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传说并非明代作者的凭空杜撰,而是早已出现在前人笔记中了:京师士人出游,迫暮过人家缺墙,似可越,被酒,试逾以入,则一大园也。……已而烛渐近,乃妇人十余辈,靓妆丽服。俄趋亭上……见生,惊曰:又不是那一个。内一妇熟视笑曰:也得也得。执其手以行。生不敢问,引入洞房曲室,群饮交戏,至五鼓乃散,士人疲倦不能行,……(《汴京勼异记》卷七,注云出“庞元英《谈薮》”)
这样的传说启发了明代色情小说作者们,编出了许多众女抢夺一男子以满足她们的性饥渴、该男子则疲于应付乃至几乎病死的故事。如本篇中杨太尉众姬妾与任君用、《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十四浮翠庵众女尼与闻人生,都属此类。这些故事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十日谈》第三天的“故事第一”,女修道院中众修女与男工马塞多之事。
描绘得比较细致深刻的处于强烈性饥渴之中的女性形象,可举《金瓶梅》中的潘金莲为代表。她经常“淫情似火”、“淫情未足”、“欲火烧身,芳心撩乱”,而且越往后越严重,西门庆虽常与她昼夜欢合,犹不满足。西门庆之死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那一夜西门庆已经纵欲过度,她却仍“欲火烧身,淫心荡意”,让他服了过量春药。与那些因缺乏足够性生活而处于性饥渴状态的女性形象不同,潘金莲被写成贪得无厌,近于色情狂(nymphomania)的程度,这样的形象在明、清小说中并不多见。
IV色情文艺为何始终无法禁绝?
从色情文艺在明代开始繁盛之时起,它的发展史也就伴随着对它的查禁史和讨伐史。然而这一“邪恶”事物的生命力却是强劲之至,无论怎样查禁和讨伐,它始终未能消亡,相反却在每个时代都获得新的发展,直到今日仍是如此。而且放眼世界各国,很难找到例外。可以说,人类历史上由各种政治或社会力量发动的查禁和讨伐,在色情文艺面前的失败是最惨的。
色情文艺为何始终无法禁绝?这个问题在理解色情文艺这一社会现象时无论如何没法回避。我们不能指望在这里完满解答这个问题——这样做的条件远未成熟;但是我们确实可以尝试作一些新的考察和思考。
(一)查禁
卫道之士在“万恶淫为首”口号之下对色情文艺的讨伐和批判,已在本书第四章 Ⅲ中谈过,这里再对查禁的行动略作讨论。这类行动主要有两项——颁布禁书目录,销毁书册和版片。
颁布禁书目录,是政治当局进行文化思想管制的传统措施,历史悠久,超过两千年。从秦始皇的禁书焚书开始,历朝统治者步武不绝,或为打击政敌而禁谶纬预言之书,或为保持禁脔而禁星占历象之书,或为巩固征服而禁追忆故国之书,……不一而足。早先禁书目录往往涉及之书较少,仅在诏令之类文件中列举即可。后来到清朝之禁“淫书”,书目庞大,就要颁布专门的目录。这与西欧历史上罗马教廷颁布的《禁书目录》以及不断修订补充的情形非常相似。在明、清时期,查禁和声讨色情文艺是道学家们的一场持久的“运动”,禁书目录也就不必出于最高当局,而是也可出于地方长官的衙门。比如清代特别有名的禁书目录就是所谓“丁日昌禁书目录”。
同治七年,江苏巡抚丁日昌下令严禁“淫词小说”。对“淫词小说”
的禁令,从顺治帝起就屡见于上谕,但因对查禁对象仅有“淫词小说”之类的笼统指称,操作起来随意性极大。丁日昌则分两批公布了详细的应禁书目,共计268种。该书目中既有《红楼梦》、《金瓶梅》这类小说及其各种续书,也有《隋唐》、《北史演义》等讲史小说,还有《子不语》等笔记,同时确实包括了我们在这一章前文中提到过的几乎所有色情小说和准色情小说。
