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13日,刘女士在某医院做了生产手术,并且顺利产下了一名男婴。手术结束之后,刘女士和同时生产的赵女士被安排在了一个病房。巧合的是,赵女士生下的也是一名男婴。
出院之后,刘女士和丈夫给自己的孩子取名为小军,并且为他登记了户籍。一家人生活得很幸福。然而随着小军一天天地长大,刘女士和丈夫发现小军和他们夫妻两人的长相差距也越来越明显。每次听到别人说小军不像他们夫妻俩的时候,刚开始他们还没觉得什么,但随着这种说法越来越多,刘女士和丈夫心里都觉得不是滋味。看着丈夫整天心事重重的样子,刘女士十分难过。夫妻俩之间的感情也变得越来越冷淡。一次在争吵之中,丈夫大声斥责刘女士背叛自己,这让刘女士感觉很委屈。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刘女士瞒着丈夫去医院作了亲子鉴定。鉴定的结果显示,小军和刘女士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这个结果让刘女士感到十分惊讶,于是她将这一结果告诉了丈夫。丈夫显然没有料到会是这样的结果,因此也带着小军作了鉴定。而最终的鉴定结果让夫妻俩吓了一跳:小军根本不是他们亲生的孩子!刘女士和丈夫对于这一结果感到十分疑惑。经过仔细地分析和回想,刘女士和丈夫认为,很有可能是当初在医院生产时,医院将自己的孩子和赵女士的孩子弄错了。为了证实这一想法,刘女士和丈夫几番努力,终于打听到了赵女士的住址。听了刘女士的诉说,赵女士也吓了一跳。于是两家人又一起到医院作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赵女士现在抚养的孩子明明和刘女士有着亲子关系,而刘女士的儿子小军则和赵女士有着亲子关系。事实很明显,当初在产房,护士将两家的孩子抱错,造成了这一局面。
想到自己和丈夫因为孩子的问题差点闹翻,自己的家庭生活为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刘女士气不打一处来。于是在和赵女士商量之后,两家人联合将当初为二人做手术的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两家人的精神损失费、交通费、亲子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2.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医院在对婴儿的管护上存在着严重过失,造成了两家人的困扰,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医院退还两位原告住院生产的费用,并各赔偿双方的精神损失费6万元,除此之外,还应赔偿刘女士亲子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5万元,赔偿赵女士鉴定费8000元,同时承担本案的受理费用。
案例分析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有责任和义务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保证患者的权利。而在本案当中,医院因为自身的疏忽,导致两家人因为孩子的问题而影响了正常的家庭生活,医院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对于亲生子女有抚养、监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得阻碍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实施。从这一角度出发,医院也应当为这一失误承担必要的责任。