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罪犯:史进
外号:九纹龙
罪行: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杀人罪
籍贯:华州华阴县
住址:华州华阴县史家村
民族:汉族
年龄:19岁
职业:地主
【家庭情况】
犯人史进原系华州华阴县史家村村长史太公的儿子,家庭经济富裕,拥有一座豪华大庄园,仆役多达千余人。但其从小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平日爱好舞枪弄棒,研究武艺。身上刺有纹身,纹的是九条凶神恶煞的煞龙。父母双亡,母亲系因怄气史进不思进取而身亡,父亲因患染重病过世。
【包庇罪】
据报案人猎户摽兔李吉的证言,以及赃银五两、书信一封,可以证明犯人史进与黑社会团伙朱武、陈达、杨春等人勾结,图谋不轨。
现已查明:朱武、陈达、杨春纠集五百多人于华阴县少华山发展黑社会组织,专门以抢劫为业,犯下多宗杀人放火刑案,甚为官府及民众困惑。为除民害,县衙悬赏三千贯钱缉拿该三名重刑犯。史进担任村中里正,本应履行职责,维护当地治安。但其却藐视法纪,故意放纵官府重犯。
前段时日,史进聚集村中农民各执枪棒,整顿刀马,提防贼寇,却遇陈达来袭。某日,陈达手持凶器钢矛,带领一百五十名不良少年准备到华阴县实施抢劫恶行,途径史家村时被史进等众人抓获。
史进本应将罪犯陈达交付官府处置,保村安宁。可是史进却反与朱武、杨春等人暗通勾结,收受贿赂,致使陈达逃脱归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其后,史进与陈达、朱武、杨春等人过往甚密。朱武等人频频将金子、珠链、银两等赃物赠送史进,而史进亦常常备好棉袄、肥羊等物资回送朱武等人。
八月中秋时节前夕,史进亲写一封请书,托付庄中下人王四直去少华山,欲请朱武、陈达、杨春等人于十五日到庄中赴宴赏月饮酒。
王四将书信交付朱武等人后,朱武等人随即写了封回书交给王四,还打赏了五两银子给王四。王四下山后,与友人在山路边村酒店饮酒。饮完后,王四在回途的树林中醉意熏头,于草地上睡着。
恰巧,猎户摽兔李吉正在山坡捕兔,撞见王四胳膊突出银子与书信。李吉将书信交至县衙,本案遂发。
【故意杀人罪】
官府接到线报后,不敢怠慢,立即商定抓捕方案。八月十五,天清月明。华阴县县尉引领两名都头,并报案人李吉,带着三百多名官兵,飞奔来到史家村,围堵史进庄园。
待朱武、陈达、杨春等人进入史家庄园后,县尉便命令官兵手持钢叉、朴刀、五股叉、留客住等兵器紧紧围住出口。都头对庄内隔空喊话,命令朱武等罪犯束手就擒,切勿顽强抵抗。
史进于庄内听见动静,情知事发。细问之下,便知是仆人王四泄露秘密。史进大为愤怒,在众目睽睽之下,手持朴刀将王四杀害。
其后,史进与朱武、杨春、陈达等人在中堂处放火燃屋,试图毁灭证据。史进等人手持凶器冲出庄园,抗拒官府抓捕。
在与官兵抵抗的过程中,史进为报私仇,持刀将报案人李吉杀害,斩成两段。史进故意杀害他人生命,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十分恶劣。同时,陈达、杨春二人持刀砍向两名前来抓捕罪犯的都头,两名都头当场死亡。陈达、杨春二人故意杀害正在履行职责的官差,行为恶劣,罪加一等。史进与陈达、杨春有杀人之合谋,应属共犯。
拟判:刺配边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