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智有二:一、显现能为义;二、能善悟入作为义功能。即于此中,若能善悟入,即此,是此中所伺察。又此虽唯先往,但事体非因法。若有正智,则忆前时观见。依忆念、起希欲。依希欲,善悟入。若已善悟入,即当符合。是故非是现量因。显现能为义,虽是现量因,然而非是所分别。诸具有分别,若于此营务,即具有分别者所疑惑为所分别。若有显现能为义之智者,则已成就为利益众生事故,因此营务于此者无有二意[26],是故此即非所伺察。因此,宜为所分别者,非是事体之因,由所显示是正智故,则由因声、说其先往。
【记】要是因为目标的实现是以比它靠前的正智为原因,那么这样说:在果的前边已经有因了!正是这正智,它就是利益众生的因,但是,法称论师没有用“因”这个词,而用了“先往”这个说法,因为要是用“因”,人们就会给理解成它是利益众生的直接因、完整因[27],而用“先行”这个词,只会理解成它比果(目标达到)靠前而已,不会产生误解。
正智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显现出实际效果;一种是间接地显现出效果,也就是对实际效果的显现有帮助作用,或者说是可以指出结论的大方向。在这两种正智中,第二种,也就是“能善悟入”,这才是本论要着力考察的!这正智虽然是先行,但不是完整因、直接因,这一点很重要,不然的话,我们就要堕入宿命论!有了这正智,你就可以生起对先前的事的回忆———注意,这回忆是对先前所作的同类事的回忆,这是有选择的,在佛教中就应该是对善的回忆。有了这回忆,进一步生起希求,有了希求你才有达到目的的可能。瞎猫碰住死老鼠的事儿在这儿不会发生。无因之果佛教是不承认的。这就说明了,这第二种正智并不是直接因。第一种正智的“显现能为义”,它是直接显现出实际效果的,是现量认识,这认识是不需要再分别的,这也不是法称论师这部《正理滴点论》重点考察对象。我们修行者,实际上是需要对认识对象用心进行分别的,因为我们是有很多东西是被作为分别对象的,它是我们有疑惑的。但我们是我们,有“显现能为义”的圣者,则不是这样的,他们在当下就认清了事情的真相———其实就是得知了自相之真,这就成就了利益众生之事业了,这时候这些圣者只有唯一、没有二!这是不二法,也就是说,这是不会有分别的,我们根本不用来考察其分别。所以说,对于应该考察的第二种正智分别,法称论师用了“先行”,而不是用的原因。
【广释】众生利益者,即是所营为之义,即所谓希欲之义,即是当捨及当取。当捨之义者,即希欲捨,当取之义,即希欲取。除当捨及当取以外,无有余蕴[28]。由当淡然放置[29]亦即不取故,唯即当捨。成就此者,即捨及取,依赖于因而成就者,说为生起;依赖于智而成就者,即是随立。于当捨中,即随立当捨。因此,于当捨及当取二者中,随立捨相及取相说为成就。
【记】法称论文里的“众生利益”,就是用心力经营、追求,也就是有希求,也就是有所捨、有所取(其实就是有所选择)。什么是所捨的?就是你想要捨弃的,什么是所取的?就是你想要取得的。咱们知道,除了所捨、所取之外,再没有其他的了。
可能有人会说:佛教不是经常出现第三种状态么?比如除了苦、乐之外,还有说不苦不乐等情况,这就是第三种状态,这就不是因明呀?陈那论师的新因明,其遮诠理论,就是桌子、非桌子包括尽了世间所有一切,桌子和非桌子就是整个论域了,不是桌子者就属于非桌子。这是新因明的特色。
对于那些不上心的,给算在“不取”里,也就是放在“当捨”里。关于这一个,为啥不把不在乎、不上心的给放在“不取”里呢?就是佛教的简单原则,在现世之中,要尽可能的放弃,这才是与道相合的。目的的成就,就在于捨和取,也就是说,依据因而成就的,我们给说成“生起”,依据认识而成就的,我们给说成“随立”。这样,随立就在于我们对该捨弃的捨弃,以及对该取得的取得。因此,“成就(一切众生利益事业)”的“成就”,就是应该捨弃的捨弃了、应该取得的取得了。
