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一军
如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是新形势下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个重大实践,也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
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宁波“科技促廉”工作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就“科技促廉”的内涵、意义、现状,以及实践中的问题、风险和发展趋势等,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
一、“科技促廉”内涵、特点、功能与兴起的背景
(一)“科技促廉”内涵界定
所谓“科技促廉”,主要是指主动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新趋势,以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主要手段,以网上信访、网上审批、网上审计、网上监督为主要载体,以建设责任政府、效能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为主要目标,以廉政监督和效能监督为主要内容,将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的一个动态过程。其运行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种:(1)以电子政务为主要方式,面向社会、企业、公众,提供透明的管理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2)以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为主要方式,通过职能分解、流程监控等处理技术,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3)以制度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为重点,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使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能够落到实处。“科技促廉”兼有廉政监督与效能监督两方面的作用。
(二)“科技促廉”的特点
1.统一性。电子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通盘考虑,一体化建设,可利用现有的各部门系统和现有的硬件设施,建立统一的审批和监察共享数据库。
2.互通性。部门与部门之间需要共享的数据都能达到互通互联,一次填写,多次使用,彻底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孤岛”现象,实现基本申报信息共享、结果信息共享、状态信息共享。
3.全覆盖。对审批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各个环节,全过程监控,对于受理的事项内容、承办人、承办时间、结果等要素全面监察,对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监察,对重要的非许可事项重点监察。
4.自动化。系统提供通用审批平台给无审批业务单位使用,其中的许多数据可以自动生成,部分数据自动填写。系统的共享数据直接流转到相关审批部门,实现共享数据的自动流转。对违反程序和超越权限的,系统自动限制;对违纪违规的行为,系统及时发现、自动警告、自动记录。对各审批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每月绩效直接打分,自动考核。可以对每月审批业务量进行自动统计分析。
5.人性化。系统设置黄、红牌。当承诺时限即将到时,及时以手机短信形式提醒办理人员。当并联审批时,主办单位将共享数据信息转到相关部门时,也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同时提供网上视频讨论区和申办人的网上论坛。当审批办结时,也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可以领批文或证照。
(三)“科技促廉”的功能
1.优化功能。重塑政府管理和行政监督的业务流程,提高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和真实性,优化了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的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大大简化了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运作的环节和程序。
2.惩防功能。即惩治和预防腐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透明化、快捷化,有效地利用政府防治腐败的内部和外部资源,极大地提高了防治腐败的效率,降低了反腐败的行政成本。
3.透明功能。公开、透明促进政务公开,构建了一个有回应力的、有效率、负责任、具有更高服务品质的公开、透明的政府,提升了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4.整合功能。即整合全社会廉政建设和防治腐败的信息资源,使之成为反腐保廉信息资源配置的中枢系统。通过网络合作,为企业和社会成员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和网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四)“科技促廉”发展背景
“科技促廉”是政务信息化,发展电子政府的产物。从信息化——电子政务——电子政府的发展轨迹,是当今世界信息化发展的趋势,也是“科技促廉”兴起和发展的总体背景。
电子政务是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建立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为目标的大规划,是划时代的体制创新。电子政务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新政府治理模式——电子政府的建立。世界各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起步阶段,主要是通过网站发布与政府有关的各种静态信息,如法规、政府机构、指南等。(2)政府与用户单向互动阶段,即政府除了在网上发布与政府服务项目有关的动态信息之外,还向用户提供某种形式的服务。
(3)政府与用户双向互动阶段,即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就某件事情安排在网上征求居民的意见,同时,居民也可以向政府提出建议或询问,使居民参与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决策。(4)网上事务处理阶段,即以电子的方式完完全全地完成各项政府业务的处理,也就是能够体现电子政务原则的“数字园区”的诞生。从电子政务的发展过程我们不难发现,电子政务不仅仅是将现有的政府业务电子化,而更重要的是对现有政府运行形态进行信息化的改造,这种改造彻底完成之时,就是一个崭新的电子政府新模式诞生之日。
电子政府,是一个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强化政府管理绩效、提升政府决策质量、优化业务流程,倡导公共服务的一个综合性概念。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府新模式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我国政务信息化虽然起步比发达国家晚,但发展势头强劲,从刚刚出台的《2005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来看,我国政府网站的普及程度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2005年,我国96.1%的部委单位拥有网站。
(五)国内实施“科技促廉”的初步经验
