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限价房政策中将保障性与商品性融为一体,本质上是要为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政策性的商品住房。这一政策的精髓在于“通过房价定地价”,核心内容概括下来就是“两公开、四限定”。“两公开”:一是公开竞争地价。市政府采用挂牌方式出让限价房地块,其地块是规定了一定的附加条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由最高报价者获得。二是公开销售住房。为了确保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销售环节,在限价房建成后,政府将按照“申请、审核、公示、摇号”的程序来选定购房对象与安排选房顺序,这些被选中的居民家庭就按照选房顺序依序向房屋的开发建设方选购房屋。“四限定”:一是限定供应对象。宁波市限价房申请资格如下:第一,要有城镇常住户口;第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与无房户。由于当前还无法详细了解居民家庭的真实收入,所以宁波市政府在确定限价房供应对象上主要以当地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为依据。上述的具体标准与要求都作为土地出让时的附带条件。二是限定建设标准。政府从景观绿化造价、电梯配置、外立面材料和公共区域装饰等方面详细规定了限价房的具体建筑标准。三是限定套型标准。按照规定,限价房主要定位为中小户型,50—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占比较多,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允许大于100平方米。四是限定销售价格。开发商出售限价房的价格不能超过政府所限定的最高价格,通常情况下,与同等地段普通商品房限价房相比,限价房的价格要比其大约低15%~20%。
3.青岛经验
2004年,青岛市调整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经济适用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普通商品住房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鉴于中等收入家庭经济收入水平有限,青岛市对普通商品住房售价进行限定再提供给中等收入家庭,这种限定售价的普通商品住房本质就是限价商品房。
青岛市在2005年5月对分级限价政策进行尝试,推出了3个限价楼盘,其最高售价分别为5800元/平方米、3900元/平方米和3800元/平方米,而且严格限定了申购对象:一是有青岛市户口,二是无住房或住房面积达不到政府规定标准的家庭或者单身人士,三是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2006年,青岛市挂牌出让了8宗限价房地块,并限定了建成后的售价介于3600~4900元/平方米之间。开发商可以根据朝向、楼层等因素,调整每套限价房的售价,不能超过10%的幅度,且其最终销售均价不能超过前期规定的合同均价。
青岛市在“十一五”期间计划商品房建设面积为6182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商品房总面积中70%以上由低于90平方米套型的建筑面积构成。青岛市政府还拿出通过旧城区及城镇村改造所获得土地收益的一半(17.35亿元)来为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提供支持。
4.重庆经验
2009年l2月,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重庆经济工作会议上,正式公开提出公租房建设计划,重庆的公租房建设开始大规模进行。重庆市土地整治储备中心的土地储备是公租房建设的坚实后盾,重庆地产集团等国有投资集团是公租房的产权持有者,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是公租房的规划、分配和监管者。重庆市公租房除了在供应对象上有很大突破之外,在整个运行环节上也处理得比较完善,基本把投机者排除在外。
(1)打破城乡和内外差别,不限户籍。重庆公租房在准入机制上率先冲破了户籍限制的藩篱,只要符合重庆市规定的标准,不分城乡、不分户籍所在省市,一律纳入公租房的保障范围。重庆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涵盖在重庆打工或者工作一定年限的无房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家庭、高职高专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在重庆工作的无房群体;对不在重庆长期定居的某些高级、特殊人才等,也可以使其在公租房中居住。
(2)与商品房“混建”,避免“贫民窟”。在一环和二环之间规划了将容纳500万人的21个大型居民聚居区,聚居区内穿插建设公租房,具体实施方案为:每个集中聚居区基本有二十几栋甚至更多栋的楼宇组成,在这么多栋楼中有集中的几栋楼是公租房。这种“大插花,小分开”的建设方式既能避免各群体之间的互相划界,也能让公租房群体享受到商品房的共建配套,避免公共资源的重复建设。
(3)严密的运转机制。重庆的公租房包括了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即现在重庆的保障性住房只有公租房一个概念了,这就使得公租房的运作更加灵活,条件稍差的租住;条件好的可以当做经济适用房购买,但产权是有限的。如果购买公租房之后要卖掉,只能由公租房管理局以购房价加上利息的价格进行回购并进入公租房市场流转。正如黄奇帆市长所说,前门关得再紧,后门没有堵住,依然有人削尖了脑袋往里钻,所以重庆反其道而行之,后门关得死死的,前门松些也不会影响大局。正是由于这种“封闭式运转”,堵死了某些投机分子赚取差价的手段,能够有效遏制公租房监管中的利益输送现象。
(二)国外经验
1.新加坡经验
新加坡政府始终坚持以政府分配为主导、市场出售为辅助的原则,一直把房地产市场的主动权控制在手中,不但使大多数国民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而且也有效平抑了房价。新加坡的住房保障体系是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典型范例,其住房保障制度有许多可以借鉴的地方。
(1)成立房屋发展局,大力推进组屋建设和二手组屋发展。其政策目标是让中低收入群体拥有自己的住房,并且通过规划、土地以及金融等手段,支持“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实施,建造大量的组屋,并且以比市场上低的价格把组屋卖给中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计划,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实现了其住房保障的目标。不过当时组屋的建设位置较偏,而且排号等待时间长,所以出于刺激住房消费升级以及提高组屋市场效率这两方面的目的,着手发展二手组屋市场,其政策随时根据情况调整。这对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公租房建设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2)分级提供公有住房补贴,严格按照家庭收入情况确定住房保障水平。住房短缺时期,政府规定只有月收入不到800新元的家庭有资格租住公用住房。政府对购房补贴也采用分级的方法,比如:政府对一室一套补贴三分之一;对三室一套只补贴5%;四室一套,不但没有补贴,还要在成本价基础上加5%的利润;五室一套,则根据成本价加l5%的利润。而由于房价上涨出售公有住房获得的利润,须向房屋发展局缴纳一部分。
(3)公有住房的合理配售政策。新加坡组屋的房价不包括地价,只有建筑成本,大大低于市场价格。20世纪60年代初,组屋为急需住房的贫穷家庭而建,只为出租,建筑标准也较低。1960年,贫穷家庭是指家庭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的家庭。l964年政府提出了“居者有其屋”计划后,组屋的建造目的逐渐转为出售。售房对象为家庭月收入不到l000新元的低收入家庭。这个限额逐年修正。随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到l985年低收入家庭的月收入限额为4000新元,涵盖了90%的居民。随着家庭收入限额产生的问题,即部分收入超限的家庭依然买不起私营商品房。政府对这一中等收入家庭的弥补措施为,于1974年成立住房开发公司,专门面向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其价格大大低于私营商品房而又高于组屋。新加坡目前已有超过90%的居民入住了新建的居民楼,其人均居住面积也超过了21平方米。
2.美国经验
美国政府在住宅的建设与经营中保持私人资本的主导地位,政府主要运用法律与经济手段,对住宅市场进行干预和调节。国家只拿出一部分资金建造公共住宅,向低收入阶层廉价出售与出租,其所占比例很低。我们可以借鉴美国住房政策的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