【广释】此者、一切既皆然,亦是成就众生义事。一切之声,此中无余于实物转,而非无余所有行相,因此,此既非是所谓由正智因亦成就二行相[30]之义,且非即此众生利益,然而如其所成就,即此等一切无余能成立之因,即是正智。
【记】这一段话里头,这个“一切”是我们容易混淆的,这里就刻意说了一下,“一切之声,此中无余于实物转,而非无余所有行相”,就是说,“一切”这个词,指的是所有的物事儿———“实物”,而不是种类,这个千万不要搞错了。这一个呢,我们可以类一下,比如说,秤是可以秤东西的,但秤不能秤自己,虽然秤自身实际上也是有质量的!有质量它也不能秤自己!它得凭另外的工具来秤它。水不洗水、尘不染尘,就是这个道理。或者我们这样说,种类是上位,实物的下位,上位可以包含下位,上位不能包含上位自己,因为针对上位自己来说,是一!因为“一切”的这个意思,所以,刚才说的“当捨、当取”并不是说这两种目的的成就都以正智为依据,而是说任何的成就都是以正智为因。说实在的,为了这一段话,我费了不少的心思,因为最初我觉得,因为“当捨、当取”已经是整个论域了,所有的都包括完了,这是前几句话里就已经清楚了的,那么你这“不是‘当捨、当取’这二种的成就以正智为因,而是任何的成就都以正智为因”,到底有啥不一样?因为要是单从语言角度来说的话———咱们通俗地给说成了“任何”,韩老译本中是“一切无余”———这个“任何”和“当捨+当取”已经是一样的,就是说,这两个集合是相等的,那么,《广释》里的这段话又有什么意义呢?不成废话了?韩老译本中的“且非即此众生利益”这一句儿话,起先我没有十分对它看重,后来才觉得,这个呢,其实就点到了现实问题的解决。因明就是解决实际问题的,所以,在理论上“当捨+当取”就等于“一切”,但现实中还有偶然的巧合之类情况,也就是说,偶然巧合这个情况你能否认吗?它需不需要正智?
【广释】依邪智,仅于乌鸦及棕梠树亦无利益成就。如是若与所显明义能符合者,如是则依此、利益成就,显明并相符合,即唯正智。虽显明而非符合,即是邪智。虽非能证得,然如其义,当成为成就之因,因此,依彼邪智非成就利益。若依彼利益成就,即此唯是正智。因此,唯正智为努力所显明者,何以故?即唯此为成就众生利益之因,因此,尽其所说能成就如其所有众生利益即唯具有正智为因。即是由所说“正智者:谓一切成就众生利益之先行[31]”显示。
【记】你依的不是正智而是邪智的话,那就不能使你得到所显示的结果了,既然不能够使你得到所显示的结果,这认识当然就不是结果成就的因。《广释》中的这一句“仅于乌鸦及棕梠树亦无利益成就”,这一句话,我还没有弄懂,邪智、乌鸦、棕梠树,这是咋给联起来的呢?一时没有弄清。我是这样估计的,前边儿举过鸟齿,这儿是乌鸦,我想可能是乌鸦齿,表示没有、不存在,利益成就就象乌鸦齿一样不存在,棕梠树我还真不知道,南方有这树,是看的,可以入药[32]。
要是某一个认识与所显示的结果一致、相符,那么,我们就说依这认识是可以有利益成就的、是有结果成就的,既然有结果成就,那么,使你得到所显示的结果的,就是正智[33]。虽然说也显现出了一个结果,但是是与实际结果不相符合的,那就是邪智了。能够促成利益成就的,只有正智,邪智是没有这个能力的。所以我们要努力探究正智。所以法称论师在这《正理滴点论》中,为了表达“所有‘众生利益’都是以正智为因”,就说:“正智者:谓一切成就众生利益之先行”。
【广释】言“是故”之声者:此中即是所谓“因此”之义。“若”与“即”常相属,“因此”即此义。何以故?因此正智于成就一切众生利益为先行,故显示此。“若”声之相应中,正智虽尚为最胜,但由于此论为所明故,即最胜。因此言“此”之声者,即唯指此。由是所显明故,依排除邪了知为门别别显示,即说“显示此”。此中邪了知者,有四种:一数,二相,三所行境,四果法境。