颁布禁书目录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是对应禁之书如何处置。色情书籍从来都是与商业利润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书商印行这些书是为谋利,利之所在,不是靠道德说教或因果报应的恐吓就能使之回头的。丁日昌有鉴于此,乃提出收购销毁之法:
即于现在书局,附设销毁淫词小说局,略筹经费,俾可永远经理。并严饬府县,明定限期,谕令各书铺,将已刷陈本及未印版片一律赴局呈缴,由局汇齐,分别给价,即由该局亲督销毁。
即从书商手中收购(当然不会出高价)色情书籍及其印版,然后销毁。这样书商们也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可见这种卫道之举,较之秦始皇时还是温和了不少。
收购色情书籍需要经费,钱从何来?丁日昌只说“略筹经费”,其实很难由政府出资。从现有的资料看,士绅们想出了募集捐款的办法。在清代《劝毁淫书征信录》中,可以见到《捐资设局收毁淫书公启》:追溯恶因,思维善策,若欲洗清兰芍,挽彼郑风,无如收集枣梨,投诸秦火。用是请于大吏,示以严条,腋集其资,领司于局,先省地而各府各州各县,禁不容宽;自家藏而或贩或税或雕,搜之务尽。……伏愿宏文硕匠,扶教英贤,砥柱狂澜,钳锤顽铁,布金以充其费,刊石以巩其规,既启秘而发扃,鳞难漏网;复销声而灭迹,爪不留泥。熔色归空,制情从礼。……谨启。
江苏省施行上述办法之后,别处也有仿行者,比如浙江就有《阖省绅士上学宪请示禁淫书并设局收毁公呈》,要求“捐资定价,酌给收买淫书板片书本,公同督毁”。
另一方面,也曾在法律上规定了对“淫词小说”的查禁及犯禁的处罚,如《劝毁淫书征信集》中引述《大清律例》有关条款云:凡坊肆市买一应淫词小说,……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
类似的处罚条款在清代诸帝的上谕中屡次重申(但往往没有对“买看者”
的处罚),但是看来都仅成空文——否则也用不着不断重申,更用不着声讨、批判、捐款购毁这类诉诸道德教化的手段了。就总体情况而言,这些出自中央政府、地方当局或民间组织的查禁行动,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而且,这点有限的效果通常只能在一小段时间里保持;从长期来看可以说完全无效。
(二)欣赏与支持
对于色情文艺的查禁和讨伐,现代人一般不难想象。但是古代中国士大夫和官员们对色情文艺的欣赏和支持,今天来看就颇出于人们的意料之外了。
明、清士大夫中热衷于搜集、编辑和欣赏色情文艺的,大有人在。欣赏色情文艺给他们带来快感,在一些序跋中,可以看到对这些快感的表达:
其间四时风景,闺怨情痴,读之历历如在目前,不觉腹中多时积块豁然冰释矣。……虽未足动雅人之兴,亦足以畅叙幽情。(《白雪遗音》高文德序)
批阅之余,不禁胸襟畅美,而积愤夙愁,豁然顿减。……而其中之词意缠绵,令人心游目想,移晷忘倦,其亦可以步碧城十二阑干之后尘乎!泉乃恍然曰:词无深义,文有别情,吾辈在异乡中可藉以畅叙幽情,岂非小快大乐之一助耶?(同书又序)
这还只是对民间情歌而发,读后感中强调一个“畅”字。对于更多的色情或准色情作品,欣赏者和辩护者们又强调“古已有之”:仲尼删《诗》,善恶并采,淫雅杂陈,所以示劝惩,备观省。(屠隆《鸿苞·诗选》)
况乎钗飞钏舞,尽可销愁;雨魄云魂,原非著相。遇青裙而下拜,缠红锦以何嫌?……不知史氏非无别子,唐人亦有稗官。约指一双,竟上繁钦之集;存诗三百,不删郑国之风。……但得指陈义理,悟入空空;何妨游戏文章,言之娓娓哉?(邹《青楼梦》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