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罪犯:林冲
外号:豹子头
罪行: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杀人罪
籍贯:东京
民族:汉族
年龄:35岁
职业:原东京八十万禁军枪棒教头
相貌:豹头环眼,燕领虎须,身高八尺长
【冲击国家机关罪】
奉太尉高俅钧旨,南衙开封府府尹接得林冲罪状,并物证宝刀一把。经审理查明:犯人林冲腰悬利刃,闯入节堂。判脊杖二十,刺配沧州牢城。
本案细事:本月已牌时分,犯人林冲新买军刀,闯入白虎节堂。白虎节堂乃太尉商议军机大事处,未经传唤不得入内。林冲持刀立在檐前,正在瞻望,却刚好碰见太尉高俅。
林冲见了,执刀向前声喏。太尉高俅猛惊,喝道:“林冲!你又无呼唤,安敢辄入白虎节堂!你知法度否?你手里拿着刀,莫非来刺杀下官!有人对我说,你两三日前拿刀在府前伺候,必有歹心!”
林冲狡辩道:“恩相,恰才蒙两个承局呼唤林冲将刀来比看。”太尉高俅喝道:“承局在那里?”林冲回道:“恩相,他两个已投堂里去了。”太尉高俅道:“胡说!甚么承局,敢进我府堂里去?左右与我拿下这厮!”
旁边耳房里三十馀官差冲出,将林冲横推倒拽制服。太尉高俅道:“你既是禁军教头,法度也还不知道!因何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欲杀本官。”
其后,太尉高俅命人将林冲押赴开封府,推问勘理,审查定夺。
犯人林冲承认宝刀为其所有,但否认擅闯节堂的犯罪事实。林冲呼冤喊屈,辩解道,是太尉高俅差两名承局来唤,命其带刀来府比划。
林冲说:“前月二十八日,林冲与妻到岳庙还香愿,正迎见高太尉的小衙内把妻子调戏,被小人喝散了。次后,又使陆虞候赚小人吃酒,却使富安来骗林冲妻子到陆虞候家楼上调戏,亦被小人赶去。是把陆虞候家打了一场。两次虽不成奸,皆有人证。次日,林冲自买这口刀,今日太尉差两个承局来家呼唤林冲,叫将刀来府里比看;因此,林冲同二人到节堂下。两个承局进堂里去了,不想太尉从外面进来,设计陷林冲!”
但林冲所述的承局二人并不到案,其辩解无从对质。而林冲欲杀害太尉高俅的犯罪事实亦查无实据,证据不足。本案现有证据仅可证明:犯人林冲腰悬利刃,闯入节堂。
【故意杀人罪】
犯人林冲在沧州牢城服刑期间再犯命案,于东门外山神庙内杀害陆谦、富安、差拨三人性命。
据邻村人报案称,当晚林冲杀害陆谦、富安后,将二人头颅割切下来,摆在山神庙里供桌前。后林冲提枪往东边逃走。
现已查明:犯人林冲于沧州牢城中原系负责照料天王堂,案发当日被分拨到东门大军草场管事。此六日前,林冲曾在沧州城街市购买了一把解腕尖刀,并随身携带。
冬。当晚寒风萧萧,暮雪纷纷,草料场忽然发生大火。邻村民众手提水桶过来救火,期间听见林冲高呼:“泼贼那里走!”其后又闻陆谦的叫声:“饶命!”
众人听得山神庙旁有咚呛吵闹声,却未亲眼望见案发过程。只是略听得林冲几次呼喊:“奸贼!你待那里去!”次闻:“泼贼!我自来又和你无甚么冤仇,你如何这等害我!正是杀人可恕,情理难容!”又闻:“奸贼!我与你自幼相交,今日倒来害我!怎不干你事?且吃我一刀!”再闻:“你这厮原来也恁的歹,且吃我一刀!”当中还隐约听见陆谦声音:“不干小人事;太尉差遣,不敢不来。”
其后撞见林冲提着木枪冲出火场,对民众道:“你们快去就应,我去报官了来!”但林冲并未往沧州城方向奔去,而是匆忙往东边逃走。
民众在山神庙外发现三具无头尸首,其中一具上身裸露,胸口被刀子切开,肠子外溢,不见心肝,鲜血满地。后民众在山神庙内供桌上发现三颗带血头颅。
根据官差勘验,发现现场曾有过打斗争执。另在雪地上发现一块心肝,经检验后证实属于陆谦。
另据王家酒店的酒生儿李小二证明:案发前六日,陆谦、富安曾在王家酒店饮酒吃饭。期间,陆谦吩咐李小二到牢城请管营、差拨到店。四人吃了半日酒,差拨口里呐出“高太尉”三个字来。又听见差拨口里应道∶“都在我两个身上。好歹要结果了他!”后陆谦、富安把一包金银递与管营、差拨,又吃一回酒,各自散了。
犯人林冲因与陆谦、富安素有仇恨,于本月在东门山神庙外杀害陆谦、富安、差拨三人性命,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拟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