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曾经说过,缘分是在千千万万年间千千万万人之中,不多一步不少一步,正好遇见你。萧昱,能找到你是这么的不容易。如果错过了今生,或许我们要过一万年才能再重新活在一个年代,再过十万年才能相遇,再过一百万年才能再次相恋。可是,那个时候,你还能记得我吗?
所以,我不想错过你。我不管别人是怎么看的,反正我真的想尽我所能抓紧你,紧紧跟牢你的脚步。因为即便我在乎了那些所谓的舆论,放手了,我的心依旧遗落在了你身上。我一直都替那种只能偷偷爱着默默想着的人悲哀,因为他们的心丢了。没有回应的爱,就是再坚持,坚持到死又有什么用呢?除了那延绵折磨了一生的伤痛,最后就是死,也是不甘心的离去。
可是,现在,我们之间仅仅只是因为一层血缘关系的阻隔,只要我愿意,我的爱就能得到你的回应,这种能够得到回应的爱真的是让我觉得好幸福幸福。而且,每一次,我都会发现,对于你,我自己是赚大了。这种感觉有点像是不公平交易。我给了你一颗棒棒糖,你却给了我全世界。你说,在这千千万万年千千万万人之中才找到这样爱我的你,我又有什么理由放弃呢?
你说人都是利己的,我也是利己的。因为我爱你,所以我没有伟大到因为爱不想毁了你,而要亲手将你送给别的女人。萧昱,你或许会觉得我的爱很肤浅,不够深,但是我真的没有办法将你送到别的女人身前。
曾经我问过你,如果得不到,是不是就想毁灭。你也曾说过,如果我们结婚,你就算毁了我,也绝不离婚。其实我和你是一样的。我也是宁愿毁了你,也不愿分手。虽然我也觉得自己很坏,很自私,自私的用感情折断了你飞翔的翅膀。我的理智告诉我不能这样做,可是萧昱,我办不到。往往,感情已经先理智一步作出了选择。而到那个时候,如果真的毁了你,我也不会后悔,反而会像你说的,大不了大家一起毁灭。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想咱俩真的是同一类人,有点偏执的人。如果结婚之前,你不喜欢我了,喜欢上别的女人,我会克制自己不去毁了你。但是如果结婚了,萧昱,我的想法是和你一样的。我宁愿玉石俱焚,也不会让离婚的事情发生在你和我身上。
今天我把自己的这种有点偏执的想法告诉你,也是想让你认识一个真正的我,知道我心里是怎么想的,以免结婚后你才发现娶错了人,到时候毁灭就会来的很快。当然了,这是我现在的想法。或许,当了那个时候,久了,我也会变,变得像很多人一样,懂得放手。但是现在,或许是处于蜜恋期的缘故吧,反正我是绝不放手的。
萧昱,你是不是觉得我很可怕?要是娶了我就像是抱了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爆炸?我也觉得自己可怕,居然会有这样的想法。”
我垂下头,不敢看他,怕他会用鄙视轻蔑或是惊恐的眼神看这个邪恶的我。即使我真的不想邪恶,但是这些真的是我内心的想法。这么优秀的萧昱,我是真的不愿意毁了他。毁了他,我自己难shou,他憎恨,他爱的女人也不好过。
或许,我应该看看心理医生,治一治这种偏执的心态。
“林越,你疯了。”
我的头垂的更低,鼻头酸涩,想哭。他,还是被我给吓到了。
“可是,我和你一样,早就疯了。”
我抬起头,眼底的湿润未曾褪去,睁着一双泪眼不敢置信的望着他。他,这是对我的认可吗?
“结婚的事……不急。我想找个机会和你妈先谈谈。”
“萧昱,你疯了!我妈会砍死你的!”我从来就没想过我和他的事能得到我妈的祝福,只觉得他干嘛那么固执的非要等我毕业才肯结婚。原来他居然心里打的是这样疯狂的算盘!我觉得自己已经是疯子表率,他居然比我还疯!这根本就是异想天开天方夜谭!
