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论】四、修习如实义最胜边际所生瑜伽智。
【记】对应的梵文应该是bhutarthabhavanaprakarsaparyantajammyogijbanammceti.m
【广释】为解说瑜伽师现量故说:“实义”者,即真谛,真谛亦即由能量观见义,如四圣谛。“修习如实义”者,谓数数屡屡增入。“修习……最上边际”者,谓显现所修习义所有智创建明了显现。“最上边际”者,谓若时明了显现尚稍许不圆满,如是如其明了显现性尚未圆满,乃至胜进中。若时已圆满,尔时即无胜进,因此,圆满分住以分位之明了显现,说为“最胜边际”。若诸由此边际所生,如近事弟子,其智能□极明了所修习义行相,即诸瑜伽师之现量。
【记】为了解说瑜伽现量,就有了这一句论文。论文里的“实义”,就是指的真谛,像四圣谛就是。这里以四圣谛为瑜伽现量的对象,是法称他们的说法,其实在陈那论师那儿,应该是指“真如”才对。所谓“修习如实义”,应该是指一再地对四圣谛进行熏习、增上。“修习如实义最上(胜)边际”则是指具有使所修习的对象显现的智能。“最上(胜)边际”是指现在的显现,还不是最圆满的,还有欠缺的地方,还要继续努力、继续前进,要是最圆满了的话,就不用再前进了,只要任运就可以了。所以说,这里说的“最胜边际”就是指已经到了最殊胜的边儿了,还差一点儿就到最胜处了。其实在修行的时候,有煖、顶、忍、世第一法,现在说的“最胜边际”其实就是指世第一法处,已经马上就可以进通达位、见道位了。韩老在这儿还有一个夹注,“指证见道前位定心[58]”,在唯识的道次分法中,有资粮位、加行位、通达位(见道位)、修习位、究竟位的不同,在加行位即是修四寻思观、四如实智,也就是名、义、自性、差别,得证的就是煖、顶、忍、世第一法四个层次。现在就是修行到了世第一法处,对于所观的境能够达到极明了的程度,这就是瑜伽现量了。
【广释】因此此中创建明了行相分位即为“修习……最上”,如是如由云母所隔。若时观见所修习义,即此为“最上边际”分位,如掌中所置琉璃珠,若诸观见所修习义,即此为瑜伽师现量。此者既是明了显现,又是明了显现性故,亦即无分别。分别之识假代[59]时,执观见性为事体故,即执适合与声相混杂。于假代时,观见性亦即假代时生起之智境界性,如是先前智灭,无有现在,如是先前智灭之境界事体,亦非现在有。因此由能取具有以无为自性之事体,非邻近能取故,分别者,即不明了显现。因此,由明了显现故,即无分别,由能量能取清净义故,即不虚假。因此,瑜伽师现量亦如其他现量。“瑜伽”者,谓三摩地,于彼等中有,即瑜伽师,彼之智,即现量。
【记】修行者的修行分位,首先是“最上”,也就是最高层次,在这时候,对于所观境,极其的清晰明了,第二个层次则是“最上分际”,也就是到了最高层次的边沿,很快就到达最高层次,这时候,对于所观境,就像有云母隔着一样。说实在的,对于云母我不了解,所以这个例子我并不明白,我推测可能是指隔着一层薄云一样,指隔阂极其微小。在第三层次的时候,对于所观境,就像手掌里拿的琉璃珠一样,清清楚楚地被看见,这就是瑜伽现量。在我们平常,是没有瑜伽现量的———按唯识的说法,应该是我们平时所见只是遍计执———我们修习禅定,随着功夫的日进,先到了第三层次,对于所观境,认识到了,就像看手里的琉璃珠一样,看到了,这是瑜伽现量出现。接着继续努力,上升到第二层次,这时候就像只隔一层云母一样,这就到了最上的边际。再努力上升到最高层次,则对于所观境,就是最清晰的程度。在这个修行过程中,所观的境是明了显现的,因为是明了显现,所以是无分别的。而我们的分别念在用名言的时候、用名言指代物事的时候,就缘取的是物事和名言。在《量理宝藏论》中说到,我们是把自相、共相混淆在一起认识的。在我们学习语言(及规则)时,我们所观见的境就是学习语言时的所见物,就像先前的知识已经灭了,现在已经没有先前的知识了,同样,先前已消灭的知识对象也没有了。所以我们的分别念缘取不存在的事物的时候,因为事物不存在了,所以它是不可能明晰地显现出来的,因为它不能明了地显现,所以只能在头脑里出现,所以一定是有分别的。可是现在说的瑜伽现量,是有明晰显现所观境的,是无分别的,而且,这瑜伽现量的能量是清净的,所以是不虚假的、无迷乱的。所以,这瑜伽现量与根现量、意现量、自证现量一样,都是无分别、不迷乱的。“瑜伽”就是三摩地,得此三摩地,就是瑜伽师,瑜伽师在三摩地时之量,是瑜伽现量。
这里说瑜伽是“三摩地”,但三摩地是“定”,sumādhi的意译,而瑜伽,一般意译为相应,《佛学大辞典》、《佛学常见词汇》、《佛光大词典》、《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等,都是这样解释的。
【广释】“HO”声者,谓圆满句,即现量仅唯此等。
【记】现量就这么四种,到这儿就说完了。
【滴论】彼之境界即自能相。
【记】对应的梵文应该是tasyayvisayahysvalaksanam.
