的培训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
与城市居民如火如荼的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行为相比,进城农民工则显得异常平静。
由于他们的就业培训未被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不能享受到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培训信息,尽管很多人已经意识到技能的重要性,但对于“学什么”、“到哪里学”则一片茫然。除此之外,每周工作6天以上、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的劳动强度及经济上的压力也使进城农民工不堪重负,这一切使他们无力把培训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据2005年10月在杭州市对370位农民工的调查:有64.9%的被访者表示不愿意接受进一步的职业技能培训,9.9%的被访者表示要由培训费用的多少来决定(黄祖辉,许昆鹏,2006)。
五、结论及政策启示
在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中,培训投资收益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使个人和企业均可以成为培训投资的主体,市场机制的作用得到了发挥。但是,市场机制无法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固有缺陷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得到了体现:劳动力市场的歧视、企业培训的经济性把年龄大、学历低的农村劳动力排除到培训市场之外;培训信息的缺乏、超大的劳动强度、有限的经济收入、沉重的生活压力使已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无力把潜在的培训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公平与效率均是社会要达到的目标,此时,就需要政府的介入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但是,政府的介入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边界,不能出现越位与错位现象,否则极易导致效率的损失。
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政府应该分类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免费培训应主要针对农村劳动力中的弱势群体,使他们能通过培训掌握一门技能,顺利实现非农就业;对于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的劳动力主要在于为其提供信息和培训的渠道,培训费用则由个人承担,或通过订单培训,由用工企业承担。
外出劳动力的回流与职业选择
葛晓巍 周井娟
摘要:在重新界定了回流劳动力的概念后,文章从职业流动的角度探讨了劳动力回流前后的职业变化,分析了外出劳动力重新务农的原因。结果表明,回流劳动力大多回到“本乡”,而不是“本村”,回流后的劳动力少部分“回乡创业”,多数因家庭原因而不得不“重新务农”。较大比例的劳动力回流后进入农村非农职业或依然从事非农职业,这对以农民工为主的回流劳动力来说是他们较为理想的选择,而这种流动以及对不合理职业结构的改变也正是非农化进程中我们所期望的结果。这样,我们应该为回流劳动力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并解决家庭因素致使劳动力回流的问题,以加快非农化的进程。对此,文章最后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引言
农民非农化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必然发生的规律。在我国农民非农化过程中,农村中大部分劳动力进入非农领域并有少数劳动力转变身份成为市民,但其中有一小部分回流到了农村。回流是劳动力对自身情况及其所处环境进行评价后的一种决策,其本身并不能作为一种特殊的现象引起我们注意。但是,外出劳动力回流后是“回乡创业”表现出新的非农化进程,还是外出失业后“重新务农”所表现出我国非农化进程中的某些问题,则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以了解这种现象背后的真实情况。
研究劳动力回流的文献非常多,有学者以托达罗模型(白南生、宋洪远,2002)、推-拉理论(邱海盈,2001;林斐,2004)、相对经济地位假说(陈如,1996;蔡昉等,2003)等经典理论为依托,对劳动力回流现象以及影响回流的因素进行了解释。还有学者对劳动力“回乡创业”的观点进行了肯定,并以一些案例加以证明(刘光明、宋洪远等,2002;张文江,2002)。另外一些学者(白南生等,2002)的研究则表明“回乡创业”只是个别现象,他们中的绝大部分还是回流到了传统经济结构之中。
这些研究从宏观环境(政策、经济)及客观因素(工资、流动成本、社会地位)的影响出发,虽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中国目前出现的农村劳动力回流现象,但因这些文献的研究对象过于狭窄,所得研究结果不能表现出外出劳动力回流的整体情况。
为了全面地了解回流劳动力的状况,本文在重新界定了回流劳动力的概念后,以两次调查的数据为基础,探讨了外出劳动力回流后职业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职业结构的影响,并针对农民回流到农村重新务农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尝试从职业流动的角度,对外出劳动力回流前后的整体状况进行描述。
二、回流劳动力的界定及样本概述
(一)回流劳动力的界定
国内外对我国外出劳动力回流的研究的文献中,Zhao(2001)对“回流劳动力”的界定为:回流到家的劳动力。而其他研究回流的文献对“回流劳动力”加以明确的界定的文献较少。不过从文献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均指回流到家的劳动力(如:林斐,2004),有些文献运用了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当地”,将回流到“当地”的劳动力作为回流劳动力(张文江,2002),但对“当地”何所指并未作详细的说明。
不同于其他文献,本文将从就业的地点出发,对回流劳动力重新界定。地点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其伴随着我国农村人口在地理位置上的流动,已成为测量职业流动、人口迁移、家庭及社会变迁的重要指标之一。劳动力的外出使得个人的出生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和工作地点之间发生了分化。因我们研究的是劳动力的回流,所以我们着眼于工作地点,按行政规划将其分为:本村、本乡、本县、本市、本省、外省,并分别赋予值1、2、3、4、5、6。在调查中,让被调查者填写职业经历和从业的地点,判断回流的标准则为:观察代表劳动力从业地点的值是否变小,如果在择业的过程中有地点赋予值变小的情况就视为回流。需要说明的是,因被调查者工作经历复杂,可能有多次回流,本文研究的是回流到最小地点的从业状况。
(二)样本的选择及特征概述
因本文研究的是外出劳动力的回流,因此将有非农职业经历的样本提取出来,得到样本2173个,按回流劳动力定义,得到回流样本为323个,回流到农村并从事农业的样本119个。
三、回流前后从业地点和职业的变化
(一)从业地点的变化
从表2中可看出,回流前有近一半(47.89%)的外出人员在外省就业,而在本省就业的人员占23.36%,在本县就业的人员也较多,为15.89%。回流后有61.37%在本乡就业,在本村和本县就业的人员均在14%左右。这说明,在外从业的劳动力回流后并没有表现出回流到本村,而主要表现为从外省和本省回流到本乡。
农村人员对各职业声望的评价表。因调查所设职业选项为职业大类,与评价表中的职业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在评价表中寻找到相似职业,并以这种职业的声望值作为调查中职业的声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