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超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对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普遍而又重要的指导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三项格局中的重要一项,它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党和政府一直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促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新形势新任务对纠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纠风部门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前沿阵地,有很大的作用可以发挥,从事纠风工作的同志一定要牢记宗旨,带着感情,心系百姓,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以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和方便,让群众满意,来体现我们的工作价值,积极推动我省纠风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一、坚持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继续走在前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彰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强大生机活力”。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也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这是审时度势、应对挑战的战略部署,是增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的必由之路,对浙江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我省经济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是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坚持不懈地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更好地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以硬措施改善软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从事纠风工作的同志,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纠风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抓好纠风工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才能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纠风工作是促进部门廉洁高效、行业公平正义的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必然要求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也能及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化解矛盾,促进行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其次要加强主动学习。认识是否到位决定工作力度,思路是否到位决定工作水平。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所作的报告,为进一步做好纠风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提供了重要依据,对我们下一步制定工作意见非常重要。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好党的十七大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精神,深刻掌握好我国当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任务上来。第三要主动了解。
了解领会中央、省委以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开拓思路,创新形式,主动参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创业环境、服务环境,增强做好纠风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坚持把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作为工作的落脚点。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评判权在群众,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是衡量我们工作好坏的标准。我们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归宿在群众,我们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动员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最近,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对纠风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将其重要性明确阐述为:是我们新时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的具体体现,它一直以来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华元书记也提出了纠风工作的标准:让群众得到实惠和方便。这就是我们的工作目标,是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标准,能够体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纠风工作涉及各行各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必然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我们在关注民主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各种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真正把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我们在工作中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广泛动员群众参加纠风工作的全过程,把群众的企盼作为我们的努力方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我们的工作重点。通过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得到实惠和方便,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受到群众的认可,得到人民的拥护。
三、坚持把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作为工作的着力点。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纠风工作、政风和行风建设都涉及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的工作。我们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工作实际,履行好自身职责,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真正做到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有效服务、优质服务。在工作中,要处理好统筹兼顾和抓重点的关系,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安排力量,采取有效手段,突出重点地抓好几件纠风方面的亮点工作。只有自觉抓好纠风工作,促进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才能消除群众怨气,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要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
当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纠风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课题。我们各级纠风办一定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针对纠风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进行深度专题调研,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为政府决策服务。二要加大分析研讨的力度。
对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要通过分析寻找规律性的、共性的东西,对好的要继承发扬、巩固提高。有些工作可以在某个区域中做些研究和探索,成熟之后再以点带面进行推广,好的典型要善于包装,善于提升。三要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我们在基层站所评创、建立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督系统、巩固公路无“三乱”成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涌现出了许多新的亮点。对于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这是反映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也是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四要加大组织协调的力度。每一项专项治理工作都涉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纠风办要着重做好组织、协调、沟通工作,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充分发挥好主管部门的作用。五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加强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
能够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要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渠道,努力形成职能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整体合力。六要加大案件查处的力度。查处不正之风案件是各级纠风办的基本职责,也是纠风工作取得实效、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各级纠风办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快速反应,认真受理,尽快办结。要通过查办案件,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制度和监督更加规范。七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对于原有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对于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要进行新的尝试,寻求规律性的问题来建立长效的机制,以制度来规范工作。八要加大队伍建设的力度。要加强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要加强自律,从严要求,从严管理,规范言行。要开拓创新,创新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实践中创新我们的工作思路、工作载体、工作方法。要塑造形象,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浙江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