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面向全体社会公民的廉洁宣传,开展系统的廉洁教育。反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纪委、组织、宣传、文化、艺术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参与,持之以恒地开展廉洁宣传。同时,要从娃娃抓起,开展系统的廉洁教育。针对各个社会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继续推动廉洁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促进廉洁教育深入开展。注重发动群众积极投身到廉洁教育活动中,重视社会道德和价值观的塑造,把廉洁教育的内容融入文化积淀和现实生活中。广东省财政一次性拨出1308万元,编印全省中小学廉洁教育专门教材,免费下发。河北廊坊、天津红桥区等地编印了中小学廉洁教育课本、辅导读物,廉政文化进学校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
三是创作一批贴近实际、群众新闻乐见的廉政文化作品,提高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一本好书、一部好电影、一首好歌可以震撼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教育鼓舞一代又一代人。革命战争时期,一首《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增强了广大官兵的纪律观念,造就了一支秋毫无犯的革命队伍;抗战时期的《义勇军进行曲》、《松花江上》激发了中华儿女的爱国热情,吹响了抗日救国的号角。
当前,我们也要创新廉政文化形式,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寓教于理、寓教于文、寓教于乐、寓教于各种有益活动之中。
创作一批有影响、深入人心的作品。中央纪委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推出了“‘树荣辱观、唱正气歌’新创八荣八耻和优秀廉政歌曲精选”卡拉OK带,阎维文、佟铁鑫等一批着名歌唱家在各种演出中演唱优秀廉政歌曲,在社会上影响很大。公安部举办《国之坚盾清风来》廉政文化专题晚会,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后,受到广泛好评。
五、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避免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
“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当前,应该认真总结这些年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经验,不断扩大公开覆盖的范围和领域,推进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明确公开的内容、时限、程序以及不公开的处罚措施,做到能公开的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做好解释说明,着力推动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一是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现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很多,可谓是千头万绪,如果事无巨细全部公开,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要抓住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群众最现实、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予以公开。公开的重点应该放在资金使用、干部人事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要公开资金使用的明细及干部人事任免的提名、民主测评等具体情况,方便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的公开,防止出现领导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想怎么公开就怎么公开的情况。2005年,河北省邯郸市公布了市长的92项权力,并把市级机关2000多项行政权力绘制成流程图,让前来办事的市民一目了然,受到群众的欢迎。
二是公开的形式要多样。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公开应按照面向群众、方便群众的要求,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载体,提高公开质量。要充分利用好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公开指南、“明白纸”等传统公开形式,大力推行群众代表座谈会、专家咨询、新闻发布会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积极探索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重点抓好政府网站建设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江苏省南京市以电子政务为载体,以“服务群众、预防腐败、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为导向,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转变,拓展了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截至2007年6月,首批21家市级政府部门1580项行政事项实现了网上运行,仅工商、规划、劳动、交通4部门网上办结各类行政执法事项已达88万件。
三是加大接受群众询问、质询的工作力度,建立和群众沟通联系的有效渠道。当前,各地的“三公开”工作基本上是单方面公开,缺乏与群众的有效互动,有时会出现群众想知道的没公开、不想知道的天天公开的情况,影响了公开的效果。应该在与群众的沟通互动上下工夫,通过电话咨询、网上答疑等形式,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根据群众的要求进行公开。现在不少地方实行的群众点题公开就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如果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开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天津开通了“8890家庭服务网络”,提供电话求助和网上查询服务,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拓展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功能,发挥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四是公开与听证相结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公开。
当前,“三公开”工作主要是事后公开,事中、事前公开较少,导致不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因此,应该把公开和听证、民意调查等形式结合起来,让群众及早参与到党委、政府的决策中来,真正做到论证、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都向群众公开。听证不能一听了之,听证后要认真地进行分析研究,充分吸纳群众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听证的成果落到实处。2007年12月5日,北京举行首个经济适用房申请听证会,市民游某成为全市第一个通过听证会审核个人购买经适房资格的人。这样的听政制度非常严格,让广大群众监督、评议申请人资格,杜绝了很多弊端。
