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913800000057

第57章 附则(2)

第三,存续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在本法施行后,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涉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年限的问题。因此,本条第3款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应用提示】

适用本条时应当特别注意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和补偿年限的计算办法。

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9)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2)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1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1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1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

第二,本条第3款规定了以上情况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办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存在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发生终止、解除等情形,如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充分注意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

(1)《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①依据本法实施前后的法律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相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对于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法实施前后,法律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完全相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依据本法实施前后的法律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不同的,对于本法实施之日起的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本法规定计算,对于本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计算。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和本法实施前的法律规定,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依照本法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而依照本法实施前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以本法实施之日为界,按不同的标准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再比如对于高收入劳动者人群,如发生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情形,依法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对于本法实施后的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受到本法第47条规定的最高额限制,而本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则不受此限制。

(2)根据本法实施前的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依据本法规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本法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依据本法实施前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根据本法实施前的法律规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依据本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如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本法实施前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本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不包括本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本法施行日期的规定。

【条文比较】

《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

【条文评析】

第一,关于施行日期

所谓施行日期,是指法律的生效时间,即法律从什么时候起正式发生法律效力。施行日期是每一部法律都会涉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因此,我国《立法法》第51条明确规定,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根据这一规定,施行日期是每一部法律都必须予以明确规定的事项。法律的施行日期,一般是根据该项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确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正确理解法律的施行日期,需要了解与施行日期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即法律的公布日期与法律的溯及力。

(1)关于法律的公布日期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立法法》第23条、第4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根据上述规定,法律的公布日期,是指国家主席通过签署主席令的方式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向全社会予以公布的日期。根据我国的立法实践,国家主席通常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的当天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里需要进一步注意的是,如何理解法律的公布日期与法律文本在媒体上刊登的日期不一样的问题。《立法法》第52条第2款、第3款规定,法律签署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从立法程序上讲,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立法程序应当已经完成。至于法律文本何时在媒体上予以刊登,以及在哪些媒体上刊登,则主要属于具体工作的问题,不影响立法程序的完成。

此外,根据我国多年的立法实践,法律的公布日期与施行日期,既有一致的,又有不同的。法律的修改决定、修正案以及少数比较特殊的法律,公布日期与施行日期往往是一致的;新制定的法律以及全面修订通过的法律,公布日期与施行日期往往是不同的。

(2)关于法律的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也是每一部法律都会涉及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它是指法律生效以后,对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根据这一规定,法律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即不溯及既往原则,但在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除外。

本法原则上也不溯及既往,但是,本法特别规定的事项,具有溯及力,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本法从公布至施行的准备工作

本法从公布到正式生效,有六个月左右的时间。之所以留出这么一段时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做好本法施行的准备工作。

本法施行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大力宣传本法,使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公民学习和了解本法的规定,理解和掌握本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实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以及具体法律要求,为本法的正式施行营造良好的氛围,保证全社会都能够切实执行本法,维护本法的尊严。

(2)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在本法通过以前已经制定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机关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的规定,对以前的规定进行全面的梳理,特别对于与本法相冲突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或者废除,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

(3)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各级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或者组织,应当根据本法确立的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及相应授权,及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配套措施,为切实贯彻实施本法打下扎实的基础。

【应用提示】

结合本法第97条的规定,施行日期与确立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具有重要作用。此外还需注意,《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5月29日表决通过之日到实行之前的期间,尽管对于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没有效力,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新法理解为无效。因为,该期间实际是规范的准备期,在此期间应该为新法的施行扫清障碍营造环境,包括:现行的低位阶的规范清理,加快劳动合同法配套规定的制定,以及在整个社会推广宣传劳动合同法等。

同类推荐
  • 中国经济:宏观经济分析与监管改革研究

    中国经济:宏观经济分析与监管改革研究

    本书是《中国经济》系列丛书第三辑,全书入选了六篇报告,包括《不同发展阶段需求结构的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宏观经济变量核算指标与运行指标的关系研究》、《我国经济周期波动转折点的分析与预测》、《管制价格条件下阶梯电价的理论与实践》等。
  • 权利的轨迹:大转折时代的政治经济学

    权利的轨迹:大转折时代的政治经济学

    本书是作者多年来对于政治经济学和企业经济学进行教学和研究的成果。作者在本书中采用了沿着资源配置的轨迹、以资源配置过程中所形成的实际权利关系作为研究重点的写作方法和体系。通过对于消费、生产及分配诸环节的互动研究,努力揭示权利关系形成的原因及其演变的轨迹,并对权利不对称下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作了对策性的思考。
  • 彭迪先全集