一是深圳市监察局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这个系统利用“电子眼”全程监督全市31个部门的239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和办结出证等各个环节。该系统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四大功能,能够自动采集每一项行政许可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
二是苏州市监察局的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主要特点是“独立运行,上下延伸”,即其运行不依赖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不因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变化而受影响,充分体现了“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思想,保证了行政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同时该系统不仅可对本地区的行政许可进行监察,上一级还可对下一级的行政许可进行监察。
三是陕西省监察厅的警示训诫防线网络系统,该系统由基本资料、信息来源与处理、业务管理、监控与纠偏和综合评估5个模块组成,为警示训诫防线提供了信息汇集、业务管理和决策服务平台,形成了渠道.通、反应敏捷、处置有效的工作网络。由于省、市、县(区)三级联网运行,使警示训诫的实施过程和处理结果全部处于可视状态。
四是福建省监察厅的依法监察程序网络应用系统,该系统设置了监察程序应用、监察事项分类、监察权限管理、监察法规查询等系统模块,具有明确监察依据、强化监察程序、公开监察信息、实施过程监督等四个方面的功能,有效地解决了执纪执法权存在随意性等问题。
五是山东省监察厅的纪检监察文书电子应用系统,该系统实现了纪检监察文书格式标准化、制作规范化、监督同步化、管理智能化。
二、“科技促廉”的重要作用
1.“创新性”作用。“科技促廉”有利于行政监察监督工作由柔性转变为刚性,有利于行政监察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转变为个人行为与行政程序监督并重,有利于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有利于行政监察工作由单一监督转变为全方位监督,开启了信息技术在行政监察工作中的应用前景,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改革创新提供了一个方向。
2.“防火墙”作用。现代科技手段具有公开性、严密性、程序性、实时交互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与预防腐败的制度设计相结合,显示着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的强大功能。它可以利用技术手段非人情化的特性,通过严密的程序设置、科学分解权力和实时监控全程监督,使权力的运行在横向上受到其他部门的监督和制约,在纵向上必经若干程序和步骤,促进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形成。
3.“助推器”作用。把科学技术运用于惩防体系建设,有利于拓展廉政教育的空间和途径,有利于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有利于强化权力监控,有利于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有利于提高发现能力和突破水平。将科技促廉与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互为补充、互为促进,能更加有效地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各种力量的重组优化,更加有效地实现反腐倡廉的资源共享,形成有机整体和发展合力。
4.“催化剂”作用。把现代科学技术与政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能使公共服务空间进一步拓展,服务方式进一步改善,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推进政府职能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能使管理幅度逐步拓宽,管理层次逐步减少,运行方式和工作流程逐步改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使政府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明确权职,理顺关系,互联互通,推进政府职能关系的改善;能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使群众更加了解政府、支持政府和监督政府,有效地实现廉政与勤政、优政的有机统一。
5.“促合作”作用。新的信息技术革命不仅推动了电子政务的发展,也为形成国际社会反腐败的合力提供了信息技术平台,并且正影响与改变着全球反腐败国际合作。如,了解和掌握国际反腐败领域的最新情况,宣传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成效,建立经常性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机制,开展国际反腐败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交流,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外反腐倡廉的实践及理论动态,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框架内,拓展国际合作的空间,逐步建立双边反腐败合作的长效机制,探讨在禁止贪官入境、遣返腐败犯罪嫌疑人、追回和返还腐败资产及反洗钱等方面形成具体合作机制与办法,等等,都离不开“科技促廉”的功能和作用。
6.“优环境”作用。运用科技手段,建设电子行政审批和监察系统,并将之作为改善投资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通过系统建设,全面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电子化、透明化、协同化,让投资者和群众减少重复申报,切实感受到电子政务应用所带来的便利,从而达到优化区域投资环境的目的。
三、宁波市“科技促廉”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顺应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时代潮流,将以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手段引入到反腐倡廉工作中,积极发挥科技手段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类型
1.政务服务型。这种类型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发改委的网上审批系统、市卫生局的合作医疗信息化系统等为代表,将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职能转移到网络上进行,向社会、企业和公众提供高效优质、规范透明的管理与服务。
2.管理控制型。这种类型以宁波海关的内控管理系统、宁波国家税务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宁波电力系统的企业业务管理系统等为代表,以监控执法行为和改善企业管理为重点,通过科学的计算机程序设置,实现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全程监控和实时预警,规范权力行使。
3.电子监察型。这种类型以宁波市政务实时监督系统为代表,以提高监督效率、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网上政务活动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制约,促进政府工作人员依法、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
4.在线互动型。这种类型以宁波市“81890”服务中心、各县(市、区)网上服务平台为代表,通过构建网上平台,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听取群众建议等,较大程度地满足了广大群众的多样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