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以降,不少所谓“诗礼传家”之族,都有整套的“家训”流传。除人情世故、道德格言之类古时“家训”向已有之的内容外,这些充满道学气的“家训”中还有许多繁琐清规,特别表现出禁欲主义的倾向。兹举方苞《家训·教忠祠禁》中两款规定为例:古者三年之丧,非殡、奠、葬、祭,夫妇不相见。贫家米盐琐细,势必相关,惟宿必于中门之外,相语必以昼,不得入房室。犯者不许入祠,挞四十,婚嫁丧疾费皆不给。
古者期、大功,并三月不御于内。礼废既久,人性日漓,今酌定:期三月,大功浃月。犯者不许入祠,挞三十,丧疾费不给。
照方苞心目中向往的古礼,丧期中对夫妇性生活的禁制还要严厉得多,他已经算是放宽了,但仍达到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三年之久夫妇不许过性生活,要说话必须在白天说才行。与这样的禁欲清规成为对比,我们只要回忆《金瓶梅》第六十五回 西门庆“守孤灵夜半口脂香”,就可以想见礼教与放荡这两极是相去何其遥远了。
有些人的自觉禁欲,其意甚诚,达到今人难以想象的严苛地步,非举例不足以获得感性认识。比如明代黄绾,在《明道编》卷二述自己青年时受浮薄子弟不良影响,后发愤自省事云:予……久而方觉其非,悔恨发愤。闭户书室,以至终夜不寐,终日不食,罚跪自击,无所不至。又以册刻“天理”、“人欲”四字,分两行,发一念由天理,以红笔点之;发一念由人欲,以黑笔点之。至十日一数之,以视红黑多寡为工程。
黄绾所为,即所谓“修身”。不要以为他有心理变态,用类似态度“修身”
者确有人在,不妨理看一例,出自大名鼎鼎的曾国藩(他确实是一位道学家),在《曾文正公手书日记》中可以找到这样的内容:在彼(田敬堂家)应酬一日,楼上堂客(田家女眷)注视数次,大无礼。与人语多不诚,日日如此,明知故犯。(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一日)
(曾母寿辰)不能预备寿面,意在省费也;而晡时内人言欲添衣,已心诺焉。何不知轻重耶!颠倒悖谬,谨记大过!(同上初二日)
在人家做客应酬,朝人家女眷看了几眼,就要自责;母寿想省钱而未备寿面,而太太说要添衣服心里就肯,但马上认识到其间的“颠倒悖谬”,又深深自责。真正是“狠斗私字一闪念”的劲头!
黄绾的红点黑点,曾国藩的“谨记大过”,都使人联想到明、清时代流行的《功过格》。《功过格》原是道教徒用来帮助进行宗教道德修养的,后来渐趋世俗化,成为民间进行道德检查(自检或绳人)的一种工具,其中有大量涉及性问题的条款——带着极强烈的禁欲主义色彩。比如在最早的《太微仙君功过格》中可以看到:
亲妻子,疏父母:百过(注意前述曾国藩的寿面和添衣问题正合此款)。
与处女、尼姑、寡妇私通:三百过。
作淫书:无量过。
不久视美人:五功。
这是早期的作品(成于公元1171年)。明、清两代,《功过格》更多。比如在著名的《十戒功过格》中有:
谈及妇女容貌媸妍:一过。
遇美色流连顾盼:一过。
无故作淫邪之想:一过。
淫梦一次:一过。
淫梦而不自刻责,反追忆摹拟:五过。
有意与妇女接手,心地淫淫者:十过。
再如《警世功过格》,其中有:
谈淫亵语:十过。
点演淫戏一场:二十过。
嫖妓或男同性恋性行为一次:五十过。
创作或刊印淫书淫画艳曲:一千过。
关于《功过格》,日本道教学者窪德忠曾说:“虽说世界很大,但是用分数来表现行为的善恶程度并有这种善行指导书的国家,除中国外大概再也没有别的了。”然而这只是他所见不广,故出此言。其实这种定量化的道德戒律手册,在西方就是古已有之的,比如公元7世纪时坎特伯雷主教西奥多(Theodore)的《苦行赎罪手册》,开列各款罪过,分别用不同期限的苦行去救赎,其中也有许多涉及性问题的条款,举若干款如下:奸淫处女:1年(应苦修之期限,下同)。
私通已婚妇人:4年。
兽奸:15年。
男同性恋:10年。
肛交:7年。
女同性恋:3年。
男子自慰:40天。
女子自慰:3年。
口交:7年,或12年,或终身。
