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地制宜,始终坚持正确的车改指导思想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次“革命”。这就要求我们抓改革的指导思想要端正,具体组织实施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进行。
1.必须充分考虑广大干部的思想情绪,切忌盲目激进。
公车改革的主体是各级党政机关中的公务人员,触及的是改革者本身的既得利益,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公务用车模式,势必对广大干部思想产生冲击,这不仅是一次制度的改革,更是一次观念的更新。因此,我们认为,各单位在车改实践中,既要充分考虑到广大干部面对改革的各种思想动态和情绪,通过大张旗鼓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动员,提高广大干部的心理认同感;又要破除“没必要”、“不着急”,等上级有部署、外地有经验时再改革也不晚等滞后认识,摒弃公务用车是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实行车改后驾私车、挤公交、打出租“失身份”、“丢面子”等陈旧观念,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上来。
2.必须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切忌忽视成本和效率。
减轻财政负担是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最直接的动因之一。如果脱离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不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或盲目参照经济发达地区和外地经验,不考虑当地原有公务用车的使用状况,“想当然”地制定车改方案;或在本地范围内简单地实行一个模式,不考虑地区、部门之间的财政状况差异,搞“一刀切”,必然会使不同单位承担改革的相对成本出现较大差异,个别地方甚至会出现因改革而增加财政负担,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的现象。因此,我们认为,推行车改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当地的财政收支和近年来公车费用的支出情况,及时制定出适应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改革方案,以确保车改的成本和效率。
3.必须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接受能力,切忌引发社会矛盾。
在改革之前,人民群众虽然对公务用车中的腐败现象议论纷纷,但由于几十年来一向如此,大多数群众都认为“公家人”坐公家车为公家办事是理所当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特别是货币化改革后,各级领导干部按照职务、级别、工作量得到了数额不等的交通补贴,原来隐形的职务消费显性化,老百姓很自然就会认为是“当官”的收入提高了。这无疑会“放大”公务员与群众之间的收入差距,引发人民群众心理上的反差和失衡,处理不好甚至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认为,推行车改必须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接受能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针对性地把传统公务用车模式种种弊端和庞大的隐形开支向全社会公布,进一步讲清货币化的特点、优点和作用,有效去除群众的各种疑虑和担心,使其逐渐理解、认同并支持车改推行。
(二)循序渐进,稳步推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
制度改革和创新必须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到先试点、后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行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为此,我们就下一步车改提出三点具体建议:
1.进一步在党政机关扩大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试点范围。
按月按级别发放个人交通费用补贴的方式在各试点单位基本上得到被访者认可,但对于各级别之间的标准问题存在较大异议。此外,由于试点单位发放交通费用补贴的资金筹措渠道多样化,有些是政府财政承担,有些是自筹自支经费,还有些是财政和自筹资金各占一部分。这种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决定其存在不稳定性,交通费用补贴的可持续性也有待研究。因此,我们认为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不仅要在现有单位继续开展试点,还应选择有条件的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机关、不同部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在全国逐步推开。同时,建议各试点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多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正适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补贴数额;彻底改变公务用车所有权,加强私车公用管理。
2.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探索其他非货币化车改的有效途径。
公车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市场化、货币化,但由于目前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我们认为改革应允许用各种模式进行探索和尝试,切忌刮风、跟风和一哄而起。公务用车改革的实质在于取消公车,让公务用车走向市场。改革中必须把握三项基本原则:一是要有利于控减公车消费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堵塞各种“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浪费;二是要有利于保证公务活动正常用车不受影响,满足工作需要;三是要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公务用车上的不正之风,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因此,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建议各地、各部门可选择“费用限额包干”、“公车有偿使用”、“发放用车代币券”或“磁卡结算”等不同模式继续进行试点探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稳步过渡到完全货币化。
3.尽快研究制定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性意见。
由于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性意见,以致各地、各部门出现车改方式各异、补贴标准混乱等问题。如现在不加以规范,今后再纠正恐怕难度更大。因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全国统一的车改指导性意见,抓紧研究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及时明确交通费用统一控制标准、补贴发放形式及有关人员安置、资产处置、补贴收入计税等问题。同时,建议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牵头,中纪委、监察部、中编办、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参加,联合成立党政机关车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国各地、各部门公车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车改工作有序进行。
(三)标本兼治,不断巩固车改的社会经济效果
为减少改革过程所产生的各种冲击,进一步巩固车改的社会经济效果,我们认为当前还应着重完善三项车改配套制度:一是租车服务市场化。通过成立机关服务车队、定点联系出租车公司等市场化运作办法,保证改革过渡时期机关公务用车的需求。二是私车公用风险责任社会化。进一步界定私车公用带来的事故风险理赔责任和义务,通过鼓励私车购买全保、建立公务员交通事故补偿基金、签订私车公用事故赔偿合同等方式,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减少事故风险给财政带来的压力;通过各单位专人负责定期有偿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服务等措施,防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私车带病行驶,尽量避免和减少私车公用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公共化。切实加大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社会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和停车场企业化管理,以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压力,为车改创造良好条件。
(四)惩防并举,进一步防止引发新的不正之风
一方面,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留用公车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我们建议,对留用公车集中更换公务用车专用号牌,统一标明车辆性质,规定用途范围,制定交通包干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制度和外出公务活动档案,严格日常勤政廉政考核。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建议成立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派人组成监审小组,加强对各单位车改情况的跟踪调研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进一步制定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的责任追究办法,防止出现“公车照坐,补贴照拿”现象;对车改前后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要严格要求,对在车改中故意隐瞒实情,甚至弄虚作假报销个人费用或骗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确保公车改革健康发展。
(课题指导:张勤、路志军;课题组成员:赵眀杰,东城区景山街道工委书记;杜黎彬,宣武区牛街街道工委书记;陈晓东,朝阳区来广营地区工委书记;王健,大兴区西红门镇党委书记;赵登武,密云县交通局党委书记;李固,北京市纪委自律室副主任;谢尚河,怀柔区怀柔镇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