六、加大打击行贿行为力度,使腐败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腐败是一种双向互动行为,既有受贿者,也有行贿者。受贿和行贿在法律上都界定为犯罪行为。但是,长久以来,我国一直是严惩受贿者,而对行贿者的处罚却比较轻,甚至大多免于处罚。2005年8月25日,甘肃省兰州市原市长张玉舜受贿案开庭审理时,张玉舜在法庭陈述中就说:“领导干部全都按受贿罪判刑了,可没有一个行贿的企业老板被判刑,难道只有受贿,没有行贿?”行贿者免于处罚,在一定程度上使行贿行为蔓延成风,导致了腐败在一些部门和领域的易发多发。要依法打击行贿行为,使其不敢行贿、不能行贿,让腐败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一是继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着重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同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树立公平竞争、廉洁经营的观念,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把加大打击力度和健全体制机制结合起来,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和商业文化建设,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
二是对受贿行为和行贿行为都严格依法惩处。我国《刑法》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既要严惩受贿者,还要严厉打击行贿者。让行贿者对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使他们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消除他人在行贿问题上的存在的侥幸心理。尤其要严惩公款行贿者。据有关统计显示,在检察机关查处的贿赂案件中,80%的行贿者是用公款行贿,比如,为给单位拉到资金或者争取到某些项目,动用公款大肆行贿来挤掉其他竞争者。其实,大多数公款行贿者以此来获得上级领导的赏识甚至提拔,自己也是受益者。这种“拿公家钱、办自己事”的情况是在“为本单位谋利益”的旗号下进行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危害也很大。我国《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按照法律规定,挖出这些隐藏的国家“蛀虫”,加以严惩。
三是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出台处罚规定。建立全国联网可以查询的行贿黑名单,并出台适用全国的处罚规定。对那些曾经行贿的企业进行公开,并对其进行从业的时间、地点进行限制,使其在经济上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浙江省宁波市2005年出台的《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就规定:“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招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可以向有关机关查询贿赂行为记录档案,并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人在投标之日前3年内不得有贿赂行为记录的条件。”
七、利用现代科技预防腐败,构筑“全方位、全天候”的“防腐墙”
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不断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很多高新科技也可以为反腐败所用,各地区各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海关系统总结湛江特大走私案、厦门特大走私案等案件的教训,查找漏洞,推行“电子海关”、“电子口岸”工程,积极运用科技信息和网络技术预防腐败,使违纪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要通过科技手段预防腐败,使其成为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的“防腐墙”。
一是充分重视,统筹规划。科技反腐是一个新生事物,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需要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统一协调各方力量,调配整合各方资源,在组织、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把科技反腐纳入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中去,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高度重视防范腐败工作,从2002年起就开始在省直部门进行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浙江省医保中心利用高端网络技术对医疗费用实行实时监控一年多,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年人均医疗费由手工管理时的4240.54元减少到2237.80元,降幅达47%。
二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科技反腐由于投入较大,短时间内不可能全面铺开。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人、财、物”这三个核心问题和权力较大、随意性较强、操作不够规范、透明度不高的岗位及环节进行科技攻关,做到前期预警、中期监控、后期督察。2004年成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就是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专门机构,为反腐败工作提供预警信息。
三是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各地区各行业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在利用科学技术反腐败上要结合实际,注重特色,不能照搬照抄。日本为了防止公车私用,在每辆公车上都装了全球定位系统(GPRS),每隔几秒就向总部发来信息,经过信息汇总,总部就能确定这辆公车是否被私用。现在,这一做法在我国普及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可以在一些地方的政法机关试行,这样既可以防止公车私用,又有利于保护政法干部的安全。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都存在。解决腐败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要消除腐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能一蹴而就,要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腐败问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也不可能靠几个人讲几句话就见效”。预防腐败也是一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腐败的博弈还要进行很长时间。上文中所提到的预防腐败的思路和对策只是这个系统中的一部分,难免挂一漏万,而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不少重复和相互包含的地方。之所以这样罗列,是为了突出重点,便于分析。此外,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在文中没有过多提及,因为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已经很多。简言之,惩治和预防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惩治也是预防,惩治腐败一时一刻也不能放松。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预防腐败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我们相信,有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有这些年积累的成功经验,有一支奋发有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定能够把预防腐败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