【广释】如是现量者,谓显示具有远离分别及不迷乱之差别已,为排除邪分别所行境界故,说言“彼之境界”等,此四种现量之境界所证者,即自相。自非共同真实性,即自相。于事体中,即此非共同性,共相亦有[60]。□[61]者非共同,即此是现量所取。能量境界有二种:一或有能生,即所取,二或有所执著,即所获得。所取既异,所执著亦异。如是现量所取者,即一刹那,由现量力能生之决定执著所作,即相续性。由现量所证得亦是相续性,刹那不能证得故。如是比量亦于自显现本无义中却于自显现执著为义而转起故,即执无义。复次,于执增益义时即执为自相,因此,此中由显示能量所取境界故,显示现量境界为自相。
【记】四种现量,都是远离分别、不迷乱的。接着呢,要排除对所对境的错误认识,所以法称论师在论中就说到了“彼之境界”。这四种现量所证知的境界,是自相。自相的这个“自”,就是不共、不是共同的真实性,而是自个儿的真实性。“相”,就是性,体性的意思,性质的意思。在事物中,这个“非共同性”,是共相也有的———比如说张三这个人的体性(根本性特征:头、颈、躯干、四肢等,此即《广释》中的“非共同性”),是所有正常人都有的,但桌子就没有。也就是说,这里的“非共同性”是指人有、桌子没有,人与桌子比出现“非共同性”。根据这里的说法,自相就是指实有物自身独有的体性。这“非共同”的自相,才是现量所缘取的对象,才是现量所对境。
可以作为能量境界的有二类:一是我们常说的所取境、所缘境,就是心识所缘取的对象,要是现量,则是自相,要是比量,则是共相。韩老译成“能生”,就是指认识对象能够使得心识生起现行,根据梵文的意思,这里其实还强调一个“如实”,要如实地生起、现起,就是说,认识对象(其实就是相分)如实地现起所缘境。
二是所执著、所获得,也就是你认为这个境是什么,我认为这个东西就是桌子,你要是说它是别的就不合适。因为所取境不同,所以所执境也就不一样,这主要是所取境是我们的日常实践,实践的不同,当然就影响了执著(认识)。所缘取的境和所获得的境二者,应该来说是截然不同的。现量对应的所缘境(比如说是桌子),只有一刹那,但是,借现量力而生起的执著,则是相续的,这相续就是所执著境、所获得境(这所获得境实际上是一个认识,是心法)。现量本身是刹那的,但现量所证得的则是相续的,因为刹那就是即生即灭,是没法达致的。比如我第一眼看见一只小狗,随之我就有了一个判断“那是一只狗”,我的这个判断,它不是无分别的,但它是依无分别而起的,我们可以说它是以自相为依止的,所以我们说它是能量的第二类境:所获得、所执著!当然了,所获得(境)因为是现量所对境的相续,注意,这续起的是心法,在这心法起来的第一刹那,仍然是自相,这一个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搞错。
境在刹那相续的时候,同时心识也在刹那相续,我们可以划出二条平行的直线,一条表示境,一条表示心,中间再划一条垂直线(表示当下的对应关系),移动垂直线,这样,是可以一直的,也就是说,境、心是可以一直相对的,A对a,B对b,C对c,D对d……这样的相对,是永远现量。
而比量呢?比如说,我说“火”,我所说的“火”,其实是一个概念、我只是发出了一个声音,是“火”的共相,而不是“火”的自相,也就是说,我在说“火”,而当下根本就不存在真正的“火”,虽然说当下并没有真正的“火”,可是,在我的头脑里却现出了火,我就把头脑里的火当成认识对象来认识,这就是《广释》里说的“执无义”———用白话说,就是拿根本就不存在的火来玩儿。而且,咱们还经常把根本就不存在的、增益出来的东西,当成自相。法称论师在这一句里头说“自相”,就是为了显现现量所缘取的境界。
【滴论】若义邻近及不邻近、于智上显现差异,即此、为自能相。
【记】对应的梵文是yasyarthasyah samnidhanasamnidhanabhyamh jbanapratibhasabhedash tath svalaksanam.
