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改革是永恒的。
借用B.盖伊.彼得斯的话,“变革与其说是一种特例,不如说是一种惯例。只要有一个不完美的政府,人们就会持续不断地寻求理想的治理形态”。毫无疑问,我们的地方政府离“完美”两字还有很大的距离,那么如何探求理想的治理形态呢?
过去近30年,中国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期,各级地方政府的改革也不断推进。改革的实质是政府源于公共需求对自身价值与合法性的求证,是政府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自身与市场、社会之间关系的调整。这种“求证”和“调整”永无终点,而且始终面临风险与挑战。尤其是面对社会转型,改革就像处于十字路口。顺潮流者,地方政府将随时代保持并提升价值;逆潮流者,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将逐步削弱乃至丧失。所以改革的路径选择,对地方政府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
20世纪以来,对于如何改革政府,或者说,如何使政府更好地适应时代的要求,全球范围思潮叠出,各国实践此伏彼起。其中,治理和善治理论则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极具影响力和适用性的公共管理理论。随着政府、市场的相继失灵,也由于非政府组织的局限性,人们逐渐意识到:在政府—市场—社会三分的格局中,对任何主体都不能抱有幻想;同样,对任何主体也不能忽视,唯一的选择是携手分治。善治就是这一理念的载体和归宿,它无疑是推动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是政府与市场、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这是近乎理想的状态。善治是西方舶来品,置身中国的语境,我们有必要就此作本土化的阐发:——就治理主体而言,善治是“善者治理”。作为善治社会的治理主体,无论政府、非政府组织或是私人企业都应具有合法性。尤其是发挥元治理功能的政府,更应是温良、公正的治理者,是值得公众信赖的合格治理者。
——就治理目的而言,善治是“善意治理”。治理的本意是服务,没有服务的治理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从根本上讲,政府治理的出发点,是让公众享有更充分的公共物品,享有更高满足度的公共管理,从而实现社会公众福利的最大化。
——就治理方式而言,善治是“善于治理”。它不是政府统包统揽的治理,更不是权力压制、单向施恩,而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合作。治理的过程,是多中心良性互动的过程,是政府不断回应公众需求的过程。
——就治理结果而言,善治是“善态治理”。这是一种境界,是一种多元治理、和谐治理的社会形态。在善治的形态中,矛盾与冲突仍会频繁出现,却能最大限度地被社会所包容、被制度所接收、被机制所化解。
因此,要趋近并实现善治,我国地方政府亟须改革,亟须探索,亟须在创新模式上迈出更大的步子。构建一个顺应全球化、立足本土化的现代地方政府是改革的目标定位。
而众所周知,“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指国家机关构成的整体,即人们通常所讲的国家政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机关等;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总体上,本书对地方政府的界定是狭义的。
国际舆论将中国视作正在崛起的大国,浙江省则是这个蓬勃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先行省份。本书的研究以该省为主要模本,正是基于其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政府改革在全国所处的领先地位。因为先行探索的经验值得其他地区借鉴,先行遭遇的问题也具有前兆性。当然,聚焦浙江并非局限于浙江,本书的着眼点在于探讨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模式创新的实现途径。这些途径至少在理念层面具有普适意义。
走向善治是一种希冀,一种期盼。在社会转型的宏观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不会沿着既有的轨迹一成不变地运行,也不会沿着任何预设的轨道有条不紊地变革。但是,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后的裂变和升华,其产生的力量是雄浑的,产生的影响必是持久的。无论政府还是社会,都将在这样的作用力下一步一步地前行。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