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河南省目前农业科技产业中,有竞争力的科技企业不多,多数处于萌芽状态,企业规模较小,自主研发能力不强,农业高新技术研究经费仍以政府投入为主。但政府投入不管和发达国家还是国内沿海发达省份相比都显得不足,在绝对数量上,省政府用于每年投入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经费不足1000万元,而美国仅先锋种子公司每年投入研究和开发的经费就达6亿美元。在相对数量上,发达国家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2%~2%,发展中国家平均约为1%,我国只有0.2%~0.5%,而河南省仅为0.2%左右。对农业科研、开发、推广的投入不足,对研发机构创新能力的保障力度不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限制了研发人员待遇的提高,严重制约着农业科技发展。
(三)农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首先,农业科研单位的工作取向不利于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意识。近年来各科研单位为了提升本单位的科研能力,大都对科研工作者的工作结果进行了量化,提出了相应的工作标准和奖励办法。例如,河南农业大学根据每位职工的岗位设置一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年末只有完成了相应的工作量才能拿到津贴或奖励。这种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发本单位职工的工作热情,但对于科研工作者来说,其课题的来源渠道、论文的发表期刊档次成为其首要考虑的因素,而成果有没有技术创新,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倒成为次要问题。另外,在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组织的专项调查中发现,中央和许多地方农业科研机构“转企”、“自负盈亏”的做法已引起农业科研机构新的动荡,造成了科技骨干流失、研究工作难以为继等严重影响。河南农科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科研工作者潜心研究的热情。
其次,现有的科技机制还没有把科技创新与科技创新者、科技需求者的利益结合起来。
一方面,科技创新与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的利益关系联系得不紧,在收入政策方面,由于河南农大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科技创新成果对于学校的声誉、科技工作者个人的职称晋升等至关重要,但其推广应用收益与科技工作者的利益联系很少,农业科研推广人员的现实回报率极低,由此导致了农业科技创新源生成的激励不足,缺乏农业科技创新扩散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与科技需求的农户利益关联松散,农业科技创新对农业的贡献率较低,导致农业比较利益低,农户采用新科技的积极性不高,科技需求不足导致了农业科技创新动力不足。
(四)农业科技创新人才不足
创新型人才是科技创新成败的关键,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取得最终需要科技创新人才的创造性劳动才能完成。河南科技人才的短缺问题却日益突出。一是农业科技人力资源规模小。当前,我国每万名农业人口中仅有农业科技人员6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40名的平均水平,河南省的情况不会好于全国。在全国人才自由流动的大环境下,近年来河南省也出现了严重的人才流失现象,特别是中青年人才跳槽日益增多,从而导致农业中、青年科技新型人才奇缺,科技人才队伍老化,不少农业科研单位出现了年龄结构断层。二是农业科研人员的素质不高。尽管这几年在重视人才、重视知识的大背景下,河南省农业科研队伍中,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所占比重有所上升,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强的高级人才还显不足。
三、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的对策
(一)尽快建立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中心
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农业经济和农业科技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抓紧建立国家农业科技体系。”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山东省委、省政府全力支持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承建了首个国家农业科技黄淮海区域创新中心。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将进一步整合农业科技资源,提升山东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为山东创建国家农业科技黄淮海区域创新中心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对推进山东农业现代化建设、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作为农业大省的河南,也应在国家非常重视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时期,尽快加强农业、科技和财政部门的组织协调,提出具体方案,建立河南省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以便整合省内农业科技资源,为河南乃至全国农业科研提供高层次的平台,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现代农业,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
(二)建立稳定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
农业科技成果具有的外部效应决定了农业科研机构运营应以财政投入为主。财政部门应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参照《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省级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制定农业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对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农民教育与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强度,使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不断提高,且农业科研经费占总科研经费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另外,为了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类农业科研涉及的基础性工作、重大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重大技术攻关和重要应用技术研究等课题,而应用性技术与产品开发研究等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三)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
首先,建议各科研单位制定适当的考核科研工作的标准,最好把科技成果的应用状况作为考核内容,而不仅仅是项目来源和发表文章的期刊档次高低。改革传统的“立项-研究-成果-再立项”的科研模式,建立“市场-立项-研究-成果-市场”的研究模式,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符合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的新技术。这样引导科研工作者从事科研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创新成果,而不仅仅为了完成工作量和发表论文。
其次,可以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奖励在科技创新上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对于拔尖人才、先进科技工作者、学术带头人要进行跟踪管理和跟踪服务。同时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绩效定酬的分配制度,使承担关键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人员与一般研究人员收入拉开档次,提高拔尖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安心工作、刻苦钻研,从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理顺科技创新者、开发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科技创新成果不能给公司带来利润就不能很好推广应用。如农业科研机构选育了一个农作物新品种,该品种比生产上的主栽品种能显着增产,农民非常欢迎,但该品种不受保护,所有的种子公司都可开发,因此开发这个品种就不能给公司带来利润,结果这个品种在生产上反而不能推广。因此,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科技成果的所有权,科技成果的转让方式,科技创新者、成果开发者之间的利润分成等,这样既能解决科研机构的经费问题,也能调动公司应用科研机构成果的积极性,有利于科研成果的推广利用。
(四)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
人才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非常关键,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和灵魂。河南农大正是有了尹钧教授这样的人才,才使得小麦穗发芽的世界性难题得以解决,才有了河南省小麦亩产700多公斤的最高纪录。河南农科院正是有了许为刚教授这样的人才,才会有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优质强筋早熟多抗高产广适性小麦新品种——郑麦9023。因此,各级领导部门更新观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切实落实好农业科技人才的待遇,做到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和待遇留人。在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上,一是根据科研方向的调整和重点学科的发展需要,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作为学术带头人进行培养;另外,联系科技工作实际,培养知识面宽、适应性广的复合型科技人才,以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二是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岗位技术工作,以提高学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为目标,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三是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并尽可能地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在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技术扩散应用是创新的目的所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创新和扩散模式是推动科技进步的关键。为使科技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目前应在建立健全公益性农业推广机构的同时,按照市场发展需要,将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推广、农民和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政府导向与农业需求相结合的创新机制,采取多种措施促使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开发出供需对路的实用技术。对于能够市场化的科研成果可采取有偿使用、资助开发、制定激励政策等手段,来鼓励推广企业经营、开发科技成果,以缩短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