【记】“是故”,写成iti就好些了,不用翻成汉语也好,就是“因此”,“若”和“即”经常是连在一起的,实际上这就是咱们汉语里的关联词“如果……就……”,这是假设关系的关联词,在韩老译本中这儿给注了一下原文,“若”这儿是tad,“即”这儿是yad。这样一来,法称论师的等于句话就是说:要是我们想有众生利益成就,就必须得以正智为先行,所以要解释这正智。在解释正智的时候,也要破斥错误的认识,就是“邪了知”。错误的认识有四种:一是“数”,就是量的数目的错误认识,有些说有三种量,有些说有四种量等,当时古印度曾经立过十几种量,象譬喻量、姿态量、无体量等等。二是“相”,就是量的定义、本质特征的错误认识,比如现量,当时的外道一般就把现量说成根对境的直接认识,陈那论师、法称论师就认为这并不是现量的本质性特征。三是“所行境”,就是认识对象错误,陈那说认识对象有自相、共相二种,而有的就把认识对象分成色、声、香、味等等。四是“果法境”,就是量果的错误认识,在《集量论》中也举过好几种。
【滴论】如实智者、有二种。
【记】这一句话的梵文应该是dvividhammsamyagjbanam。《广释》里头没有“如实智者,有二种”这一句话,我给补上,会显得下边的解释不突兀。
【广释】此中为排除依数邪了知故,说言“谓二种”。此中“二种”者,即有二差别[34],故为二种。由显示数为门,说正智之明照[35]为二已,亦即显示明照之差别。显示明照之差别者,谓虽能显示各别自内决定正智之相,但若不显示明照之差别者,则周遍一切明照之唯一正智相不虚假,而不能说出依别别所依而有。因此由显示数差别,即唯显示相之支分。由明照自体亦因不显示数差别而不能显示相差别故,若如是者,由是显示相之支分性故,首先显示数差别。
【记】首先破斥量的数目的错误认识。法称论师明确地说,正量只有二种,这“二种”就显示了类的差别,既然说正确的量只有两类,自然地就可以引出二种正量各自的定义、说明二种的本质性特征,要是没有先说明“二种”的话,就不好说各自的定义了。所以,说“数”其实是为了说“相”———定义,要是没有数的不同,就不好显示定义的不同,为了显示正量各自的本质性特征,所以要先说数的不同。
【滴论】一、现量。二、比量。
【记】这是二种量的名字。梵文的这个应该是pratyaksamanumanabmceti.这还是我给补上的《滴论》原文。
【广释】此种类为二,何者是耶?说亦“现量及”等。依根之义,为现量。依根,亦是说声之因由,而非转起之因由。由此依根性表示能现量一义所摄诸义性,即此为声转起之因由。由如是故,若能些许现量义之智,即此说为现量。若唯依根为转起之因由者,则虽说仅根智为现量,而意等成为非是。喻如由行走故说言为牛时,虽由牛声说行走作用,然由行走作用所表示,一义所摄牛性,能作为声转起之因由性,若尔,或行走或不行走,如牛成就牛声。
【记】既然说正智的数目是“二”,具体是指啥?就是现量、比量。首先,依根者是现量,“依根”其实是现量这个名词的因,而不是实际应用的因。注意,在这儿一定得知道一点儿梵文的语法,不然根本看不懂这说的是什么,其实是说“依根”是pratyaksa(现量)这个名字的根据,或者象现在人说的,是语源根据,也就是《广释》里头说的“是说声之因由”,“非转起之因由”则是说,“依根”可不是生起认识的因由,也就是说,现量认识不一定是依根的,五根现量得有根,但自证现量、瑜伽现量就不要求一定依根了。pratyaksa一般是作名词,但有时候是作形容词,要注意分析。下边儿《广释》里头举了一个例子,“牛”,对照住梵文本,是go,最先,人们在创造牛———go这个词的时候,就是把牛理解成“行走”,在梵文里表示行走这个动作的词是gam,所以,行走这个动作就是go的因由。后来,人们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渐渐地有了变化,说实在的,我这么解释也挺费劲儿,拿汉语词汇来说可能更好理解,就是一个词在古代是什么意思,在现在又变成了什么意思,中间的变化过程是什么样的,等等。
【广释】由此能推比[36]故,为推比。由所成立能作之比量声显示以具有分别为相之能量。摄受标志[37]并随忆念相属之推比时即为比量,摄受宗法已,若忆念所立及能立相属者,则比量转起说为后时[38]生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