【广释】若有智境界当了知为自相,即此何者是耶?说言“彼义”等,由“义”声即说境界之异名,若知此义处所,住于“邻近”及“不邻近”,即住于“遥(远)”处所。“若有义由邻近及不邻近等于智中显现”,即与明了所取行相不相违中而有“不同”。由知之一处为邻近,则智之行相能明了显现,而于非邻近处所即住于远处者,即能成为不明了,此均为自相。一切事体亦依远处不明了显现,依近则明了,即此为自相。
【记】我们该怎么理解这“自相”,它是现量所对境呀!法称论师说的“义”,实际上就是境界的异名,咱们平时是把“义”说成事实、道理的。《广释》里的这个“此义处所”,就是指境所在的地方,境与你近还是远,因为近了、远了你就有的能够认识清楚、有的认不清楚,有时候是近了能认清楚,有时候是远了能认清楚,有时候是不远不近能认清楚等等。只要有这样的情况———即因为远近而出现认得清楚、不清楚———就说明了这认的是自相。一切的东西,都是太远了不清楚,近些则清楚,这样就可以确定认到的是自相。我们可以这样给自相下个定义:一个事物只要表现出“随着距离的远近而出现认识清楚不清楚的不同”的现象,则这个事物就是自相!
《广释》的这说法,完全是经部的义理,应该来说与陈那的义理是不合的。
【滴论】即此、为胜义有。
【记】对应的梵文是taddevadparamarthasat.
【广释】何故唯现量境界为自相耶?如是于分别境界之火中亦决定唯是观见体性耶?说言“即此为胜义有”。胜义及[62]不虚伪,即是非增益自性。由此实有故,即“胜义有”,何以故?若依邻近及不邻近显现能明了显现,即此为胜义有,现量境界亦即是此,是故唯即此为自相。
【记】为啥只现量对应于自相境呢?即使需要分别才能认知的火也一定是可以见到的呀[63]!法称论师的“即此为胜义有”的“胜义”就是不虚假的自性、“非增益”的自性。它自体存在,所以称“胜义有”。这一个一定要特别强调,因为这是小乘的说法,是与大乘格格不入的。据法尊法师的《四宗要义讲记》,小乘有部以不舍观念为胜义有,经部以有自体、能生果法者为胜义有[64],但在《瑜伽师地论》里头的“胜义有”是这样说的,“一切名言、一切施设、皆悉永断,离诸戏论,离诸分别[65]”,其他大乘典籍中说法都类似。依远近的不同而有清楚不清楚的差别,这样的境才是胜义有,现量的对境是这样的,所以这是自相。
【滴论】事体能相者、谓唯能作义之能相故。
【记】对应的梵文是arthakriyasamarthyalaksanatvadvastunah.
【广释】又何故即唯此为胜义有耶?说言“事体相状者,唯有功能能为义故”,由是所营为故,为义,谓所捨及所取。所捨者,谓当成立捨,而所取者,谓当成立取。所须义之能作,即成就。此中“功能”者,谓力能,即此若为事体之相状,亦即自相者,即此功能能以相状为义。彼之事体者,谓义性,即义性所以。事体者,谓即此为胜义有之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