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和完善电子监控系统。主要是对招投标全过程(包括从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询标、评标的全过程以及整个评标区域等)实行电子监控。譬如通过监控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录像和录音;设立指纹门监督系统,对进出评标区域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和监控人员等一切人员用指纹进行确认;对整个评标区实施通讯屏蔽,以确保评标过程的保密等。此外,监控录像还可以刻录成光盘进行长期保存,以备将来核查。通过这些手段主要是从硬件上规范和约束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监督人员和招投标直接参与者的行为,促进他们的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建立健全电子网络信息。依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我们加快浙江省招标投标网建设。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权威的覆盖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招投标信息网,将各种工程、设备和材料招标信息、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评标结果、中标结果、不良行为等全方位的招投标信息登在网上,既向全社会公开各种招投标信息和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又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此促进各招标投标主体,尤其是投标人增加诚信、自律意识,同时要构建网上征信机制,完善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各招标投标主体的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公示查询系统。信用公示查询系统,是建设信用浙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我省工程建设主体诚信信息的重要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综合协调监管部门要依托各地的建筑交易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服务系统,做好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发布工作,利用整合现有各地市、各行业招标投标交易网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如发改委的企业信息查询中心系统等有效资源,建立一个全省最具权威的招标投标信用公示查询系统。实现全省统一的诚信信用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公示查询系统的作用,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得到奖励,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提高失信成本,促使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投标领域的腐败
教育是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腐败,构筑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环节。我们要通过从政道德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招投标领域的从业人员以及各方主体,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打牢反腐倡廉思想根基,不断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
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全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上都是国家投资的重大项目,在现有的建设体制下,重点工程的项目法人都不是本质意义上的法人,它是各级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因此,在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特别是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时,有些领导热衷于打招呼、递条子、甚至直接干涉招投标活动。对此,我们在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防范体系的同时,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筑牢坚固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充分认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意义、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我省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二是加强对市场主体教育。招投标活动主体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人员等,《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位主体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了使他们自觉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加强对这些主体的教育。譬如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举行集中学习或通过网络进行分散学习,教育的重点是各主体单位主管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要综合运用招标投标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等。总之,要通过正反两面的教育,提高各主体单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原则的重要性,主动抵制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教育,是构建我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监督防范体系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主要是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教育,进行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积极引导从业人员自愿签署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从业人员招标投标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规范其行为。积极推行就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就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招标投标工作,对已取得就业资格的人员要进行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
1.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都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建立通的投诉渠道,拓展投诉举报方式,构建上下协调、方便快捷、统一有序的投诉网络。依法制定投诉处理规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社会各方的投诉举报,严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标”、“抬标”、“弄虚作假”、“明招暗定”等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已查处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罚,充分发挥网络和媒体的作用,建立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切实维护我省重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查办案件机制和程序,注重提高办案实效。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涉及房屋建筑、水利、交通、电力等各行业,项目又分布在全省各市地,参加投标的企业来自全国各地,去年外省单位中标率就高达44.2%。因此必须建立一套与外省招投标监督部门共同协作,和省内各地的监督部门上下连动,与各行业的监督部门互相合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高效案件查办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监督部门和地方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的作用,完善由省重点办、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招标办等部门参与的投诉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对疑难案件的查处,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建立由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主,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联合案件查处机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重事实,重证据,依法办案,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案件调查的科技含量,增加查办案件的能力。
3.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纪成本。一般来讲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项目都比较大,投标人通过违法违纪手段中标所获取巨额利益与违法违纪成本相比,成本几乎可忽略不计,超低的违法违纪成本,巨大的利益诱惑,使得投标人往往会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使得串标、抬标案件愈演愈烈,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因此,必须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使得违法违纪者得不偿失;同时,要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建立企业的诚信档案,制定市场禁入制度,做到惩罚和警示并举,使得各招投标主体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成为可能。
构建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监督防范体系,是惠及长远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基本思想和理念,联系现阶段我省重点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加强组织领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的方针,将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惩治监督办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全省上下(包括各市、地以及各行业各业招投标监督部门在内的)整体合力,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将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监督防范工作推上新的台阶,有效实现全省统一的招投标监督防范体系。
(作者单位:浙江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