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913800000048

第48章 监督检查(1)

本章共七条,主要规定行使监督检查权力的主体,监督检查的内容以及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具体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二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三是规定了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四是规定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救济渠道;五是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行为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行使劳动合同监督检查权力的主体资格的规定。

【条文比较】

《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与《劳动法》第85条相比较,本条有以下变化:

(1)增加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监督检查中的法律地位,使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中处于统帅地位,监督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

(2)增加了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用人单位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便增加监管的科学性和透明性。首先,这些单位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利益主体,工会代表劳动者的利益;用人单位是在劳动合同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但也不能因此而不倾听他们的意见,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样应该得到保护;行业主管部门则是以推动整个行业治理和良性发展为出发点,代表了更高层面上的国家产业政策利益。劳动行政部门听取代表三个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可以更好地处理劳动利益纷争,防止决策侧重保护一方而忽视其他方的利益。其次,这些单位更了解被监管对象的情况,他们的意见更具有针对性,听取他们的意见可以使劳动行政部门更好地了解被监管对象的情况,防止监管的武断性,增强了决定的科学性。

【条文评析】

本条注意规定了两方面内容:

第一,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根据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来讲,又分为以下两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即国务院承担劳动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亦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范围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包括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的内容十分广泛,如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等。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

第二,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即劳方的利益,负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职责;企业方面代表作为实际用工单位的一个方面,代表资方的利益,负有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因此,为了保证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本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于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认真研究,依法处理。

【应用提示】

适用本条时应当注意对非法用工主体如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3条规定,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间接规定了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亦为劳动保障监察的相对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上述对象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正确确定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实践中,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一般包括两类:一是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确定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单位名称为准;二是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应当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其经营内容等拟制单位名称,并注明生产经营场所,以此确定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应为其投资人或收益人。

第二,正确区分劳动用工行为和雇佣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对象的“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应当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其与劳动者是否属于劳动用工关系。对不符合条件,而属于雇佣关系的,应当告知投诉人。

第三,正确把握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应主要包括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和涉及非法用工主体向劳动者履行财产清偿义务的情况。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的规定。

【条文比较】

《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

【条文评析】

所谓监督检查,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保证本法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本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法律对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用人单位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进行。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本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既是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的事项,更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用人单位能否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劳动报酬,直接体现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主要义务、劳动者是否享有了主要权利。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更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如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等。

【应用提示】

适用本条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倍支付赔偿金。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权和执法行为规范的规定。

【条文比较】

《劳动法》第86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同《劳动法》相比较,本条在规定监督检查机构所享有的实地检查、采集证据权力外,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义务。

【条文评析】

为了规范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明确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的调查、检查措施以及方式,本条对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权和执法行为规范作了规定。

第一,监督检查职权

本条第1款对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职权作了规定。共有两项职权:

(1)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是针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

而用人单位是否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方面。因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2)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保护以及劳动条件等事项,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法律、行政法规作了一系列强制性规定,本法也将这些事项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只是查阅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等书面材料,难以判断用人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法律的规定。因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同类推荐
  • 每天懂点好玩经济学

    每天懂点好玩经济学

    本书以轻松幽默的笔触,将貌似深奥的经济学道理映射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组成一幅幅快乐又富有智慧的经济学生活长卷。让你在轻松好玩中掌握经济学的精髓,让经济学成为弥掌控生活和工作的左膀右臂。
  • 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研究

    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研究

    本书在公平与效率的分析框架下,思考如何通过农地制度创新,使土地资源的配置既能保障经济进程健康发展,又能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 梁启超的经济面向

    梁启超的经济面向

    梁启超的著述非常多,所涵盖的题材相当宽广,但有一个面向是至今尚未被充分探索的,那就是他的经济论述。在梁启超的全集里,经济论述所占的比例不高,只是作为他议论众多时事的一环;但他对某些经济问题曾下功夫深入研究过,尤其关注币制改革和财政制度。梁启超的文笔犀利活泼,老少咸宜;他所论述的主题,大都具有时事性与政策建议的意涵,很能引起当时读者的关注。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项特性也是负面的:环境一变、时间一过,这些问题的意义就随风而逝(“能动人”但“不能留人”)。一个世纪之后,本书作者重读梁启超的经济论著,得到三个观感:文笔方面情绪高张,内容方面动人听闻,手法方面自我矛盾。
  • 非均衡的中国经济

    非均衡的中国经济

    本书是厉以宁先生的学术代表作,提出了影响深远的“中国经济非均衡理论”,为中国的经济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南。本书围绕中国经济的非均衡性特征,从政府、企业、市场三者的关系分析了资源配置、产业结构、制度创新和经济波动等问题,深刻揭示了中国经济观和微观运行机制的特点,并探讨了以企业改革为中心,通过改革调整走出困境,实现顺利发展的途径。本书被评为“影响新中国经济建设的10本经济学著作”之一,列入“中国文库?新中国60周年特辑”,并荣获第四届国家图书奖
  • 最全最全的哈佛经济课