有淫邪之梦幻:苦修至此种幻念消失。
不难发现,这里各款的苦修时间,与《功过格》中各款的“过”数,性质完全一样,都是对罪过的量化。而考其年代,较中国最早的《功过格》还要早500年。
最后还可以举一个自觉充当“道德警察”的狂热事例。与淫遭恶报之说相对应,这位狂热分子则获得了善报,事见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三:
吴门石琢堂殿撰韫玉,以文章伏一世,其律身清谨,实不愧道学中人。未达时,见淫词小说、一切得罪名教之书,辄拉杂摧烧之。
家置一纸库,名曰“孽海”,收毁几万卷。一日阅《四朝闻见录》,中有劾朱文公疏,诬诋极丑秽,忽拍案大怒,亟脱妇臂上金跳脱,质钱五十千,遍搜东南坊肆,得三百四十余部,尽付诸一炬,可谓严于卫道矣!是年南闱发解,庚戌魁多士。
如此狂热的道德警察,动辄要烧书,岂不太过分了吗!沈继祖劾朱熹之事(六大罪,外加引诱尼姑做妾、长媳夫死却怀孕等事——本书下一章将谈到此事),无论真伪,也构不成烧书的理由。幸得石韫玉那时未掌大权,只好脱下太太手上的金钏去当钱买书来烧;这样的狂热分子若是大权在握,倒行逆施不知将伊于胡底。
(三)“色能伤身”
就像重视人欲的传统与禁欲主义的礼教构成对立两极一样,前面谈到的房中术可致长生的观念与“色能伤身”的观念也构成对应的两种极端。
过度的色欲会有损身心健康,“清心寡欲”也确实不失为一种养生之道(古人更喜欢说“养性”,其实很有道理)。但“色能伤身”之说则将此推到极端,竭力夸张“色”对人之害,以此来支持禁欲主义的礼教。这种夸张的说法,早在汉代《七发》中就已出现:洞房清宫,命曰寒热之媒;皓齿娥眉,命曰伐性之斧,……越女侍前,齐姬奉后,往来游宴,纵恣于曲房隐间之中,此甘餐毒药,戏猛兽之爪牙也!
这类文学性的夸张描写,将美色视为洪水猛兽,当然不会在房中术著作和早期的医学著作中获得支持。明、清时代的医书中虽有一些“色能伤身”的论述,但一般并不走向禁欲主义——作为医生,总还要有持平之论。故真正危言耸听的“色能伤身”论,还应求之于道学言论中。比如在特别有名的说教文献《太上感应篇》卷二十四,专论“淫欲过度”,其中有云:
《黄庭》亦曰“长生正慎房中急”,急者即众生业重处也,惜其不知。女色于人,按如佛说,是众苦本、障碍本、杀害本、忧愁本,是以达者远之。……蒲传正知杭州,乡老有李觉者来谒,年已百岁而色泽光润有同婴儿。公曰:愿闻摄养之术。曰:某术至简且易,亦无他,但绝欲早耳。然则淫欲可过度乎?窒欲之说可不践乎?
这还只是“正面引导”之法,陈述绝欲有何好处。至于色欲的具体害处,卫道之士当然也要说得令人毛骨悚然,如《欲海慈航·少年宜戒》中云:每见人家子弟,年方髫稚,情窦初开,或偷看淫书小说,或同学戏语亵秽,妄生相火,寻求丧命之路。或有婢仆之事,而斫丧真元;或无男女之欲,而暗泄至宝。渐渐肢体羸弱,饮食减少,内热、咳嗽、咯血、梦遗、虚痨等症叠现,父母惊忧而无措,医药救治而难痊,……不知皆自作之孽,其事隐微而戕贼其性命者深也。
这是一幅道学家眼中看出来的少年青春期骚动图景。这里有情窦初开、开始爱看恋情小说、同学之间谈论与性有关的话题、偷偷进行的恋爱尝试、手淫自慰等等。所有这一切,按照现代性学的观点来看,都是正常现象。
但在愚蠢的道学家看来则皆为“自作之孽”。道学家的对策不是引导,更谈不到什么青春期性教育——他们当然未听说过这个字眼,在没有科学的青春期性教育可供施行的情况下,其功能实际上只能勉强由“淫词小说”之类来完成,而这又被道学家斥为“教猱升木”。道学家的对策是以恐吓去阻遏青春期骚动:你们看,“肢体羸弱,饮食减少,内热、咳嗽、咯血、梦遗、虚痨等症叠现”,这辈子就完了!现代性学研究的结果表明:这类恐吓越是深入人心,它们就容易成为现实而造成它们所预言的伤害——心病经常会导致生理上的“身病”。
当禁欲礼教这一极强盛之后,坦荡时代就此成为东流逝水,只留下往日梦幻。中国人从此要生活在强劲的性张力之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