萧昱并没有觉得自己的想法有多少疯狂,结婚毕竟是一件大事,他是男人,要考虑的事情就会多很多,至少要得到对方家长的认可。如果实在对方家长不愿意,那么再结婚也不迟。但至少他要试上一试。他也不觉得自己和小丫头的事情有多丑,兄妹不能结婚只不过是近代的道德伦理所增加的。以前,埃及的法老娶妹妹做妻子,是很正常的。
“不管怎么样,我都想试试。”萧昱将我放下,拍了拍我的肩,将我推到水池边,“洗菜去。”
我刚洗了几个番茄,萧昱从蒸笼上拿下那屉笼子,拿到外头饭厅,“趁热吃了。”
打开上头斜切的半个木瓜盖子,清新香味扑鼻而来,黄底的木瓜里盛着满满的雪蛤,晶莹剔透,冒着热气,他还特地放了几颗红色枸杞点缀,搞得我本来是没多大兴趣,现在一看这卖相,就忍不住想要尝一口。这个东西,看起来,真的不错耶。
萧昱有些不放心,没有立刻回厨房,而是留下来帮我把糖水和牛奶倒进了木瓜里。
立刻,那些透亮的雪蛤就像是被浸在了一个白色小湖里,满满当当的,真的很好看。
我欣喜的拿起勺子盛了一点,刚想下口,忽然想起萧昱还在边上,灵机一动,拉了拉他的手,“萧昱,你要不要也尝尝?我以前没吃过雪蛤,不知道什么口感才是熟的。”
“我是男人。”萧昱别过头,说。
“可是我真不知道什么口感是熟的嘛。可能明明还是生的,我也当熟的都给吃了。到时候不但你的目的没有达到,反倒吃坏了肚子。”
“林越?”萧昱沉下音线,隐约有怒气喷洒而出。
“你如果不先尝尝,反正是打死我也不吃。”我心虚的厉害,但还是知难而上,拼了。
萧昱有些郁闷的吐了口气,拿过我手上的勺子,盛了一口,脸色扭曲的说了一声“快吃”,掉头就躲进厨房,将厨房门重重拉上。
我吃着雪蛤,眉开眼笑,萧大人……也好可爱哦。吃一口,又不会真的变女人。要是胸真的会变大,那木瓜不就早脱销了,价格飚了几千倍了。
第二天,等我起床的时候,萧昱已经上班,但药罐里的药早已经倒出放在保温锅里温着。
我算了一下时间,因为我比较挑食,只吃他做的中式早餐,所以他一般都是七点十五分起床,洗漱完毕弄好早点就差不多八点。然后驱车二十分钟,八点半到公司,九点开早会。那么这个药……应该是他差不多六点就起来过一趟煎着。
虽然没有像苦变成甜那么夸张,但我也没有将药倒掉糊弄的主意,毕竟这是萧昱特地托人带的又早起亲自熬的,我要真倒了,那我也太不值萧昱这么待了。
来到美国,到今天差不多一个星期。除了刚开始的几天有出去玩,其他时候基本都是宅在家里。我看今天阳光灿烂,也是时候出去在周围走走,熟悉环境,也认识些邻居,省的到时候还真在家门口就走丢了。
打电话给萧昱大概说了一声,本来以为他会啰嗦,没想到答应的很干脆。只说,手机必须开着,他的号码必须记在脑子里,家里地址必须写在小记事本上随身带着。
萧昱的“三不须”对我来讲形同虚设,出门手机肯定带着,他的号码我倒背如流,家里地址到这儿的头天就摸得清清楚楚。所以,不存在什么迷路之说。
不过,最后萧昱提了个奇怪的建议,多带现金,缘由是……如果遇上劫匪,信用卡比较麻烦,有现金的话直接把钱给了就能逃过一劫。
我撇撇嘴,想想既然出门也肯定是要带钱,摸到了他所说的保险柜里,输进密码,吓了一跳。
我从来不知,萧昱这么低调的一人,居然有在家藏钱的习惯!
看着那一叠叠厚厚垒着印有美国总统像的美钞,我对萧昱的了解又深了一层。他肯定是怕有小偷或是入室抢劫,思维逻辑与让我多带现金一样,钱丢了他不眨眼,命丢了问题可就大了。
我捡了两捆,如果一捆是一万的话,那就是两万。
“我也是大款了!”我看着鼓鼓的钱包,乐呵呵的笑。傍上大金龟的感觉真是……爽!
不过嘛,财不外露,我想了想,还是放回了一叠,这钱包实在是鼓的太明显,事情过头反而更容易招来注意。
于是我带着一万美金一张信用卡,稍稍打扮一番,就准备好好的逛逛洛杉矶。
我趾高气扬的上了萧昱为我专门配的大奔,蹩脚的与那白种大叔交谈了一下我想去的地方,开始头一次一个人逛起了洛杉矶。
一个人走在异国热闹喧哗的街头,满目异国风情的店铺,擦身而过的异国公民,我挠了挠头皮,没有萧昱在身边,还真觉得有点……心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