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高中毕业之后没有考上大学,就学着当厨师,自己出钱开了个饭店。饭店开张之后生意十分火爆,王鹏因此赚到了不少钱。王鹏赚钱之后,很多亲戚朋友都跑来跟王鹏借钱,弄得王鹏十分苦恼。
一天,王鹏正在店里忙着,突然从店外走进一个人,亲切地叫他的名字。王鹏仔细一看,原来是自己的小学同学程峰。程峰和王鹏聊了一会儿,就谈到了正题。原来,程峰想在他们的母校附近开一间文具店,想找王鹏借5万。王鹏一来觉得自己和程峰多年没见,也不知道他信用如何,不敢借给他,二来觉得程峰的生意还是有风险,万一不成功,到时候自己连钱都收不回来,于是委婉地拒绝了。没想到程峰居然像块狗皮膏药似的粘上了王鹏,软磨硬泡地央求。程峰还向王鹏出示了一份价目表,表示自己的文具店有渠道,拿来的都是一些工厂的次品,价格方面十分便宜,一定可以赚到钱。并且还保证说只要自己一赚到钱立马就还钱给王鹏。经不住程峰的多次恳求,王鹏最终还是将钱借给了程峰。但是为了以防万一,王鹏在借条上清楚地写到,万一出现什么事情,由程峰自己承担。就这样,程峰的文具店开张了。
然而程峰的文具店开张没多久,就有人举报他卖残次货物给消费者,工商部门对程峰的店进行了检查,并且没收了他的所有文具,还对程峰进行了罚款。王鹏听说此事之后,急忙上门去找程峰要钱。结果程峰始终推脱说自己没有钱,要求王鹏宽限一段时间。王鹏没有办法,就把程峰告上了法庭,要求对程峰的财产进行清偿,以偿还他欠自己的债务。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程峰的文具店以次充好,贩卖残次的货物给消费者,已经构成了商业欺诈,理应被工商机关查封。而王鹏在明知这一事实的情况下,仍然借钱给程峰从事这一不道德行为,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法院驳回了王鹏的上诉,对此案不予受理。
案例分析
老百姓经常说一句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别人欠了自己的钱,理所应当还给自己。但是在本案当中,王鹏却是非常郁闷。借钱给别人要不回来,法律居然也不给予保护,这是为什么呢?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借人在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的,而仍然实施借贷行为,双方的关系视为违法交易,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同时,法院可以对当事人予以训诫,收缴用于非法活动的财物以及违法所得的财物,并且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处以罚款或拘留。
在本案当中,王鹏明知程峰借钱是用于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来从中渔利,但是他不但没有制止这一行为,反而还借款给他,这相当于是给对方实施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因此王鹏的债权不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