    最全最全的哈佛经济课

    经济学不只是“赚钱的理论”,它也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有的经济活动息息相关。在每日的经济活动中,每个人都想要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但是我们该怎么做才能获得对自己而言最大的好处?本书就是在这样的灵感启发下产生的。它通过对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经济现象,以及那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经济事件的生动剖析,让读者在品味趣味的同时,对经济学也能有一个初步而全面的认识,从而把握更加经济的生活。
热门推荐
  • 雪影皇妃

    雪影皇妃

    因为无意间的一个回头,她莫名其妙嫁进了深宫,被人当做一个棋子。而他本想进宫守护,不料皇家的争权夺势竟然牵连了无辜的她。为了她,一直隐在黑暗中的他毅然走到阳光下的漩涡中心,问鼎天下,只为给她一个安宁。而她也因为宫廷残忍的生活成为了一个铁血皇妃。(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遇上恶魔撞上爱

    遇上恶魔撞上爱

    当少女遇上恶魔,是与其斗智斗勇,还是屈服于恶魔的牛载裤之下。
  • 尘光

    尘光

    当尘芥之陆的生灵还沉浸在阳光的温暖中时,黑暗已经悄然来袭;先知的人们虽在阴霾中订立了名为光明的契约,却远远低估了风暴的恐怖。第一丝死亡的气息蔓延开来时,人们还寄望着缓缓西斜的日轮能够抵御黑暗和严酷。然而事实证明,血和火才能洗净一切。在武力,阴谋,希望与痛苦交织的时间中,新的传奇正在诞生。在不知是人类与神还是魔的争斗之中,黑发碧眼的少年阿伦一步步站在了权力和力量的巅峰。然而当黑暗真正爆发出来的时候,他才明白,一切都只不过是浮云罢了。个人的力量,在时代的巨轮面前,显得如此无力;也正因其无力,才显出其伟大。
  • 凡生记

    凡生记

    保人族不灭,屠尽邪魔封魔道!人灵道,邪垣道,我欲封魔顺天道!偷学乙霄门无上功法秘籍;成为壬雪宫首任男宫主;闯般雷剑阵,获断剑“上古巨灵”;入大尊者秘墓,得尊者传承,获秘宝。魔教隐匿邪垣日久,大祭司唤醒沉睡了千年的魔天邪尊,魔族势力不断向帝国、向北原大陆扩张,有难以抵挡之势。且看何凡手持上古巨灵,大战魔天邪尊,成大陆至尊。
  • 夜幕英雄

    夜幕英雄

    我是个游荡在ACG网络世界的死宅,没什么梦想,一边读大学,一边画工口漫画为生。就算是漫画,也不喜欢看美式的英雄主义漫画。英雄?不过是一群中二少年的幻想罢了。“我是英雄。”夜幕下,当一个美少女这样说的时候,我整个人都呆住了。妹子!我可以画你吗?!!!
  • 相思谋:妃常难娶

    相思谋:妃常难娶

    某日某王府张灯结彩,婚礼进行时,突然不知从哪冒出来一个小孩,对着新郎道:“爹爹,今天您的大婚之喜,娘亲让我来还一样东西。”说完提着手中的玉佩在新郎面前晃悠。此话一出,一府宾客哗然,然当大家看清这小孩与新郎如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面容时,顿时石化。此时某屋顶,一个绝色女子不耐烦的声音响起:“儿子,事情办完了我们走,别在那磨矶,耽误时间。”新郎一看屋顶上的女子,当下怒火攻心,扔下新娘就往女子所在的方向扑去,吼道:“女人,你给本王站住。”一场爱与被爱的追逐正式开始、、、、、、、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农家恶妻

    农家恶妻

    想她林月也是在演艺圈打滚的,而且一直演的都是恶毒女配,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不管什么白莲花在自己面前都原形毕露,没想到最后还是着了白莲花的道,穿越到鸡不生蛋,鸟不拉屎的鬼地方。过惯了娱乐圈尔虞我诈的生活,当当农妇也不错,只是想安安静静的当个妇人怎能就这么难能,难道还要干回自己的老本行。
  • 妖黎人绮

    妖黎人绮

    “我求求你,让我看一眼将军!”“夫君怎么会是你这种低贱的人随便见的!滚!”“就看一眼”“夫君说了,不想再看到你!走吧!”本小说不定期更新,谢谢
  • 美人江山谋

    美人江山谋

    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乱世之中,且看她如何谋得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