    彭迪先全集

    本书内容包括:战时的日本经济、实用经济学大纲、新货币学讲话、世界经济史纲、经济思想史、货币信用论大纲等。
  • 日子应该这样过

    日子应该这样过

    本书共十四部分,内容包括: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用气、科学驾驶节约用油、节约电话费等。
  • 寓言中的经济学诡计

    寓言中的经济学诡计

    寓言通过隐喻反映人性以及做人的道理,经济学用逻辑推理或数学工具分析人类的行为。寓言用原始质朴的方式表现了经济学中的许多深奥道理,经济学用现代精密的方式再现了寓言中的许多简单道理。寓言和经济学是共通的。 本书通过讲述家喻户晓的寓言的形式,把生活中的经济学原理展示给大家,使读者在阅读风趣生动的寓言的同时,了解当代经济学的道理。
热门推荐
  • 栖栖翠幕

    栖栖翠幕

    那年,简约十三岁,陆璟慕二十九岁,十六岁的年龄差,然后成亲了。嫁之前,简约不乐意,她是才冠天下,艳惊四海的沉岭简约,为何要嫁给一个糟老头子!但为了家族,不得不同意。陆璟慕勉强同意,欲以之做棋子,助自己一臂之力。洞房花烛夜,陆璟慕诚挚许诺:“以后在东宫,我一定会护你周全。”简约自此嚣张,好景不长,陆璟慕阴沉着脸:“简约,是不是我最近太惯着你了,所以让你这样无法无天。嗯?”
  • 楚山

    楚山

    殷我形兮摘星辰,搅动银河水倾城。朝游北冥暮沧海,苍天之下第一人。--《神道问情剑诀》。问情,问情,情可问乎?苍天之下,有第一人否?
  • 蛇王专宠:兔妃,红烧了吃

    蛇王专宠:兔妃,红烧了吃

    穿越变小兔,竟然是给蛇王当贡品的。贡品是什么?先玩再吃,吃?难道这里是食兔国?苏蒙蒙果断逃跑。不料却被腹黑蛇活捉,男人一脸邪肆。红宝石眼睛可以用来镶王冠,皮毛做副手套,至于肉嘛……不要啊,蛇王大人,我的眼睛是染色的,某小兔努力挤出几滴眼泪。正好,本王不喜欢红眼的兔子。嘎,某小兔湛黑的眸子闪了闪,我的皮毛营养不良都开叉了。无防,本王可以先把你养顺溜了,再拔皮!【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因果名单

    因果名单

    “自古情字多磨难,比翼鸳鸯难成双。”他们是天地最特殊的一群人,执掌因果,履行天意,凡是出现在因果名单的人,他们都不是将其杀死,甚至庇佑其安全,直至结下因果后,会给其补上一击。他们所攻击的,并不是万物生灵的躯体或是灵魂,而是他们一声所作所为结下的因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被击碎因果的人,终将自食其过,善者自逢奇缘,恶者必造天谴。这样的一群人,皆出自同一个家族,因其家族的一种能力的关系,这一族在修真界又被成为“借天一族”。
  • tfboys之青春萌动

    tfboys之青春萌动

    这是写tfboys的小说,他们分离又相遇,三个男主都喜欢女一号,最后,他会和谁在一起
  • 诸王传说

    诸王传说

    前世默默无闻十三年,一朝重生,是否能叱咤风云威震天下?一款百分百虚拟现实游戏,吸引了千百万玩家的进入。现代的各路英杰,与古代的各国英豪争锋,谁是玄黄世界最后的主宰?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妈咪太霸气爹地太腹黑

    妈咪太霸气爹地太腹黑

    本书无虐点,只有一点,希望大家轻一点骂我,头一次写书!
  • 秦汉帝国

    秦汉帝国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帝国。秦始皇创帝制、筑长城,统一文字、货币,开疆拓土,创立了不世伟业,也为后世留了诸多历史盲点。汉朝是继秦之后的又一个强大帝国,它处于中华帝国形成期的历史关口。汉武帝对外北击匈奴,开通西域,对内更化革新,创设制度,气魄宏恢,睥睨天下,创造了辉煌的帝国文明,与唐朝并称为“强汉盛唐”。汉朝所确立的社会和政治制度,延续了近两千年。中国人现在仍称自己为“汉人”、“汉族”,其文字亦称为“汉字”。
  • 苍穹圣祖

    苍穹圣祖

    战王者,尔等皆为浮云。战皇者,尔等鞍前马后。战神界,尔等闻风丧胆。万族动荡,战火复燃,若非人祖临世,天下当无安宁之地。下破轮回,上斩苍穹,一切皆于吾之掌中。残阳断刃,心殇苍凉,再回首,故人无踪。亘古月光,凝眸深望,唯吾伫立此方,细数沧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